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帮法律
您的云端法律帮手

跨区域网购纠纷的法律适用真的能随便选法院所在地法吗?

上周接了个河南的当事人,说自己在直播间买的广东商家的美容仪炸了,脸烧得发红,人倒是没受重伤。他进门第一句话就是要订高铁票去广东起诉。

我拦都拦不住。

问:跨区域网购纠纷的法律适用真的能随便选法院所在地法吗?

答:真不是。很多人以为选了哪个法院就自动用哪个地方的地方性规定,错。合同类纠纷的法律适用首先看双方有没有明确的有效约定,没有约定的,才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找准据法。刚才那个河南当事人的情况,商家在订单弹窗里写了”所有争议由卖家住所地法院管辖,适用广东省相关规定”——那个弹窗条款算不算有效?要单独审查,不是写了就有用。

问:刚才说的商家弹窗里的管辖和法律适用条款,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无效?

答:如果商家没有以加粗、弹窗二次确认、单独勾选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直接埋在几十页的用户协议最后面,那这个条款根本不产生效力。上个月刚在郑州中院办的案子,就是商家把条款藏在用户协议第47条,消费者根本没看到,法院直接认定那个法律适用约定无效,最后用了接收方也就是河南消费者住所地的规定。毕竟网络购物里,消费者下单时的收货地、经常居住地才是和合同履行最密切的连接点。

网络购物格式条款效力认定裁判规则对照表
网络购物格式条款效力认定裁判规则对照表

问:那如果是线下和外地商家签的定制合同,法律适用约定是不是只要写在合同里就有效?

答:也不一定。如果合同里写的法律适用和实际履行完全脱节,比如双方都是北京的公司,做的是北京范围内的写字楼装修,合同非要写适用海南某自由贸易港的规定,法院会直接审查这个约定有没有规避强制性法律规定。毕竟涉及到劳动保护、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标准,不管你约定啥,都不能低于全国性的强制要求。

问:什么叫强制性法律规定?和任意性规定有啥区别?

答:简单说,强制性规定就是不管你双方怎么约定,都必须遵守的规则。比如安全生产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里的三倍赔偿底线、个人信息保护的强制要求,你约定”我们家产品坏了只赔1块钱”,只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最低赔偿要求,这个约定直接无效。任意性规定就是你不约定就自动适用的,比如合同里没写交货时间,就按民法典规定的合理期限交货,你俩商量好什么时候交都可以。

问: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是不是和国内案件完全不一样?

答:差很多。比如你和一个美国客户签了货物买卖合同,你俩约定适用美国加州的法律,法院一般是认的——除非这个约定损害了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比如约定的内容违反我国关于濒危野生动物贸易的禁令,那不管你怎么约定,都直接用我国的法律。

问:涉外案件里,当事人能不能在开庭之后才说要适用外国法?

答:可以,但要承担举证责任。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说”我要适用外国法”法院就会自动去查,错。谁主张适用外国法,谁就要把对应的外国法条文、生效判例、对这个案子的具体影响整理成符合法院要求的证据材料。如果当事人拿不出来,法院就直接用中国法判。去年办的一个涉外股权转让案子,被告当庭说要适用开曼群岛的公司法,结果拿了一堆全是英文的网页截图,连个公证认证都没有,法院直接没采纳,用我国公司法判的。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选法流程示意图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选法流程示意图

侵权类纠纷里的法律适用,90%的当事人都搞反了顺序

问: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是只能用侵权行为地的法?

答:不是。一般规则是侵权行为发生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如果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优先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的法律。举个例子,两个常年在上海居住的中国人,去云南旅游的时候因为停车吵架打起来了,把对方的相机砸了,这时候不会直接用云南的规定,而是优先用上海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算钱。毕竟俩人平时都在上海生活,收入水平、消费能力都和上海的规则更匹配。

问:侵权行为地到底指什么?是打人的地方,还是被打了去医院的地方?

答:分两块,侵权行为实施地,还有侵权结果发生地。比如有人在广东给北京的朋友寄了个有毒的快递,朋友在北京拆快递中毒了,那广东是行为实施地,北京是结果发生地,俩地方的法院都能管,选哪个对应的法律适用,要看哪个连接点更密切。

问:如果是网络上的名誉侵权,比如有人在境外平台发帖子骂国内的博主,法律适用怎么算?

答:这个是现在的新类型案子,很多人以为帖子发在境外,就用境外的法,错。如果被侵权的博主经常居住地在国内,所有的侵权影响、粉丝群体都在国内,法院会优先适用国内的名誉权保护规定。毕竟你在网上发的内容能被国内的人看到,损害的是国内当事人的人身权益,没有理由放着国内的有效规则不用,去适用那些对被侵权人保护力度更弱的境外规定。

问: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和普通侵权有啥不一样?

答:差很多。知识产权的侵权判定,原则上要适用被请求保护地的法律。比如你在国内注册了一个商标,发现有人在东南亚国家卖仿冒你商标的包,你要在国内告他,那国内法院只会判断他的行为有没有违反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不会去查他在东南亚卖货的行为合不合当地的规则——除非你要主张在当地的赔偿,那才需要对应找当地的法律。

问:如果知识产权的转让合同里约定适用外国法,这个约定有效吗?

答:看情况。如果转让的是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专利、商标,那涉及到权利变动的部分,必须适用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你俩约定用外国法的部分,只能管合同里的付款、违约责任这些和权利登记无关的内容,不能突破登记地的强制性要求。

问: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是只能用医院所在地的规定?

答:不一定。比如患者是跨省来北京做手术的,医院和患者签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适用患者住所地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只要这个约定没有违反医疗行业的强制规范,法院是会认的。当然办了这么多医疗案子,几乎没有医院愿意签这种条款,毕竟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本来就各地差很多,医院肯定倾向于用自己所在地的低标准。

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适用细节,错一个都可能让案子白打

问:新旧法律的衔接,算不算法律适用的范畴?

答:太算了。很多人以为案子起诉的时候用什么法就按什么法判,错。法律适用里最容易出错的就是溯及力的判断。比如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前签的合同,当时的合同法里有个规定和民法典不一样,那案子是2023年起诉的,是用民法典还是当时的合同法?原则上是用行为发生时的旧法,除非适用新法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或者更符合立法的目的,才会溯及适用。之前有个民间借贷的案子,是2020年签的借条,当时的法律规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才无效,民法典施行后的司法解释把保护上限降到了LPR的4倍,因为这个行为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最后法院还是按当时的利率规定算的,没有用新的上限。当时当事人还特别不理解,觉得新的规定出来了为啥不用,其实法律适用从来不是”新的就一定好”,是要匹配行为发生时的规则预期的。

问:地方的司法指导意见,算不算法律适用的依据?

答:不能算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在当地法院办案的时候,必须要考虑。比如上海高院关于劳动争议的指导意见,广东高院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裁判标准,这些东西虽然不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但当地的法官判案基本都会照着这个来,你如果在外地办案,不提前查当地的指导意见,哪怕法条背得再熟,都可能判输。说实话,上次去浙江办个电商的不正当竞争案子,一开始按全国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则写的代理意见,后来翻到浙江高院2023年出的关于电商竞争的指导意见,里面刚好有对应情形的裁判标准,调整了代理意见之后,最后结果比预想的好太多。

问:法院能不能主动跳过当事人的约定,直接适用自己觉得更合适的法律?

答:分情况。如果是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审查,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都要直接适用。但如果是纯粹的私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没有涉及公共利益的,法院不能主动替当事人选法律,必须要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

问:如果双方都没有提法律适用的问题,法院是不是就直接用法院所在地的法?

答:大概率是,但也有例外。比如涉外案件里,哪怕当事人都没提,只要这个案子涉及到外国法的适用空间,法院还是要主动审查连接点,不能想当然就用本地法。不过国内的案子,当事人都不说话的话,直接用本地的规定是常规操作。

问:劳动纠纷里,公司注册地在A地,实际工作地在B地,法律适用用哪个?

答:优先用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保护标准。比如公司注册在黑龙江,实际让员工在深圳上班,那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都要按深圳的规定来,不能按黑龙江的低标准算。毕竟员工实际在深圳付出劳动,生活成本、工资水平都是和深圳匹配的,这个是劳动法律明确规定的倾斜保护原则。

问:产品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和普通合同纠纷有啥区别?

答:产品责任是侵权责任,不受之前的买卖合同里的法律适用约定的约束。比如你买了个热水器炸了,哪怕之前的买卖合同里写了适用卖家所在地的规定,你要是以产品质量侵权为由起诉,就可以按照侵权的规则选准据法。说白了,合同约定管的是你和卖家的合同关系,管不了产品侵权的部分,这个区别很多当事人搞混,最后要么选错案由,要么被合同里的约定绑住,本来能在自己家门口告的,非要跑外地。

真的。别在法律适用这种基础问题上栽跟头。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跨区域网购纠纷的法律适用真的能随便选法院所在地法吗?
文章链接:https://yunbanglaw.com/falvzhishi/70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