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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上个月,楼上的老李和物业干了一架。就为了电梯里那几块广告屏。老李拍着桌子骂:“钱呢?广告费进谁口袋了?”物业支支吾吾,说不上来。老李找我——他知道我是律师——劈头就问:“王律,民法典管不管这事?” 管。当然管。而且管得明明白白。民法典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我说老李,你直接给物业发函,抄上这条。他照做了。隔天物业经理就上门,点头哈腰:“误会误会,去年的广告费,咱们公示、分账。” 呵,民法典,有时候就这么好使——只要你知道用。

物权篇:你的房子、车子、票子


老李这事儿不算稀奇。小区里的电梯、外墙、道闸,全是业主的共有部分。物业拿着到处拉广告,收益却成了糊涂账——大多数时候,就这么稀里糊涂进了物业的小金库。现在有法了。但光知道这条不够。接下来这几个问题,你八成也碰见过。

居住权到底是个啥?对买房有啥冲击?
居住权,民法典新设的物权。直白说,就是你能在别人房子里住到死,而房子不一定归你。比如老头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但给自己设个居住权——儿子是所有权人,但赶不走老爷子。或者保姆照顾老人多年,老人给保姆设居住权,让保姆安享晚年。这权利一登记,比租赁权硬得多。买二手房千万别只查产权证,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居住权登记。 不然你掏空六个钱包买的房,里头住着个拿居住权的老太太,你就只能干瞪眼。我去年就碰上一例,客户差点跳坑,幸亏多问了我一句。啧,居住权,真是个又温情又可怕的发明。

民法典居住权登记查询流程示意图
民法典居住权登记查询流程示意图


小区车位必须首先卖给业主?
必须的。民法典第276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啥意思?如果开发商把车位全打包卖给一个外人,让业主没地儿停车,这事儿违法。但说实话,现实中开发商总有办法绕——比如只售不租,逼你买高价车位。这时候你可以告它。不过……打官司耗时耗力,很多人就忍了。诶,说到底,还是得擦亮眼,买房时就把车位条款写进合同里。

租着房呢,房东突然把房子卖了,我能被扫地出门吗?
不能。买卖不破租赁,这是铁律。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哪怕新房东拿着房本咣咣砸门,你都可以不理。只要你的租约在他买房之前就有效,你就安安稳稳住到期满。当然,如果租约没备案,新房东说不知情,那就有得扯皮——所以,租房备案,很重要!

婚姻家庭篇:那些扯不清的家事


聊完钱和房,再唠唠家里那本难念的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改得真不少。

离婚冷静期,真能拦住冲动离婚?
30天冷静期。从申请离婚那天算,30天内,任何一方都能反悔,撤回申请。30天届满后,还得俩人亲自去领离婚证,又给30天期限,过期不去,也视为撤回。说实话,刚推行时,骂声一片。有人说,这是干涉婚姻自由。可这一年多下来,数据摆在那儿——离婚率是真降了。冲动离婚的,确实被这个“喘口气”的档口拉了回来。但那些被家暴的、被虐待的,冷静期就是煎熬。所以最高法赶紧补丁:家暴不适用冷静期,直接诉讼离婚。这就对咯。法律得有温度,更得有牙齿。

离婚冷静期30天流程示意图
离婚冷静期30天流程示意图


老公瞒着我借了几十万赌债,离婚时我要背吗?
不背!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共签共债”,或者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赌债?不是共同债务。除非你能证明这钱拿来给孩子交学费了——那不可能。这条太重要了,不知多少人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就因为民法典施行前,稀里糊涂扛了对方的烂账。现在好了,甭管他借多少,只要你不签字、不追认、钱没花在家里,你就当甩手掌柜。不过,小心一种情况:假离婚真逃债。有些人故意离婚,把财产全转给配偶,债务自己扛,债权人知道后能撤销这种分割协议。所以,别耍小聪明。

假离婚买房,怎么就不靠谱?
提到假离婚,忍不住多句嘴。夫妻俩商量好,离婚分割财产,把房子给一方,另一方净身出户,等买了房再复婚。结果呢?十有八九,人财两空。从法律上讲,离婚证一领,婚姻关系就解除了。没有假离婚这回事。对方要是不肯复婚,你一点辙没有。更糟的是,离婚协议里你自愿放弃财产,事后反悔,法院很难支持。我见过太多案例了——女的以为丈夫只是技术操作,结果人家转头娶了别人。她哭着问我怎么办。我能怎么办?只能告诉她,法律上你俩已无瓜葛。哎。

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能。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就是说,遗产分割时,要给未出生的宝宝留一份。如果宝宝顺利出生,这份钱就是他的;如果没活下来,这份钱重新分。很人性化,对吧?

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以前打印遗嘱不算数,只能公证或手写。现在民法典紧跟时代,第1136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注意!每一页都要签名,缺一页,整份遗嘱可能就废了。我手头正有个案子——当事人就是因为少签了一页,几十万的遗产差点打水漂。所以,别省那点力气,签名、按手印、录像,全套走齐。

侵权责任篇:你被侵权了吗?


这一编,和生活最贴肉。高空抛物、狗咬人、遛弯撞伤……桩桩件件,民法典全给你理明白了。

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整栋楼全赔?
以前侵权责任法就是这么干的——找不到抛物的人,全楼连坐。公平吗?憋屈。但不这样,受害者的医药费谁出?民法典1254条改了: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查得到,责任人赔;查不到,才可能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并且,补偿后,一旦找到真凶,可以向其追偿。还有个亮点: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装向上摄像头。没装的,也得担责。这下,物业不敢再当甩手掌柜了。

见义勇为把人弄伤了,需要担责吗?
不用!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俗称的“好人法”。你在街上给人做心肺复苏,按断肋骨,不用赔。前提是:自愿、紧急。这给了多少热心人底气啊。说实话,以前看见老人摔倒不敢扶,就是怕被讹。现在有法撑腰,该出手时,就出手吧。

自愿参加踢球、攀岩,受伤了,能告同伴吗?
自甘风险,民法典第1176条。你明知道足球有对抗、攀岩有风险,自愿去玩,受伤了,除非同伴故意或重大过失,不然得自己扛着。我有个朋友,玩飞盘摔断跟腱,嚷着要告对手。我直接把这条甩给他看,他立马消停了。法律不保护莽撞的人——这话不好听,但在理。

好意开车带同事回家,出车祸,我全责,要全赔吗?
不用。好意同乘,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你免费让人搭车,出事了,只要不是酒驾、严重违规,赔偿可以减轻。这是为了鼓励善意。不过,你要是开斗气车、飙车,那谁也救不了你。

狗没拴绳咬人,主人咋赔?
全赔。民法典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所以,遛狗不拴绳,等于把钱包拴在狗脖子上。我小区里就有个老太太,被泰迪咬了口,获赔两万八。狗主人后来天天拴绳子,再不敢放飞。

快递丢了,没保价,能全额赔吗?
难。但你得知道格式条款这一关。快递公司总拿“未保价,最多赔三倍邮费”说事,这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你去寄快递,快递员让你签字,密密麻麻一堆字,他没指给你看“未保价赔偿限额”,你就能争一争。我去年用这招帮客户把损失追回来六成。当然,贵重物品,还是乖乖保价吧——别跟人性打赌。

未成年时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吗?
能。民法典第191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小时候不懂,或者不敢说,法律给你机会。等长大了,勇气来了,时效才开始跑。这条,是留给受害者的那一扇希望之窗。

个人信息被卖了,民法典管吗?
管!第1034条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全都算。收集、处理你信息的人,必须征得同意,还得明示目的、范围。泄露了?赔偿。卖掉你的电话号码?等着接传票吧。不过,维权成本依旧高,取证难。说句掏心窝子的:平时多留心,别在乱七八糟的App上填真实资料。

孩子偷偷打赏主播好几万,能退吗?
能。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打赏几万这种大额支出,明显超出孩子智力范围,家长不追认,平台就得退。但要是孩子十七岁,长一米八,打赏时冒充成年人——那就麻烦了。所以家长,手机支付密码,千万管好啊。

诉讼时效,到底几年?
三年。记住,三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欠钱不还,到了还款日,对方失联,你务必在三年内起诉,否则超过二十年,法院都可能不受理。别让借条烂在抽屉里。我曾经有个委托人,躺了四年才想起,结果——唉。

民法典诉讼时效三年关键节点示意图
民法典诉讼时效三年关键节点示意图


写到这里,忽然想起老李。他昨天提了一箱樱桃来谢我,说广告费分到手,给老伴买了件新外套。你看,民法典不只是一本厚册子。有时候,它就是那箱樱桃,那件外套。实实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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