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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里,行政机关口头作出的承诺一概不算数吗?

先给答案。不是。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攥着半张皱巴巴的便签纸、甚至只有几段微信聊天记录,坐在我对面红着眼眶问:当初街道办的人拍着桌子说只要我签了拆迁协议,就给我安排临街的商铺,现在转头说那是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不算数——这事儿真的没处说理吗? 不是没处说。只是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行政法里藏着很多能帮到你的规则。

一、行政行为效力认定的常见认知误区

问:行政法里,行政机关口头作出的承诺一概不算数吗?
答:绝对不是。法院判断这类承诺是否有效,核心看两个标准:一是作出承诺的人是不是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以行政机关的身份对外表态,二是普通理性的相对人听到这个承诺,会不会真的产生合理的信赖。哪怕没有盖公章,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行政机关事后反悔,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去年办过一个案子,街道办的拆迁工作人员在业主微信群里说签约率到90%就给所有签约户发5万奖励,最后没发,我们把聊天记录公证之后提交给法院,最后法院判街道办全额支付奖励款——别觉得微信聊天不算证据,只要能证明发言的人是负责该片区拆迁的工作人员,这东西的效力比你想的大得多!真的。

问:盖了公章的行政行为就一定合法吗?
答:错。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看的是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四个维度全合规,不是盖个章就万事大吉。我见过太多盖了区政府公章的征收决定,最后因为没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定程序,被法院直接撤销。公章只是个形式,程序违法的章,盖了也白盖!

问: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能不能直接约束普通老百姓?
答:不能。凡是没有对外公开、没有送达给行政相对人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能作为对老百姓作出不利行政行为的依据。比如公安局内部规定”闯一次红灯直接扣6分”,但这个规定从来没对外公布过,哪怕你真的闯了红灯,也不能拿这个内部规定罚你——说白了,没让你知道的规矩,凭什么管你?

问: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我能不能直接拒绝配合?
答:原则上不能。这就是行政法里说的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哪怕这个行为违法,在被有权机关依法撤销之前,你都得先配合,不然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比如交警开的罚单明显开错了,你不能当场把罚单撕了就走,你得先交了罚款,再去申请复议或者起诉,不然交警完全可以因为你不配合执法给你加处滞纳金。当然,也有例外:如果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当场暴力执法、或者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就对你人身自由进行限制,你当然可以正当防卫,这个是法律明确允许的。

行政法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四要件司法裁判示意图
行政法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四要件司法裁判示意图


问:信访渠道反馈的问题,能不能中断行政复议的期限?
答:不能。别傻呵呵地跑信访局递材料,以为只要在信访就不算超期。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从你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天,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这两个期限是法定的,你信访走多久,都不会让这个期限停下来。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本来3个月前就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强拆了,一直在信访局等消息,等了一年多再来找律师,早就过了起诉期限,连立案都立不上,真的急得直拍大腿。我看着都心疼。

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是不是必须提前告知我有听证的权利?
答:要看处罚的力度。如果是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这些对相对人权益影响很大的处罚,行政机关必须主动告知你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而且你提出听证申请之后,行政机关必须组织,不能随便拒绝。要是只罚个两百块钱,那确实不用走听证程序,这个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不是什么内容都可以要?
答:不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不予公开。另外,如果你反复申请和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无关的信息,行政机关也可以拒绝。比如你天天申请隔壁邻居的低保领取记录,这东西涉及别人的隐私,政府完全可以不告诉你。

问: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多久必须给我答复?
答:法定是20个工作日,要是信息量大需要延长,最多再延20个工作日,而且必须书面告诉你延长的理由。超过这个期限不答复的,你可以直接起诉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

二、行政相对人维权的实操类高频问题

问:我要告行政机关,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答:原则上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海关处理的案件,直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要是你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比如被行政拘留了,你也可以在你自己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不用非要跑行政机关所在地,这个是法律给相对人的便利。

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能不能同时走?
答:不能。原则上你选了复议就不能同时起诉,等复议结果出来不服再起诉。但有个特殊情况:如果复议机关收到你的复议申请之后,60天都不答复,那你可以直接起诉原来的行政行为,不用等复议结果。另外,有些情况是必须先复议才能起诉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复议前置——比如涉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确认案件、纳税争议案件,这些你没经过复议直接去法院,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问:我起诉行政机关的时候,能不能要求行政机关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
答:当然可以,而且这个举证责任本来就在行政机关那边。很多人以为打官司是谁主张谁举证,告行政机关的案子不一样——只要你能证明这个行政机关对你作出了不利的行为,剩下的所有证据,比如程序是不是合法、有没有权限、内容是不是合理,全要行政机关自己拿出来证明。要是行政机关拿不出证据,那它就直接败诉。这也是行政法偏向保护相对人的体现,毕竟老百姓和行政机关比,信息差太大了。

问:我当时没注意,行政行为作出过了5年,还能起诉吗?
答:基本不能。普通的行政诉讼最长保护期限是,你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不动产案件最长20年,其他案件最长5年。超过这个期限,哪怕你占理,法院也不会受理。所以真的别拖,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了,第一时间找专业人问,别等过了期限再后悔。

问:行政机关在执法的时候,我能不能拍照录像?
答:当然可以。只要你不是故意干扰执法,在不影响执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你完全可以对执法过程拍照、录像、录音,这些都是合法的证据。我见过很多执法人员不让老百姓拍照,说拍了就妨碍执法,纯纯扯淡。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老百姓不能监督执法过程,只要你不冲上去抢执法记录仪,站在旁边拍根本不违法。

行政诉讼起诉材料清单与管辖法院选择指引图
行政诉讼起诉材料清单与管辖法院选择指引图


问:如果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当时没穿制服、没出示证件,他的执法行为有效吗?
答:程序上有瑕疵。但不是说只要没出示证件,所有行为就都无效。比如交警在路上查车,穿着交警的制服、开着制式警车,你不能说他没单独出示警官证,就觉得他的执法全是假的。但如果是上门执法,比如城管上门查违建、公安局上门传唤,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然相对人完全可以拒绝配合。

问:我找行政机关要赔偿的时候,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答:可以。之前很多人觉得行政赔偿只赔直接损失,不赔精神损失,现在早就改了。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你的人身自由、或者生命健康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你完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比如之前公安局把人错关了10天,最后除了按国家规定的日赔偿标准赔人身自由的损失,还另外判了几万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问:我和行政机关签订的行政协议,比如拆迁补偿协议,行政机关能不能随便说改就改?
答:不能。行政协议和普通的民事合同不一样,行政机关确实有基于公共利益的优益权,但要是没有法定的理由,随便变更、解除协议,一样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拆迁协议里写了给你100平的房子,最后行政机关说政策变了只给你80平,这就是违法的,你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问:我和行政机关打官司赢了,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直接从行政机关的账户里划扣应该给你的钱,还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按日处罚款,甚至可以把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还能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别觉得行政机关是‘官’,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现在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度真的比以前大太多了。

三、行政补偿与赔偿的边界类问题

问: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到底有啥区别?
答:简单说,赔偿是因为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给你造成损失了,要赔你的钱;补偿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因为公共利益需要给你造成了损失,要给你的弥补。比如你家的房子因为修高速公路被征收,这是合法的,给你的就是补偿;要是征收的时候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直接把你家房子拆了,这是违法的,给你的就是赔偿。赔偿的标准一般比补偿高,因为要对违法行为有惩戒性。

问:我家的房子被违法强拆了,能要求按现在的市场价赔吗?
答:必须可以。最高法早就出指导意见了,违法强拆的赔偿标准,绝对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本能拿到的合法补偿标准,更不能让老百姓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吃亏。之前有个案子,当事人的房子2018年被违法强拆,当时周边房价是1万/平,到2022年法院判的时候房价涨到了3万/平,最后法院直接按3万/平的标准判了赔偿,说不能让违法的行政机关从自己的违法行为里获利——这个规则真的太重要了,很多人不知道,被强拆了还按几年前的补偿标准谈,纯纯吃亏。

问: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征用我的私家车去执行紧急任务,把车撞坏了,我能要求补偿吗?
答:当然能。这种合法的征用行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必须全额补偿,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你因为车辆被征用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都要给你补上。

问:我申请行政赔偿的时候,是不是必须先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才能要赔偿?
答:不一定。你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不用单独等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当然,如果你单独先找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那人家肯定要先确认之前的行为是违法的,才会给你赔钱。

问: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我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这些费用,能不能要求行政机关承担?
答:大部分情况是可以的。只要这些费用是你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产生的合理、必要的支出,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由败诉的行政机关承担。比如你为了固定行政机关的口头承诺去做的公证费、为了打官司请律师花的合理费用,最后都可以让行政机关给你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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