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与解雇的迷思
公司不批离职,我直接走人算旷工吗? 不算。真不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是你的尚方宝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到期就能走,不需要公司批准。注意,是书面通知,不是申请。你履行了通知义务,三十天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怕什么?怕那之后算旷工?根本不存在。公司故意不给你办手续,那是公司违法。不过话说回来,你得保留证据,快递离职通知时签收记录留好。 提了离职但30天后又不让走了,公司违法吗? 违法。满三十日,你想不走都不行,除非你自己反悔。公司强制留人?那是限制人身自由,报警都行。但如果你自己又愿意留下,那就得另签协议了——之前的通知已经生效,劳动关系已经结束。这就像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除非双方重新建立。 微信通知辞退,有效吗? 有效。电子数据也是证据,截图保存。但最好有书面盖公章的东西,毕竟微信头像、身份都可能被否认。你懂的,一出事,HR连自己说过的话都敢忘。 上班打瞌睡,公司直接开除,过分吗? 过分。一次打瞌睡算严重违纪?除非你是司机正开车,或者因此出了大事故。否则,规章制度得明确,且合理。处罚要和过错程度相当。动不动开除,那是给公司自己挖坑——违法解除赔偿金2N等着呢。 被末位淘汰了,属于违法解除吗? 还用问?末位淘汰是典型的违法解除。员工不胜任工作,得先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才能解除,还得给补偿。末位排序就直接让人走,法院见一次罚一次。 离职证明上写“因工作能力不足开除”,能要求重开吗? 能。必须能。离职证明只能写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等基本信息,不能写负面评价。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的。公司乱写,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赔偿你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新工作黄了的损失。
钱的事,一文都不能少
加班费到底怎么算?老板说调休就行? 呸。工作日加班,是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补休,才是2倍;法定节假日,3倍。调休只能抵休息日加班,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行。很多公司混着来,把节假日加班也调休,美其名曰“灵活”。你信吗?反正我不信。
合同与试用期套路
试用期被辞退,能拿赔偿吗? 看情况。如果公司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那是零赔偿。但公司得举证,标准也得事先明确。否则就是违法解除,2N。很多小公司,试用期快结束时说你不行,证据呢?拿不出来就得赔。所以入职时,录用条件要白纸黑字。 试用期要交社保吗? 当然要。用工起三十日内就得办社保登记。不交,你可以随时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还要经济补偿金。 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用吗? 没用。这个协议本身就是违法的,无效。公司该补缴还得补。不过你拿着那几百块补贴,也得退回去。双输。别犯傻。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被坑签了劳务合同。 区别大了。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全保护,劳务关系就是民法,没社保、没年假、没解雇保护。但你实际接受管理、提供特定劳动、从属关系明显,哪怕签了劳务合同,法院也可能认定是劳动关系。要看实质,不是名称。 竞业限制范围太宽,我离职岂不是没法活了? 确实,有些公司把竞业限制写成“本行业所有公司”,这不行。范围要与原工作有关,地域和时间(不超两年)合理,还得给补偿。不给钱,竞业限制条款你也不用遵守。补偿不低于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很多公司光限制不给钱,耍流氓呢。
特殊人群与特殊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