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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里的‘居住权’到底能不能对抗买房人?

上周接了三个咨询,全是翻着民法典来问实操的。我发现好多人把法条当鸡汤读,真碰到事了根本不知道哪条能用。干脆把最近被问爆的问题整理出来,全是落地的干货。

房产相关的高频争议

问:民法典里的‘居住权’到底能不能对抗买房人? 答:只要居住权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合法登记过的,哪怕房屋所有权已经过户给新的买家,买家也不能把享有居住权的人赶出去。比如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同时给自己设了终身居住权,哪怕子女转头把房子卖了,新业主拿到房产证也没法让老人搬离。好多人买二手房的时候压根忘了查居住权登记,等过完户才发现房子里还住着个走不了的老人,哭都来不及。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业务办理窗口实景
不动产登记中心居住权登记业务办理窗口实景
问:小区里的电梯广告赚的钱,到底归谁? 答: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别被物业那句‘我们帮你运营的凭什么给你’唬住。只要没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物业私吞这笔钱的,业主可以联合起来起诉要回来。 问:婚前爸妈给买的房,婚后加了对方名字,离婚的时候真的要对半分吗? 答:不一定。加名的行为本质是赠与,但法院真判的时候,会结合双方结婚时长、有没有共同生活、离婚是谁的过错、有没有生育子女这些情况调整分割比例,不是机械的五五分。我见过结婚刚满一年就闹离婚的,最终只给了对方房产价值的10%,远没到一半。 问:房子没住,物业费可以不交吗? 答:不能。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不能以没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物业费。哪怕你收了房之后空了三年,该交的钱一分少不了。不过话说回来,如果物业根本没提供服务,或者服务质量完全不达标,你拿好证据是可以要求减交的。 问:租房的时候房东突然把房子卖了,我是不是得立刻搬出去? 答:不用。买卖不破租赁,只要你是在房子被卖之前就签了正规租赁合同、付了租金、实际住进去了,哪怕新业主拿到了房产证,也得等你的租约到期才能赶人。哦对,这里要补个坑——要是你的租约是在房子被抵押、被查封之后签的,那这条保护就不适用了。

婚恋家庭里的扎心规则

问:对方给我发的520、1314红包,分手了能要回去吗? 答:不能。这类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转账,法律上会直接认定是无偿赠与,只要红包已经转出去了,不管是分手还是离婚,都要不回来。反过来讲,要是对方转的是‘借款10万’,哪怕没写借条,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也是能要回来的。 问:给对方做了彩礼,最后没领证,彩礼要全退吗? 答:不一定。如果双方已经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甚至有了孩子,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长、彩礼实际花在哪里、有没有生育子女的情况,酌情判定返还比例,不是一分不少全退。别信网上那种‘只要没领证彩礼必须全退’的说法,真到了法院,法官要考虑的现实因素太多了,机械套法条根本没用。 问:婚内一方偷偷给第三者转的钱,配偶能全要回来吗? 答:能。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一方瞒着配偶把大额财产转给第三者,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配偶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不存在‘只能要一半’的说法。 问:离婚的时候,对方说自己欠了几十万的债,要我一起还,我必须承担吗? 答:不一定。只有两种债务你需要担:一种是你自己签字确认过的,或者事后追认过的;另一种是对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要是对方借的钱是拿去赌、拿去给第三者花、甚至自己挥霍了,哪怕欠条上写了他的名字,你半毛钱都不用还。 问:对方藏了夫妻共同存款,离婚的时候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如果查实他确实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判他少分甚至不分这部分财产。别信什么‘钱转到亲戚账户就查不到’,现在法院的调查令能顺着资金流一层层追到底。 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了怎么办? 答:只要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这婚就离不成。要是对方铁了心不想离,你根本等不到冷静期结束领证,这时候只能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问:父母立遗嘱把房子给了外孙,外孙多久不表态就视为放弃? 答: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60天内,明确表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到期没表态的,就视为自动放弃。好多人吃这个亏——觉得反正遗嘱写了是我的,不急着表态,等真要办过户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过了时效,房子根本拿不到。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条条文打印页特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条条文打印页特写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侵权坑

问:在小区里被邻居家的猫抓了,邻居要赔吗? 答:要。只要是邻居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你人身损害,除非邻居能证明你是故意去逗猫、故意惹猫才被抓的,不然他就得赔你医药费、打疫苗的钱、甚至误工费。别信什么‘是你自己凑上来的关我什么事’,法律不支持这套。 问:帮朋友无偿搭车,路上出了车祸我要赔朋友吗? 答:看情况。如果不是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事故,比如正常开车被别人追尾了,你是可以减轻赔偿责任的。但要是你自己酒驾、闯红灯、超速把车撞了,那该赔的钱一分少不了。 问:被别人偷拍了发到网上,我能要求对方删帖、赔精神损失吗? 答:能。不管对方是把你的照片发去朋友圈还是短视频平台,只要没有经过你同意,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你不光可以要求平台删帖,还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哪怕对方没用来赚钱,也一样侵权。 问:超市里摔了一跤,超市要赔吗? 答:不一定。如果超市地上有积水、有香蕉皮没清理,也没放警示牌,那超市就得赔。但要是你自己穿了个十厘米的高跟鞋,踩空了台阶,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那就不用担责。 问:在网上被别人骂得特别难听,能告对方侮辱吗? 答:能。只要对方在公开场合捏造事实骂你,或者用侮辱性词汇贬损你的人格,哪怕是在评论区留言,只要有足够多的人看到,你就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能追究刑事责任。 问:买的东西有质量问题,把我弄伤了,我是找卖家赔还是找厂家赔? 答:随便你选。你既可以找卖东西给你的商家赔,也可以找生产这个产品的厂家赔,他们俩不能互相推责。 问:孩子在学校把同学打伤了,学校有责任吗? 答:看孩子多大。如果孩子是8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才不用担责;如果是8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被侵权的一方证明学校没尽到管理职责,学校才要赔。 问:借出去的钱,过了三年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 答:不一定。这三年是诉讼时效,不是你借条的有效期。只要你在这三年里有找对方催过债、对方有承诺过还款、甚至对方还过一分钱,时效就会重新算。但如果你整整三年从来没找过对方,对方在法庭上提了时效抗辩,那你就真的赢不了了。我真见过有人拿着十年前的借条来起诉,对方一句‘过了时效了’,直接把当事人整懵了,当庭愣了五分钟说不出话。 问:楼上邻居家漏水把我家天花板泡了,我能要求他赔装修损失吗? 答:能。不管漏水是因为他家水管坏了,还是防水没做好,只要造成了你家的财产损失,他就得赔。别被‘我也不是故意的’这种话道德绑架,损失是实打实的,该赔就得赔。 问: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合同里写了‘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这条有效吗? 答:完全无效。这种格式条款本质上是商家单方面给自己开后门,民法典直接规定这种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从写上去的那天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说实话,好多人总觉得民法典是高高在上的法条,其实它全是管我们日常鸡毛蒜皮的规矩。上次有个当事人拿着法条说‘我看了民法典所有内容,为什么还是不会维权’——废话,法条是死的,实操是活的。真碰到事别硬扛,拿不准的先找专业人士问两句,比自己对着法条瞎琢磨强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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