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紧急避险的“紧”和“急”:不是你想避就能避
1. 法律上的紧急避险到底是个啥? 刑法第21条,民法总则第182条,都说了。简单讲,就是遇到危险,不得已损害一个较小的权益来保护一个较大的权益。说人话:丢车保帅。但——这车可不是随便丢的! 2. 跟正当防卫有区别吗? 有,天壤之别!防卫是打坏人,避险是躲灾祸。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避险针对的是无辜第三人或者公共财产。所以啊,你被歹徒追,抢路人自行车跑,那是避险;直接跟歹徒干,那是防卫。性质完全不同,赔不赔钱差远了。 3. 那什么危险才能触发紧急避险? 危险得是正在发生的,而且不是你故意招来的。自然灾害、动物袭击、他人过失,都算。但——你喝醉酒去逗藏獒,被追着咬,把人家玻璃砸了,这叫自招风险,不算紧急避险!顶多算活该。(摊手) 4. 必须“不得已”吗?什么意思? 对,没有其他合理选择。如果当时你可以报警、可以逃跑、可以用更轻微的方式解决,你偏偏选了损害大的方式——抱歉,不构成避险。比如后面有车追尾,你猛打方向撞进花坛和一排电动车,结果发现旁边车道其实是空的……这就是判断失误,不是不得已。 5. 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避免的损害? 法理上叫“法益衡量”。损少保大,是原则。生命权无价,不能为了救一个人牺牲另一个人,这违背伦理。但财产可以。你为了躲避落石,把车开进路边摊,车损2000,摊损5000——那可能就避险过当了。还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不是简单的算钱。 6. 误以为有危险,也实施了避险,怎么说? 这叫“假想避险”。刑法上,如果确实不可能预见,那可能不承担故意责任,但可能构成过失。民法上,大概率还是要赔钱,只是可能减轻。真事儿:有人晚上以为草丛里有蛇,跳起来撞翻路人,结果那只是根绳子。法院判他赔了70%。你说冤?法律看后果。
避险的代价:赔钱?坐牢?

这些坑,90%的人都会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