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4 04:44:57 作者:zhouenlong
分类:法律知识
上周陪朋友去吃夜宵,亲眼见个骑电动车的小哥为了躲突然冲出来的熊孩子,连人带车撞进了路边的水果摊,苹果撒了一地,摊主拽着小哥要赔两千,小哥当场懵了,说我这是紧急避险啊凭啥赔?
旁边围的人七嘴八舌,有人说那你撞了人家摊子就得赔,有人说那是为了救孩子不该小哥掏钱,吵了快半小时交警来了才把人拉开。
说实话,我碰到的咨询里,十有八九的人对紧急避险的认知,还停留在课本上那三行字——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不得已损害小的利益,不用担责。
哪有那么简单。
电动车避让儿童撞翻路边水果摊现场
先把大家最容易搞混的”不算避险”的情况说透
第一个问题就是所有人最关心的:紧急避险时撞坏别人的东西,真的不用赔?
错。紧急避险本质上是”不得已的损人利己”,不是无责金牌。你为了躲孩子撞了摊主的摊子,你没有故意损坏财物的故意,本来不该你担责,但这个损失不能让摊主白白扛着——找那个突然冲出来的熊孩子的监护人要去。
有人问,那到底啥情况才算真的紧急避险?
三个硬杠,缺一个都不算。第一,现实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你不能看见别人站在马路边,自己脑补他要被车撞,上去一把把人推出去摔成骨折,那叫假想避险,算故意伤害。第二,你没有别的选择,只能靠损害另一个合法权益来躲这个危险——比如你明明站在人行道上,离机动车道还有三米远,为了躲个飘过来的塑料袋,直接冲到人家店铺的橱窗上,这根本不是不得已,你站着不动就行,那不算。第三,你损害的利益,不能比你要保护的利益更大——你为了保护自己口袋里几百块的手机,把别人停在路边的几十万的车划了个稀碎,这叫避险过当,该赔多少赔多少,一点情面不讲。
那为了躲高空坠物,把路人撞成骨折,算避险过当吗?
看你撞的程度。你为了躲掉下来的空调外机,猛地往旁边一躲,胳膊带倒了旁边的老人,老人只是擦破点皮,那完全在合理范围内。但你要是为了躲个掉下来的塑料盆,直接把旁边的路人推倒,路人头磕在路牙子上成了轻伤,那肯定过当——你本来往后退一步就能躲开,根本不需要动手推人。
警察追逃犯的时候,为了抓逃犯撞坏了路边的私家车,算紧急避险吗?
不算。那是法定的职务行为,走国家赔偿流程,跟紧急避险的规则不搭边。别啥都往避险上套。
民法典紧急避险条款司法解释条文截图
这些年我碰到的离谱”避险”案例,每一个都能给人整沉默
有人说自己被人追着打,抢了路边停着的电动车骑走,算紧急避险吗?
分情况。如果追你的人手里拿着刀,真的要砍你,你抢个电动车跑,那完全算。但要是你跟人吵架,对方骂了你两句,你抢了人家停在楼下的车跑,那叫抢夺,该立案立案,跟避险没关系。
楼下着火了,你为了逃生把邻居家的防盗门踹开,走人家的消防通道下楼,需要赔邻居的门吗?
看火灾是谁引起的。如果是邻居家自己着火,那你踹门是为了躲火,不用赔。如果是别的楼层着火,你为了跑踹了邻居家的门,那找引起火灾的人赔,你要是没别的逃生路径,半毛钱不用掏。但要是你本来走楼梯就能下楼,为了抄近路踹邻居家的门,那你等着照价赔偿吧。
为了救落水的人,把人家放在岸边的手机捞起来的时候不小心掉水里泡坏了,需要赔吗?
不需要。你是为了救人,没有损害的故意,而且你当时满脑子都是捞人,谁有空盯着人家的手机?只要你不是故意把人家手机扔水里,就不算过当。
开车的时候突然窜出来一只流浪猫,你猛打方向撞到了路边的绿化带,绿化带的管理方找你赔,你能算紧急避险吗?
真不算。流浪猫窜出来是动物的自发行为,不是你能控制的,但你猛打方向撞绿化带,你得先想想——你踩刹车不行吗?只要你当时的车速在合理范围内,踩刹车就能在撞到猫之前停下,那你猛打方向撞绿化带,就是操作不当,该赔多少赔多少。别跟我说你怕压死猫有心理负担,交规里从来没说为了躲动物可以随便猛打方向撞公共设施。我见过有人为了躲个吹到脸上的杨絮,猛打方向撞了路边的路灯,转头就说自己是紧急避险,交警来了都气笑了——你不能把车停了揉眼睛啊?
有人问,紧急避险要求保护的利益,必须比损害的大,那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损害别人的财产,只要价值差不多就算?
错。人身利益永远大于财产利益。你为了保护自己价值两万的手表,把旁边一个没站稳的人推到旁边的水坑里,哪怕那个人最后只是湿了衣服,你这都不算合理避险——你那手表再贵,也比不上人家的人身权利值钱。别拿财产跟人身权益比,比不了。
我在地铁上碰到有人要抢我包,我把他的手掰骨折了,算紧急避险吗?
不算。那叫正当防卫,别搞混了。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的,紧急避险是损害无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你掰的是抢你包的人的手,那是防卫的范畴,不是避险。
如果危险是我自己作出来的,我还能主张紧急避险吗?
比如你自己喝多了,在马路上乱晃,眼看要被车撞,你一把把旁边的路人拽过来挡在自己前面,你觉得这能算避险?别闹。你自己制造的险情,你得自己担着,把路人弄伤了,该赔医药费赔医药费,该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半分辩解的余地都没有。
紧急避险过当的话,要负多大的责任?
民事上,就是赔超出合理范围的那部分损失。比如你本来为了躲车,蹭到别人的车掉块漆就行,结果你打方向太猛,把人家车撞得整个前脸都碎了,那多出来的维修费你得自己掏。刑事上,如果你避险过当造成了重大损害,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毕竟你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只是操作过当了,不会像故意犯罪那样往重了判。
要是引发险情的人跑了,找不到了,那损失该谁担?
比如那个熊孩子撞完就跑,他爸妈也找不到,那摊主的损失怎么办?法律上的规则是,紧急避险人如果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在找不到引发险情的人的时候,是可以给适当补偿的——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法官会看你当时的情况,比如你骑电动车本来就超速,那你多担点;你完全正常行驶,那你意思意思给点就行,不是让你全赔。
碰到地震的时候,为了躲掉下来的吊灯,把酒店房间的地毯踩坏了,需要赔吗?
不需要。这种天灾引起的危险,你只要不是故意把人家地毯剪了,正常逃生造成的损坏,酒店自己承担损失。毕竟你是在躲地震,总不能让你抱着吊灯跑吧?
为了躲酒驾的车,我骑电动车撞了路边停着的合法停放的私家车,车主要求我赔修车钱,这钱我该出吗?
不该。找那个酒驾的人要去。他是引起险情的人,你是为了躲他才撞的车,只要你当时的操作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比如你本来往旁边偏半米就能躲开,结果你直接油门拧到底撞上去,那你该担多少担多少,正常情况下全是酒驾的人的责任。
有没有那种看起来像避险,其实根本不算的情况?
太多了。比如你跟同事吵架,你为了”躲开对方的情绪攻击”,把人家放在桌上的水杯摔了,那叫故意毁坏财物,跟避险半毛钱关系没有。危险得是现实的、有紧迫性的,你不能把别人的一个白眼当成需要你损害别人利益才能躲开的危险。
紧急避险的要求里,有没有时间限制?
当然有。危险正在发生的时候才算。比如你看见前面有辆车撞了人,那车已经跑了,你才慢悠悠的把旁边的电动车推到路中间挡着,这时候危险已经没了,你这就是故意挡路,不算避险。等危险过去了,你再做啥都不算。
如果我为了躲危险,损害的是公共利益,比如撞坏了马路边的隔离栏,需要赔吗?
还是找引起险情的人。如果是别人别了你一下,导致你撞了隔离栏,那找别你的人赔。如果是你自己开车走神压到了石头,弹起来把隔离栏撞坏了,那你自己赔,别想着拿避险当挡箭牌。
真碰到需要避险的情况,别犯傻
很多人一碰到事就脑子空白,要么硬扛着受伤,要么过度反应把事情搞砸。
真碰到危险的时候,第一反应该做啥?
别想着”我是不是要算避险”,先找最小的损害路径躲开危险。能踩刹车就别猛打方向,能往人行道上躲就别往别人的店铺里冲,能不碰别人的东西就尽量不碰。等危险过去了,第一时间留好证据——拍现场的照片,找旁边的路人留联系方式,记好监控的位置。别转头就走,到时候别人找你赔的时候,你连自己为啥撞的都讲不清楚。
如果我是被损害的那一方,比如那个水果摊的摊主,我该找谁要赔偿?
别死拽着避险的人不放。先找当时为啥会出现险情的人——那个突然冲出来的孩子,那个别了电动车的汽车司机,那个掉下来的空调外机的业主。找不到人的时候,再看避险的人有没有操作过当,有过当的部分找他要相应的补偿,没有过当的,实在找不到引发险情的人,再根据公平原则跟避险的人商量着来,别上来就狮子大开口要几千块,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
上次那个夜宵摊的事最后怎么了?交警调了路边商铺的监控,发现那个熊孩子是从两个停在路边的私家车中间突然冲出来的,他爸妈就在十米外的奶茶店买奶茶,根本没看住孩子。最后孩子爸妈过来赔了摊主一千八的水果钱,那个骑电动车的小哥本来要掏两百当补偿,摊主都不好意思要,硬塞回去了。
你看,其实哪有那么多扯不清的事,把规则掰碎了说,谁都不会吃大亏。
别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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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紧急避险时撞坏别人的东西,真的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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