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概念篇
1. 法律适用到底指什么?
把抽象的法条摁到具体的案子里,就是法律适用。法官天天干这个。但是——教科书上的定义太虚了。说穿了,就是个匹配游戏,只不过赌注是自由、财产、甚至命。
2.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原则谁不知道?可为什么还老搞错?
因为立法者自己都没整明白哪些是“特别规定”。

有些法条长得像特别法,实际是补充规定。坑啊。
3. 新法优于旧法,那司法解释算不算新法?
逗我呢。司法解释连法律都不是,它就是最高法对法律的“说明”。但实践中,它比法律还管用。新旧更替时,一出司法解释,旧的一个个全废,谁跟你商量。
4. 法律位阶到底怎么排?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规章。看着简单,一出事就乱。同一个事儿,国务院一个令,省人大一个条例,市政府一个通知,全冲突——怎么办?

5.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那上位法没规定,下位法规定了,能不能用?
能啊,只要不抵触就行。啥叫抵触?又是笔糊涂账。减损权利、增设义务,都可能叫抵触。法条模糊得能跑马。
冲突与解释篇
6. 法条竞合到底怎么处理?
刑法里讲得最多: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想象竞合、法条竞合……概念堆成山。实务里呢?看判例,看感觉,有时候看命。
7. 法律解释方法那么多,谁说了算?
文义解释是起点,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顺序呢?没个准。很多判决表面用文义,背后全是目的解释。不信你去看,凡是对结果有利的,方法随便换。

8. 类推适用算不算法律适用?
刑法里严禁类推,民法里睁只眼闭只眼。民法典第十条说,处理民事纠纷没法律规定的,可适用习惯,没有习惯的,可用类似规定(类推)。但法官敢明说?极少。偷偷用罢了。
9. 法律漏洞怎么补?
立法者不是神。漏洞有三种:开放的、隐藏的、根本没意识到的那种。填补方式?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听着玄乎,其实全靠法官的胆子和学养。
10. 案例指导制度到底有没有用?
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应当!但统计下来,真正引用的比例低得可怜。为啥?律师提了,法官不理;法官写了,二审还改。尴尬。
实务操作篇
11. 合同纠纷中,约定不明时怎么适用法律?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五百一十一条绕口令似的,什么协商补充、交易习惯、相关条款……说穿了,法官从这些里头挑一个最有利于均衡的。均衡?又是自由裁量。
12.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怎么选?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说,当事人可以选择。没选的,适用特征履行地法或最密切联系地法。最密切联系地——这五个字,值几百万律师费。
13. 跨省施工合同纠纷,适用哪个省的规定?
不动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照样一团浆糊。民诉法说专属管辖,实体法上呢,可能得拆开来分析。拆得你想哭。
14. 互联网新型案件,没对应法条怎么办?
先用原则,比如诚实信用。然后拼命找类似规定,类推!再不行,创造规则——不,法官不敢说创造,会说“从立法精神出发”。

15. 法官是怎么解释合同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真意探究。但真意咋查?看文字,看行为,看交易背景。最终,法官的“客观理性人”标准现身。你以为是你的意思,其实是法官认为你该有的意思。
16. 格式条款的法律适用有啥特殊?
不利解释规则、提供方提示说明义务、无效情形……但现实中,大企业的格式条款,消费者赢了几个?提示说明做到免责,商家门儿清。
17. 法律规避行为怎么适用法律?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这话现在民法典不直接说了,换成“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换汤不换药,打击的还是借名买房、阴阳合同这类。
18. 刑民交叉案件,先刑后民对不对?
不是绝对!有的案子刑案和民案基础事实不同,可以分开。但多少法官敢?一动就是“涉嫌犯罪移送侦查”,民事庭乐得甩锅。
19. 行政规章在民事审判中算什么?
不是法源,但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换句话说,它能影响判决,但不能直接判。微妙得让人抓狂。
20. 最后问你,法律适用到底拼的是什么?
经验。法条背得再熟,看见案子发懵的,多了去了。老法官一眼看出争议点,知道该往哪部法里钻,知道哪个解释方法能说服审委会。这玩意儿,书里不教。
20个问题砸完,是不是更晕了?晕就对了。法律适用就是个永远学不完的手艺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