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法律适用想简单了


这些法律适用的“骚操作”,救了我和我的当事人


法律适用的底层逻辑,真后悔没早明白
17. 法律适用时,公平正义真的能被量化吗? 难。但法官总要在判决中体现“公平感”。这就是法律适用中的价值衡量。比如,表见代理、善意取得这些制度,本身就是价值选择。你代理案件时,要多讲利益平衡,让法官觉得判你赢才能心安。有个案子,我的当事人确实吃了亏,但法条有点模糊,我就在代理词里大谈诚实信用和交易安全,最后法官自由心证倾向了我们。 18. 同案不同判,如何利用法律适用统一原则? 目前法院很重视类案检索。你可以提交类案检索报告,附上图表,类似指导性案例的用法。尤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法官压力大了。我经常用的招数:找到承办人所在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的类案,那更有说服力。不信你看,交上去后法官态度都会变。 19. 法律适用中的时间效力,溯及既往的例外有哪些? 刑事上“从旧兼从轻”是大原则。民事上,一般“法不溯及既往”,但有例外:有利于当事人、填补法律空白或程序性规定。近年来有些司法解释明确了适用范围,比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新旧解释衔接。我提醒你,一定要查施行时间,别想当然。我有个朋友就栽在这上面,开庭被法官训了,回来恨不得找地缝。 20. 最后,法律适用的最高境界是什么? 有人说,是“目光流转于事实与规范之间”。我觉得,当你能让法官感觉不到你在生硬地搬法条,而是自然而然将法理融入案情,那就是境界。说到底,法律适用不是找法条,是在写一篇“说法”的故事,让法官听了觉得——就该这么判。慢慢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