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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中“新法优于旧法”真的万能吗?

上个月在法院碰到个老当事人,攥着皱巴巴的2019年版《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拍着立案窗口的桌子喊,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就得赔2N+1,凭什么按2023年的新解释算,少给他算两万多。

窗口的书记员抬眼看了他两秒,把材料递回去。

他转头过来找我,气得手都抖。

我给他翻了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解释的时间效力条款,他看完半天没说话——合着他记了五年的规则,早就换了。

很多人对法律适用的理解,还停留在“新的就是对的,旧的就是废的”层面。真不是。

溯及力类的高频法律适用误区

1. 法律适用中“新法优于旧法”真的万能吗?

当然不是。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前提是同一位阶、同一事项的法律规范,且针对的是尚未审理终结的未决案件。举个最常见的例子,2022年最高院调整人身损害赔偿规则,实现城乡赔偿标准统一,那2022年5月之后一审辩论终结的案子,不管当事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全按城镇标准算残疾赔偿金。但如果是2019年就已经做出生效判决的案子,总不能拿着2022年的新规则去申请再审,要求把之前按农村标准算的赔偿金补到城镇标准吧?更别说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在旧法时期就已经固定的场景,比如2018年签的民间借贷合同,当时约定的年利率是24%,总不能拿2020年之后的LPR四倍上限,去否定当时已经达成的合意。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条文示意图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条文示意图

2. 跨区域的民商事案子,到底是按原告所在地的裁判习惯算赔偿,还是被告所在地的?

看案由。比如网络侵权类案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地点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可以在自己这边起诉。但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的标准,必须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不是按原告老家的高收入标准来。之前有个上海的当事人,在甘肃被人在短视频上造谣,非要按上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算精神损失,张口要20万,最后法院按甘肃的标准只支持了2万。他当时在法庭上跟法官吵,说上海和甘肃的收入差三倍,凭什么按低的算。法官没跟他扯别的,直接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条文指给他看,他才闭了嘴。

3. 同一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和刑法,能先罚了款再抵罚金吗?

能,但有坑。比如无证经营被市场监管局罚了10万,后来又因为非法经营构成刑事犯罪,法院要判15万罚金,之前交的10万行政罚款是可以直接抵扣的。要是被行政拘留了15天,后来法院判了拘役2个月,行政拘留的天数也可以直接折抵刑期。别觉得交了行政罚款就万事大吉,刑事追责该走的流程一点不会少。很多人踩这个坑。

4. 合同里写了“发生争议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个条款真的有用吗?

大概率没用。因为“守约方”本身是需要实体审理才能确定的概念,管辖阶段根本没法判断谁是守约方,最高院的指导案例早就明确,这种约定属于管辖约定不明,直接按法定管辖走。上次有个当事人拿着合同来找,说自己是守约方,要在自己家这边起诉,结果立案庭直接把材料打回去,他白跑了两趟,还怪合同写得不好。

5. 刑事案件里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

涉及事实认定的程序规则,不适用。比如2021年刑诉法修改了值班律师的阅卷权,那2020年就已经进入二审程序的案子,不能拿新的程序规则,要求当时的办案机关给值班律师补开阅卷权限。但对实体定性的规则,必须适用从旧兼从轻——比如之前的司法解释把特定的放高利贷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后来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普通的民间放贷不构成非法经营,那正在办理的未决案子,就直接按新的解释来,不能再定罪。

上次碰到个刚法考通过的实习律师,张口就说“从旧兼从轻就是所有案子都按对被告人有利的来”,我当时差点把手里的茶喷出来。哪有这么简单的事。

司法实践中最容易判错的法律适用细节

6. 民间借贷里的LPR四倍上限,是按起诉时的算,还是按借款发生时的算?

按借款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LPR四倍计算。很多人以为是起诉时的标准,比如2020年8月20日之前成立的借款合同,当时的一年期LPR是3.85%,四倍就是15.4%,哪怕现在LPR降到3.45%了,只要是之前借的钱,利息上限还是按15.4%算。要是合同成立的时候还没发布LPR,就按当时司法解释规定的24%上限算,别搞混。

7. 民法典里的“好意同乘”减责规则,是不是只要是免费搭车就能全免责?

想什么呢。如果驾驶人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比如闯红灯、酒驾、毒驾,哪怕是免费搭的人,该赔多少还是赔多少,减责的前提是驾驶人只有一般过失。之前有个小伙子好心顺路送同事回家,下雨天路滑追尾,同事摔成十级伤残。小伙子觉得自己是免费帮忙,一分钱都不该赔,最后法院还是判他承担了70%的责任。他当时委屈得不行,说早知道就不做好事了。

民法典好意同乘条款适用场景示意图
民法典好意同乘条款适用场景示意图

8. 消费者买了假货,是按消法的三倍赔,还是按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

看品类。如果是普通日用品的假货,按消法的三倍赔偿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如果是食品类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管消费者有没有吃坏肚子,都按食安法的十倍赔偿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很多商家跟消费者扯“你没吃坏就不能要赔偿”,纯纯耍流氓。

9. 离婚的时候,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涨的房租,算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看有没有花精力打理。如果房子是婚前全款买的,婚后完全没管,全靠中介打理出租收租金,那租金算个人财产的法定孳息,离婚的时候不分。如果婚后自己装修、自己找租客、自己维修房屋,投入了时间精力的,那租金算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要分。别听短视频博主瞎讲什么“所有婚后收入都是共同财产”,根本不对。

10. 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员工离职的时候能不能要经济补偿金?

分情况。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签了放弃社保的承诺,每个月领了公司给的社保补贴,后来又反过来以未交社保为由要经济补偿金,法院大概率不支持,但社保该补缴还是得补缴。如果是公司从来没提过社保的事,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那是可以要N倍的经济补偿金的。很多公司HR跟员工说“不交社保每个月多给你500块”,等员工离职算总账的时候,公司亏得更多。

11. 交通事故里的伤残赔偿金,算20年还是按实际年龄算?

60岁以下的按20年算,60岁以上的每多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的直接按5年算。之前有个68岁的老爷子被车撞了,构成九级伤残,非要按20年算赔偿金,算下来比法定标准多了快18万,法院当然不支持。

容易被当事人忽略的法律适用例外规则

12. 诉讼时效过了,是不是就完全不能起诉了?

能起诉。对方要是不主动提时效抗辩,法院根本不能主动释明时效过了的事实。很多当事人以为时效过了就告不赢,直接放弃了诉求,结果对方根本没注意时效的事,最后赢了官司才反应过来。对了,要是对方在时效过了之后,还跟你说“我过段时间就还钱”,那诉讼时效就重新计算,别傻呵呵的不录音留证据。

13. 格式条款里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真的有法律效力吗?

完全没有。这是市场监管局明确列的违法条款,碰到了直接打12315举报就行,一告一个准。之前有个健身房跑路,老板说合同里写了最终解释权归他,剩下的课时费一概不退,最后被市场监管局罚了2000块,还得把所有会员的剩余课时费全退了。

14. 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的时候,是不是全楼的人都要赔?

不是。只要能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家,或者房屋根本没人实际居住,就不用承担补偿责任。之前有个案子,一审判决一楼的住户承担高空抛物的补偿责任,人家直接拿出证据,说自己家房子装修完就没住过,而且住一楼根本不可能扔东西砸到小区路上的行人,二审直接把他的责任全撤了。

15. 给别人做担保,没写清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算什么保证?

算一般保证。这是民法典对担保规则的核心修改之一,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一律按一般保证认定,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就是债权人得先起诉债务人,把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了,还不够还钱的,才能找担保人要。很多人没注意这个规则的变化,还以为没写清楚就是连带保证,吓得不敢给朋友担保,其实现在的规则对担保人友好多了。

16. 微信转账的时候没写是借款,只是转了个520、1314这种特殊数字,能要回来吗?

不能。这种有特殊寓意的转账,法院直接认定为赠与,哪怕没有借条,也不会认定为借贷关系。上次有个小伙子谈恋爱的时候转了十几万,其中有三万多都是这种特殊数字的转账,分手的时候要对方还钱,法院只支持了没有特殊寓意的那部分,特殊数字的全没支持。他当时蹲在法院门口抽烟,说早知道就不转这些凑数字的钱了。

17. 正当防卫把人打伤了,是不是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赔?

对。只要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管对方伤得多重,都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不用负刑事责任。之前有个男生被三四个人围殴,拿随身带的水果刀把其中一个人捅成轻伤,最后认定正当防卫,当庭就释放了。旁听的人都在鼓掌。真的爽。

18. 遗嘱里把财产给了非法定继承人,是不是必须在知道遗嘱后60天内表示接受?

对。这也是民法典新增的规则,遗赠的接受期限是知道受遗赠后60天,要是超过这个期限没明确表示要接受遗产,就直接按放弃遗赠处理,财产走法定继承流程。上次有个老爷子把自己的房子留给了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结果保姆知道遗嘱之后忙着处理老爷子的后事,过了三个多月才说要接受房子,最后法院认定她放弃遗赠,房子全给了老爷子的子女。保姆当时在法庭上哭的不行,真的可惜。

19. 网上发帖子骂别人,哪怕用匿名小号,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

当然。平台有义务提供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只要内容构成名誉侵权,哪怕你用的是没绑手机号的小号,最后也能找到你。之前有个网友在某平台匿名骂自己的前同事,说人家当小三、靠关系上位,结果平台直接把他的身份证号、手机号提交给了法院,最后判他赔了精神损失,还得在平台公开道歉。他当时还觉得自己藏得好,纯纯自欺欺人。

20. 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了,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是给承包人还是给村集体?

给实际投入的承包人。哪怕承包合同里没写,只要是你种的庄稼、果树,对应的青苗补偿费就该给你,村集体不能全扣了。上次有个农户种了三亩沃柑,碰到土地征收,村集体说青苗补偿费是集体资产,要统一分配。最后农户拿着自己买树苗、打农药、雇人打理的所有票据,法院全支持了他的诉求。

法律适用从来不是背法条那么简单。差一个字,差一个时间点,差一个细节,最后判出来的结果能差出去十万八千里。别拿自己的事赌运气,该抠的细节,半分都不能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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