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种问题我几乎每天都会遇到。有些公司真是把员工当傻子——调岗?降薪?连个招呼都不打,直接通知你下个月去新岗位报到,工资砍半。他们赌你不敢吭声。 错!大错特错! 法律上这个叫“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变更劳动合同,得协商一致,还得书面。口头不算。哪怕你当时没反对,只要没签字,就不算数。所以——你当然可以拒绝。而且,如果公司因此逼你走,那性质就变了: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你不仅能走,还能要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变更书面协商会议场景 注意:别自己傻乎乎地辞职,写“个人原因”。那样一分钱拿不到。正确做法是发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写清楚:公司单方调岗降薪,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经济补偿金。N个月工资,干几年算几年。超过半年算一年,不到半年算半年。 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情况公司还真有调整权。比如合同里写了“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岗位”,而且调岗合理,待遇没降,你就不好硬扛。但降薪绝对不行,这属于核心条款变更。对吧? 一、合同与试用期:别小看那张纸 “不签合同是不是就能随时走人?”有人这么想。天真!不签合同对员工来说反而是武器。 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从第二个月起,公司要付双倍工资。我就办过一个案子,小姑娘月薪6000,公司拖了十一个月才签,最后仲裁判公司补她六万多。老板脸都青了。但注意——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而且有一年的仲裁时效,别拖过期了。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裁决书 试用期呢?更坑。法律规定: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不超六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续签合同也不能再设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工资的80%,同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有的公司试用期只发2000,转正后8000,明显违法。 哦对了,试用期也必须有社保。不交?去投诉,一告一个准。 二、加班与休假:别让白嫖成习惯 二、加班与休假:别让白嫖成习惯 996违法吗?——这还用问?当然违法!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44小时。每月加班不超36小时。996直接爆表。但现实呢?很多公司变着花样规避:给加班费?不存在的,他们搞“弹性工作制”、“值班不算加班”——全是套路。 加班费怎么算?工作日延时1.5倍,休息日不安排补休的2倍,法定节假日3倍。注意,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了补休,确实可以不付2倍工资,但法定节假日不行,给了补休也必须付3倍。 年休假没休完?折算工资:按日工资的300%付。日工资=月工资÷21.75。公司说“过年多放几天假抵扣年假”——这也可以,但要书面通知,不能偷偷摸摸。 病假工资,每个地方不同。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但逼疯人的是,有些公司病假一天扣一百,算下来比请事假还亏,这就是违法了。怀孕女员工产检,算正常出勤,工资一分不能少。 三、裁员、辞退与赔偿:保护自己的筹码 三、裁员、辞退与赔偿:保护自己的筹码 “公司说我不胜任工作,叫我走人。”这是最常见的辞退借口。记住:不胜任不是老板一张嘴说了算!要有考核标准,并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才行。即便这样,也得提前30天通知或给代通知金,再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违法解除的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两倍,也就是2N。 N是工龄,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举个栗子:工作了三年零四月,N=3.5。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算,最多12年。 裁员叫经济性裁员,程序更严。人数多或比例大,得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还要报告人社局。经济补偿就是N,没有+1的说法——别被电视剧骗了。 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不能随便辞退。除非严重违纪,否则基本告不赢。我见过最嚣张的,女员工怀孕当天就被开,理由“顶撞领导”,法庭上拿不出任何证据,最后赔了二十多万。 光写这些还不够——还有更多的坑。比如竞业限制,签了就必须给补偿,不给钱你还得守?没这道理。公司三个月不付补偿金,你可以直接申请解除。 拖欠工资?直接走人没啥不对。劳动仲裁先申请,不请律师也行,填个表,写清楚诉求。时效一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别拖,拖到心凉了也没用。 —唉,突然想起来,离职证明被写差评,能告。如果因为不实评价导致你找不到工作,要求赔偿损失。法院有过案例。 公司搬迁呢?跨市的话,你可以不去,要经济补偿。同城一般不支持,除非通勤时间变得离谱。 最后,兼职受保护吗?非全日制用工,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可以口头协议,工资半月结。但要注意,如果同时跟两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原单位不允许,那就有风险。 说到底,劳动法是门平衡术。别当法盲,也别怕公司。证据留好:聊天记录、邮件、录音、工资条,关键时刻救命。 今天就扯到这,有什么问题——自己查法条去。我又不是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