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法律上认可的紧急避险?
1. 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是什么? 刑法第21条写得明明白白,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说实话,很多人遇上事了才翻这个条文,平时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么个免责事由。
2.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怎么分? 核心区别一句话就能说清。正当防卫损害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的利益,紧急避险损害的是无辜第三人的利益。对吧?有人追着砍你,你夺刀砍伤砍你的人,那是正当防卫;你为了躲砍,撞坏了路边路人的水果摊,那就是紧急避险。
3. 只要有危险就能避险吗? 当然不行。法律明确说了,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避免本人的危险去适用紧急避险。消防员不能因为火场烧得太猛就转身逃跑,警察不能面对歹徒自己躲起来把路人推出去挡刀。这是他们的职责,没得跑。
4. 危险还没发生,我先动手避险行不行? 不行。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当然,也包括危险已经迫在眉睫、马上就要实际发生的情况,不是说只有已经造成伤害了才算正在发生。如果危险早就结束了,或者根本就是你自己脑补出来的,那你那叫假想避险,该担责还是要担责。

生活里那些常见的紧急避险争议,你能答对几个?
5. 开车突然有人闯红灯窜出来,打方向撞上旁边正常行驶的车,算不算紧急避险? 算啊。只要你确实是不得已才变道避险,为了保护行人的生命撞了车,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
6. 那撞了车,损失谁来赔? 找引起险情的那个人啊——就是那个闯红灯的行人啊,避险人不用赔。
7. 被人追杀,抢了路边路人的摩托车逃跑,算不算紧急避险? 算啊。生命权比财产权大得多,为了保自己的命侵犯他人财产,属于典型的紧急避险,不用负抢劫罪的刑事责任,事后把车还回去、赔点损失就行。
8. 饿了好几天快饿死了,偷了别人一块面包吃,算不算紧急避险? 算啊。同样的道理,生命权远大于财产权,为了救自己的命偷一块面包,不构成盗窃罪,赔面包钱就完事了。
9. 地震了为了逃生,拆了别人锁着的家门走逃生通道,算不算? 当然算。命都要没了,还不让你拆个门?赔个锁和门的钱就行,谈不上违法犯罪。
10. 开车刹不住车,面前一边站一个人,一边站五个人,我转方向撞一个,算不算紧急避险? 这是法学界争论几十年的老问题了。目前实务里没有统一结论,主流观点认为生命权是平等的,不能说一个人的命就比五个人的命更不值钱,所以很难直接认定为紧急避险。不过话说回来,真遇上这种极端情况,法官也不会重判,大概率会酌情从轻处理。
11. 狗追着咬我,我把狗打死了,算不算紧急避险? 分情况。如果是狗主人故意放狗咬你,你打死狗那是正当防卫,狗是不法侵害人的工具嘛。如果是野狗追你,或者别人家狗没拴好自己跑出来追你,你打死狗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失找狗主人自己承担,不用你赔。
12. 我避险的时候不小心伤到了无辜的人,还算不算? 只要你是不得已采取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那就还是算。法律不会要求你遇到危险的时候还能完美精准地不伤到任何人。
13. 什么叫超过必要限度? 说直白点就是,你为了保护一个很小的利益,结果损害了更大的利益,那就是过当了。比如你为了躲一只冲出来的猫,打方向撞死了路边的行人,这肯定就是过当。或者你本来踩刹车就能停住,非得慌慌张张飞出去撞人,那也过当了。
14. 避险过当要坐牢吗? 刑法明确说了,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只要不是太过分,很多时候都能争取到免除处罚或者缓刑。
15. 自发登山有人遇险,向导为了救其他人,把受伤的人留在原地,结果伤者死了,算不算紧急避险?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当时环境确实恶劣到没办法同时带走所有人,为了保住多数人的生命只能先放弃一个,那大概率会被认定为紧急避险,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16. 医生为了救孕妇,打掉胎儿保孕妇,算不算紧急避险? 算啊。孕妇的生命权优先,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不构成犯罪。
17. 别人引起的危险,我避险造成了损害,我要不要赔钱? 民法典也有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轮不到你赔。
18. 自然灾难引起的危险,我避险弄坏了别人东西,要不要全赔? 不用。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只需要给对方适当补偿就行,法院不会让你赔全款的。
19. 我以为有危险其实没危险,假想避险了,怎么办? 那不能免责。该定过失犯罪就定过失犯罪,属于意外事件的就按意外事件处理,不可能拿紧急避险给你免责。
20. 紧急避险一定要为了自己吗?为了救别人能不能算? 当然可以。法律本来就允许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避险,你看到小孩要被车撞,推开小孩自己撞了车,推开的时候碰翻了路边的摊位,你这也是紧急避险,损失找肇事司机赔,轮不到你。

真遇到事了,别瞎拿紧急避险当挡箭牌

说实话,我接了这么多咨询,起码有一半说自己是紧急避险的,根本就不符合条件。认定紧急避险四个要件,缺一个都不行:第一,必须保护的是合法权益;第二,必须是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第三,必须是不得已才采取的避险行为;第四,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损害更大的权益。
之前有个咨询,那人酒驾被交警查,他慌了开车就跑,闯红灯撞了正常过马路的行人,还说自己是紧急避险,说他怕交警打他,所以才跑。这叫哪门子紧急避险?危险是你自己酒驾违法招来的,还好意思说避险?做梦去吧!
自己主动引发的危险,永远不可能构成紧急避险。你把人惹毛了人家追着打你,你跑的时候撞了路人,那账还是算在你头上,别想着甩锅给紧急避险。
不过话说回来,真遇到了迫在眉睫的危险,别缩手缩脚。法律本来就是以人为本,不会苛责一个在危急关头做出本能选择的普通人。只要你是真的为了避险,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该给你的免责,一分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