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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为什么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说实话,民法典刚出的时候,我身边不少朋友问我——这玩意儿到底干嘛的?我还真一一回答过。后来问的人多了,我就干脆把大家最关心的20个问题整理了一遍,挑重点说。今天就在这里聊聊。

一、婚姻家庭那些事

先问个最火的:离婚冷静期到底怎么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说了,协议离婚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然后等三十天。这三十天里,任何一方不想离了,都可以撤回申请。三十天过后,双方还得亲自去领离婚证,不领也算撤回。说白了,就是给冲动离婚的人泼盆冷水。但家暴的别怕——诉讼离婚不受这个限制,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该起诉就起诉。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三十天流程图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三十天流程图
第二个问题,夫妻共同债务。以前经常有朋友抱怨,说前夫背了一屁股债,她根本不知道,却要一起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还有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算共同债务。超出日常所需的,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不然你就不要认。这可是救命条款。 第三个问题,离婚时孩子归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强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父母协议不成的,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我办过不少案件,越是这种时候,孩子越遭罪——但法律至少给了个程序上的公平。 还有一个问题,胎儿有继承权吗?民法典第十六条说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遗产分割时,必须为胎儿保留份额。 再来,代位继承。以前只有直系晚辈血亲能代位,现在侄子外甥也进了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他们子女代位继承。这意味着什么?就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侄子可以替父亲继承叔叔的遗产。不过,前提是没遗嘱——有遗嘱,一切按遗嘱来。

二、物权、居住与合同

接下来聊物权。很多人问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怎么设立?签书面合同,然后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好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我住了这么多年,就是有居住权了”——不对,没登记就白搭。而且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转让和继承都不可能,居住权人死亡后自动消失。
民法典居住权设立登记步骤图
民法典居住权设立登记步骤图
再说说小区电梯广告收益。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广告费、停车费、摊位费,这些钱本来就该进业主腰包。之前新闻报道里,有小区几年都没分过钱,业主直接起诉物业,赢了。所以,别觉得钱少就算了。 网络虚拟财产能继承吗?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只是开了个口子,说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具体细则还没出来,但游戏账号、虚拟货币这些,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被认可为财产,写进遗嘱没问题。 合同方面,格式条款必须注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注意或者理解有误,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比如买保险,那些小字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没给你讲清楚,将来出事它不能拿这个说事。但你自己也要主动问清楚,不然法院也会综合判断。 还有高利贷。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现在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LPR的四倍,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保护。我之前见过很多网贷陷阱,借一万到手八千,还的时候翻几倍——现在这些都属于违规。别怕,法律撑腰。 关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就是天灾,比如地震、洪水,根本履行不了合同。情势变更是签合同之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两者处理方式不同: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或免责,情势变更要先去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让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疫情那阵子,好多商铺退租就是靠这个。 遗嘱有哪些新形式?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页签名和日期;录像遗嘱也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记录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别嫌麻烦——形式有瑕疵,遗嘱可能无效,到时候哭都没地方哭。

三、人格权与侵权责任

三、人格权与侵权责任
三、人格权与侵权责任
人格权是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之一。比如性骚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单位也有义务预防和处理性骚扰。这条过去法律里是没有的,现在明确写出来了。 还有声音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别人的声音不能随便合成、模仿,用在广告里更不行。AI换声、变声器剧透,如果未获授权,都侵权。 肖像权也一样。这些年“我的脸我做主”越来越重要。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以前有个抠图网站拿明星头像做素材,被告惨了。不过,新闻拍摄、依法执行公务等合理使用不受影响。 高空抛物,这个真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找不到谁扔的,可能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连坐”,但事后能证明自己不是的可以免责。物业也得负责安全措施。 见义勇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说,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好人条款”。被讹的情况,法律直接免除了救助人的责任,不用怕。 自甘风险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对其他参加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踢足球、打篮球,正常碰撞受伤,对方一般不赔。但恶意犯规、故意伤人要赔。 最后说说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处理个人信息要合法、正当、必要,不得过度处理。现在App一打开就强制收集位置,那就是侵权。 好了,这20个问题差不多都回答了。民法典一共1260条,我讲的只是冰山一角。但如果你能把上面这些搞明白,至少能让你在日常生活中少踩不少坑。别问为什么我这么懂——吃过的亏多了,自然就研究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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