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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会见嫌疑人吗?

绝对不行。

我见过太多家属抱着换洗衣物、热乎饭菜堵在看守所的接待窗口,隔着玻璃喊里面人的名字,最后被值班民警劝到腿软,还是连对方的面都见不到。刑事诉讼法明确划定了边界:刑事拘留期间,只有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的辩护律师,才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哪怕是亲父母、亲配偶,连隔着铁窗说句话的资格都没有。想给里面人存点生活费、送点符合规定的衣物,只能通过看守所的对外服务窗口转交,所有物品都要经过严格检查,夹带的小纸条、现金、零食,一概会被没收。

别信网上那些所谓的“内部关系”说能帮着安排家属会见。纯纯诈骗。现在全国所有看守所的会见区域全是音视频同步存证,民警24小时轮班盯着,谁敢违规安排家属见面,直接脱警服的事,没人愿意为了你那点好处赌自己的职业生涯。

强制措施阶段的核心问题



问: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答:一般案件是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这里要敲个警钟。很多人以为37天之后人就能自动放出来,大错特错。37天根本不是拘留的总时长,是公安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一旦检察院做出批捕决定,后续的羁押期限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延长,短则两三个月,长的能拖一两年。

问:大家常说的“黄金37天”到底是什么?
答:就是从嫌疑人被刑拘当天开始,到检察院做出是否批捕决定的这段时间,是争取不批捕、把人先放出来的最佳窗口。

刑事诉讼法黄金37天流程节点示意图
刑事诉讼法黄金37天流程节点示意图


我办过的案子里,差不多有六成的不批捕决定,都是在这37天里通过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争取到的。过了这个节点,人已经被批捕了,再想把人取保出来,难度要翻好几倍。

问: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答: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会批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很多人搞混一个概念:批捕不是定罪。这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哪怕最后法院判无罪,之前被逮捕羁押的时间,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问:检察院决定不批捕的话,人是不是马上就能放?
答:对。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公安接到不批捕决定书之后,必须立即执行,放人时间不能超过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

上次我办的一起帮信案,检察院下午3点就把不批捕的文书传到了公安的办案系统,办案民警磨磨唧唧到晚上7点还在找借口拖着不放人,我直接打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没过半小时,办案民警就主动打电话过来催家属去办取保手续。碰到这种故意卡流程的,别惯着,直接找检察院监督就行。

问:取保候审是不是就等于案子结了,人没事了?
答:真不是。取保候审只是让你不用被关在看守所,案子还是要正常走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流程。该起诉还是起诉,该判实刑还是判实刑。我见过太多取保之后就放松警惕,经传不到案、违反取保规定,最后直接被收押的当事人。

问:取保候审要交多少保证金?
答:起点是1000元,未成年人的取保保证金起点是500元,具体数额要看案件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嫌疑人的经济情况,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别听人吹什么“交十万就能取保”,这里面的水分大得很,很多钱根本没进保证金账户,全被中间人揣进自己腰包了。

辩护权行使的常见误区



问:哪些人可以当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答:三类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绝对不能当辩护人。

这里有个90%的家属都会踩的坑: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哪怕是亲哥哥亲爸妈,都没法在这个阶段去会见当事人,更没法查阅案卷材料。别想着自己帮着辩护就能省律师费,到了看守所连门都进不去,说什么都白搭。

问:律师在侦查阶段能看到案卷材料吗?
答:不能。要等到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那天起,律师才能到检察院的阅卷室,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之前在侦查阶段,律师只能会见当事人,了解他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大致情况。

问:阅卷的时候能把案卷材料带回家吗?
答:绝对不行。所有的案卷材料都是涉密的,律师只能在检察院指定的阅卷室里查看,需要复印的材料也要在指定的文印室打印,私自把案卷带出阅卷室的,属于违规执业,严重的会被直接吊销律师执业证。

问:经常听到的“认罪认罚从宽”到底是什么?
答:就是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流程示意图
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流程示意图


说实话,我特别想提醒所有当事人和家属:别刚进看守所就被办案人员忽悠着签认罪认罚。很多人根本搞不清自己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稀里糊涂签了具结书,后面想翻供都难。签之前一定要让律师把涉嫌的罪名、量刑建议的依据讲明白,别脑子一热就按手印。

问: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还能反悔吗?
答:能,但代价很大。一旦反悔,之前享受到的从宽待遇就会被取消,甚至你之前认罪的陈述,会直接作为指控你犯罪的证据使用,最后判得更重,得不偿失。

审判阶段的实操常识



问: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法院一定会照着判吗?
答:一般情况下会采纳,但不是绝对的。如果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提出了合理的事实、证据异议,法院是可以调整量刑建议的,甚至直接依法作出判决。别觉得检察院说判缓刑就一定能缓刑,要是你当庭翻供,或者查到有新的从重处罚情节,该判实刑照样判。

问:一审拿到判决书之后,多久才会生效?
答: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是十天,从你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算,十天之内不上诉、不抗诉的,判决就正式生效。二审的判决是拿到就生效,没有上诉期。

问:上诉会不会导致判得更重?
答:不会。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只要是被告人自己上诉的,哪怕你把一审判决骂得一文不值,二审法院都不能比一审判得更重。只有检察院主动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才不受这个原则的限制。很多当事人怕上诉加刑,白白错过了二审改判的机会,真的没必要。

问: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答: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且不用交诉讼费。这里要特别提醒: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精神损害赔偿是不被支持的。哪怕你被打成轻伤,想要精神损失费,在刑事程序里根本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很多家属这点都搞不清楚,白跑好几趟法院。

问:哪些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
答: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问: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答:不是。只有当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而且这个证言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才必须出庭。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条规定真的很人性化,总不能逼着自己的亲人站在法庭上指认自己吧。

问:最后如果案子是错案,怎么申请赔偿?
答:如果是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最后被判决无罪的,或者被刑讯逼供、违法使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的,都可以向对应的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对赔偿数额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其实我办了这么多年的刑事案件,最大的感受就是,很多人踩坑根本不是因为不懂法,是碰到事之后太慌,抓着什么信什么。

刑事诉讼法从来不是写在纸上的冰冷条文,是你真的碰到事的时候,能用来保护自己的武器。

别等踩了坑才想起来翻法条,真到那时候,说不定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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