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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真的只是"找法条套案情"吗?

我干了十几年诉讼,接过太多咨询,哪怕是有些做了几年的法务,都对法律适用有误解。我们一个个问题说,都是实务里高频碰到的。

基础认知层面的常见疑问

1. 法律适用真的只是”找法条套案情”吗?
真不是。三段论只是结果的呈现,不是过程。拿到一个案子,你得先梳理事实,区分哪些是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哪些是当事人口头说的生活事实,再提取争议焦点,再去找对应法条,还要解释法条的含义,最后才能得出结论。过程里全是判断,哪有那么多正好严丝合缝的套入。

2. 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是一回事吗?
不是。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一个环节,没有解释就没有适用,毕竟文字永远有歧义,但解释本身不等于完整的适用过程。

3. 只有法院才会作出法律适用吗?
你敢信?好多人搞错这个。行政执法的时候要找法条对不对?仲裁裁案子要不要找法条?甚至企业做合规审查,判断自己的行为合不合法,本质上也是法律适用。谁都可以用,只是法院的法律适用有终局效力而已。

4. 新法生效后旧法就绝对不能用了吗?
当然不是。咱们国家刑法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行为发生在旧法时期,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更轻,当然要适用旧法。哪怕是行政民事案件,也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要求,不能用新法罚过去的行为。

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法律适用原则对照表
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法律适用原则对照表

实践争议中的高频问题

5. 没有对应法条的时候,就不能做法律适用了吗?
怎么会。民法早就明确了,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真碰到找不到法条的新类型案子,法官也会依据法理、立法精神来裁判,这不叫无法可依,这是法律适用的正常形态。

6. 同一个案件同时符合两个法条的构成要件怎么办?
得分情况。如果是法条竞合,一般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殊情况重法优于轻法。如果是请求权竞合,那给当事人选,选完了用对应的法条。

7. 行业惯例能不能突破法律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做法律适用?
绝对不行。行业惯例再怎么普遍,只要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效力规定,直接无效,不可能优先适用。很多商人说我们行业一直这么干,没用,碰了红线就是不行。

8. 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可以直接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吗?
不能。指导性案例是参考,说理的时候可以引,但是不能直接写”依据某某指导性案例判决”,它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只是统一裁判尺度的参考。

9. 合同约定了准据法,法院就必须直接适用约定吗?
不对。如果约定违反了我国的公共利益,或者违反了强制性的专属管辖、强制适用中国法的规定(比如三资合同),直接排除约定的适用,这个是国际私法的基本规则。

10. 刑事案件中能不能直接适用行政法规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不行。罪刑法定原则明确要求,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法规只能作为认定某种事实的依据,不能直接作为定罪的法律依据。

11. 为什么电梯劝烟猝死案没有适用公平责任规则?
很多人说,人死了,怎么也得赔点?不对,法律适用要符合立法目的。公平责任是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时候才适用,但是劝烟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和死亡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硬套公平责任,就是对合法行为的否定,会扭曲规则的指引作用,所以不适用太对了。

12. 不同法官对同一个案件会有不同的法律适用结果吗?
太正常了。哪怕是最高院不同的合议庭,对同一个问题都可能有不同观点,自由裁量本来就是法律适用里不可避免的部分,不用大惊小怪。

13. 法律适用过程中要不要考虑社会效果?
说实话,现在要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但是前提绝对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不能为了所谓的社会效果,就颠倒是非适用法律,那是违法。

14. 格式条款的法律适用有特殊规则吗?
当然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对方可以主张这个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条款有歧义的时候,要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这些都是专门的规则,和一般条款不一样。

15. 网络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和传统侵权有区别吗?
有。最明显的就是管辖和侵权行为地的认定,网络侵权里,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的住所地,说白了就是被侵权人在家门口就能告,不用跑去找侵权人,这就是特殊规则。

16. 违法分包后的用工关系为什么很多不适用劳动法规则?
很多农民工受伤了,找总包要工伤赔偿,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裁判里大多不认可劳动关系,只认可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或者工伤保险责任,这不代表农民工不保护,而是劳动关系本质上是有人身依附性的,农民工是包工头找来的,服从包工头管理,和总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所以不适用劳动关系的规则,直接找总包承担工伤责任就够了,这是法律适用的准确,不是不保护。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观点汇总表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观点汇总表

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问题

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问题
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问题

17. 法律适用过程中需要考虑立法原意吗?
肯定要。法条出了歧义,首先要找立法原意,不能自己瞎解释。不过话说回来,也不能死守着几十年前的立法原意不放,也要结合当下的社会情况做符合目的的解释,毕竟法律要适应生活。

18.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能不能优先于上位法适用?
当然可以,宪法和立法法都明确赋予了自治地方变通的权力,只要变通规定是合法作出的,就可以优先适用上位法的变通规定,这个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体现。

19. 已经失效的司法解释还能适用于未结案件吗?
得看新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一般遵循从旧兼从轻的规则,如果旧司法解释对当事人更有利,就适用旧的,新的不溯及既往,除非新解释对当事人更有利。

20.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和法院认定不一致时该怎么适用法律?
法院首先要释明,告诉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不变更,那法院就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能直接按照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改判,这个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也是程序上的要求。

干了十几年诉讼,最大的感受是。法律适用从来不是冷冰冰的套公式。它是带着对法理的理解、对生活的观察,做出的价值判断。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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