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的门槛:你是不是连门都进不去?
1. 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法院凭什么不收材料? 说实话,每个去法院立过案的人,大概都有过被窗口怼回来的经历。缺这个、少那个,有时候连为什么都懒得跟你解释。民诉法第119条写得明明白白:原告得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还得属于法院管辖。可实践中呢?比如被告身份证号,有些法院非要,但你没住址证据就没法查,死循环。更有甚者,材料用订书钉订上都不行,得用胶水粘——你服不服?
二、庭审里的暗流涌动
3. 管辖权异议:拖延战术还是权利? 说它是权利,没错,民诉法第127条允许被告在答辩期提出。但不少律师——好吧,包括我——有时候拿它当战略拖延工具。明明管辖没问题,也硬着头皮提,就为了挤时间搜集证据、谈和解。法院对此也烦,驳回裁定越来越多。可你别说,偶尔还真能“捡漏”,遇到糊涂法官被移送了案子。
三、证据:那个让你又爱又恨的东西
6. 举证责任倒置,到底哪些案子适用? 环境污染、医疗纠纷、共同危险行为……法条列了几类,但边界模糊。比如医疗损害,你得初步证明存在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再由医院证明无过错。可现实中,鉴定难、证据被篡改,倒置有个毛用。法官自由裁量权还大,有时候同一类案子,不同法官分配责任完全不一样。 7. 电子证据怎么弄?微信聊天记录算数吗? 算,但别以为截个屏就行。你得证明那个微信号是谁的,聊天记录没篡改。通常得公证,几千块起步。有次当事人拿着翻拍的照片,说对方微信里承认欠钱。法官问:“原始载体呢?”他掏出一个碎屏手机——呵呵,当庭没法展示,证据无效。
四、判决之后,执行的漫漫长路
10. 财产保全:你必须知道的先手棋 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一个要立即起诉,一个得提供担保。有律师因为忘了在30天内起诉,保全被解除,对方转移了财产,当事人损失惨重。另外,保全错误还得赔偿,搞得你下手前思前想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