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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适用原告所在地法律’,真的能绕开专属管辖的法律适用规则吗?

上周在海淀法院开完一个涉外商事庭,对方代理律师当庭举着合同文本喊”我们约定了适用原告住所地法!”,结果被法官一句”你知道专属管辖的法律适用优先级吗”问得当场卡壳。

全场安静了三秒。

我当时坐在代理人席上都替他尴尬——花了半小时在法庭上念合同里的法律适用条款,结果连最基本的规则边界都没搞懂。

说实话,很多人对法律适用的认知,还停留在”合同里写哪个法就用哪个法”的层面,根本不知道这里面的坑能从法院门口一直排到立案庭。

最容易踩坑的法律适用约定类问题

1. 合同写”适用原告所在地法律”,真的能绕开专属管辖的法律适用规则吗?
答:半毛钱关系都没有。首先,法律适用与管辖法院是完全独立的两个程序模块——哪怕你约定得再字斟句酌,只要案件涉及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继承这三类专属管辖的实体争议,不管双方选了哪个地方的法律,涉及不动产的物权认定部分,必须强制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别扯什么意思自治,意思自治的边界是不能碰强制性规则,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写死的。上次那个当庭卡壳的案子,就是涉及海南的商铺产权确认,双方当初合同写的是适用北京的法律,最后法院直接明确:产权认定部分适用海南当地的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双方选的法律只适用于合同违约金、违约赔偿的债权部分。

2. 很多人说”合同里写了适用中国法律,就等于所有争议都按中国法判”,对吗?
答:不对。如果合同涉及的交易客体是在境外登记的动产,比如在新加坡上牌的豪车交易,哪怕双方全是中国主体,约定了适用中国法,只要该动产的物权公示环节是在新加坡完成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就得按新加坡的登记规则来,不能拿中国的交付生效规则硬套。

3. 合同里写”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里的”中国法律”包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吗?
答:不包含。司法实践里的统一口径是,这个表述里的中国法,仅指中国大陆地区的现行有效实体法,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本地成文法,也不包含已经废止的历史旧法。如果真要适用港澳台的法律,必须明确写清楚具体地区,不能模糊带过。我碰到过当事人拿着合同里的”中国法”三个字,要求法院适用香港的公司法,被法官当庭驳回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

4. 格式合同里那种藏在第17条第3款的”适用卖方所在地法律”的条款,消费者能主张无效吗?
答:能。只要是消费者为了日常生活消费签的格式合同,经营者没有以加粗、单独提示的方式让消费者注意这个法律适用条款,消费者完全可以主张这个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要求按最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连接点对应的法律来适用——也就是消费者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5. 双方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约定法律适用,法院第一步先找什么连接点?
答:找最密切联系原则对应的连结点。比如货物买卖合同,默认是卖方住所地法;加工承揽合同,默认是加工人住所地法;动产租赁合同,默认是出租人住所地法。别觉得这个规则离普通人远,你在网上租了个上海商家的露营装备,玩的时候装备炸了伤到人,双方没约定法律适用的话,涉及合同违约的部分,默认适用上海当地的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密切联系原则司法适用流程图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密切联系原则司法适用流程图

很多人搞混的程序类法律适用误区

6. 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程序法是按什么标准选的?
答:百分之百适用法院地的程序法。没有例外。你哪怕一个全是外国人的案子,在北京法院开庭,那举证期限怎么算、传票怎么送、缺席判决怎么适用,全按中国的民事诉讼法来,不可能按原告国家的程序法走。

7. 涉及劳动争议的案子,双方在劳动合同里约定”适用公司注册地的法律”,有效吗?
答:分情况。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和公司注册地不在一个地方,只要劳动者主张适用实际工作地的劳动标准(比如最低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法院必须支持劳动者的主张,那个约定的适用注册地法律的条款,在涉及劳动基准的部分是无效的——毕竟劳动基准是强制性规定,不能靠合同约定排除。

8. 离婚案子里双方约定”结婚期间签的财产协议适用男方国籍国法律”,这个约定有效吗?
答:无效。婚姻家庭领域的人身属性太强,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部分,只要双方有一方在国内有经常居所,根本不允许当事人随便选外国的法律适用,必须按法定的连结点来,不能靠意思自治随便选。

9. 知识产权侵权的案子,双方在事前签的许可合同里写”本许可合同适用被许可方所在地法律”,这个约定能覆盖后续的侵权纠纷吗?
答:不能。合同约定的法律适用范围,只限于许可合同本身的履行、违约问题,一旦涉及超出合同范围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比如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仿冒产品),侵权部分的法律适用必须按被请求保护地的法律来,不能拿之前合同里的约定硬套。

10. 法院在找应当适用的外国法的时候,要是找了半天找不到对应的法条,怎么办?
答:直接适用中国法。别觉得这个是懒,之前有个案子双方约定适用某个南美国家的法律,法院托了外事部门找了三个月,连当地的民法典文本都找不到对应的中文译本,最后直接说,外国法无法查明,适用中国法律审理。总不能因为找不到法条,案子就悬在那永远不判了对吧?

11. 要是一方当事人故意拿个假的外国法文本给法院,想蒙混过关让法院适用对自己有利的规则,会有什么后果?
答:轻则训诫,重则罚款。去年上海浦东法院就罚过一个当事人,拿了个已经废止20年的外国旧法当现行法提交,最后不仅被认定为外国法无法查明,还罚了10万块钱,得不偿失。

外国法查明流程司法实务操作指引图
外国法查明流程司法实务操作指引图

实务中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适用细节

实务中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适用细节
实务中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适用细节

12. 涉及票据纠纷的案子,票据上写的付款地和实际出票地不一样,法律适用按哪个来?
答: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这些行为的效力,按行为地法;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按出票地法;票据丢了之后的保全程序,按付款地法。别搞混,之前有个持票人在广州出票,付款在成都,最后法院认定票据背书无效的部分,就是按背书行为发生地深圳的票据规则来的,根本不是按出票地或者付款地。

13. 合同里约定”适用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个算不算有效约定法律适用?
答:不算。这个只是对交易术语的解释规则,属于交易惯例的范畴,根本不是法律。真要涉及合同效力、违约赔偿、争议解决的实体问题,还是得找对应的准据法,不能拿贸易术语当法律用。

14. 一个侵权案子,被告的侵权行为发生在A地,结果原告的损害后果出现在B地,双方没约定法律适用,法院选哪个地方的法律?
答:原告可以在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这几个连结点对应的法律里,选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来主张。这是现在司法实践的明确口径,不是死板的固定连结点。

15. 涉及无国籍人的侵权纠纷,怎么找对应的准据法?
答:优先按无国籍人的经常居所地法来。要是连经常居所地都找不到,就按最密切联系原则找,比如侵权行为发生在哪个国家,就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16. 双方约定适用的法律如果是那个国家已经被废除的旧法,法院会认吗?
答:绝对不会。法律适用找的是现行有效、可以作为裁判依据的规则,已经废止的法律早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拿出来当准据法纯纯是无效约定。

17. 要是适用外国法的结果,会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法院会直接排除吗?
答:会。比如之前有个案子双方约定适用某个国家的法律,那个国家的法律规定”种族不同的人签的合同一律无效”,这个规则直接违反中国的平等原则,法院根本不会适用,直接换中国法。

18. 继承案子里,被继承人是外国人,在国内留了一套房子,法定继承的部分适用哪个法律?
答:房子的部分,适用房子所在地的中国法律;其他动产的部分,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的法律。别觉得外国人的遗产就全按外国法分,只要房子在国内,就得按中国的继承规则来。

19. 网络侵权的案子,比如在微博上骂了人,被骂的人住在杭州,骂人的人在哈尔滨,双方没约定法律适用,适用哪个地方的法律?
答: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的法律,也就是杭州当地的名誉权保护规则,毕竟网络侵权的结果发生地往往是被侵权人能感受到伤害的地方,这个连结点现在已经是司法实践的统一标准了。

20. 合同里写了”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这个约定有效吗?
答:只要双方的营业地所在国都是这个公约的缔约国,哪怕合同里没写,这个公约也会自动成为准据法的一部分;如果写了的话,除非明确排除公约的适用,否则直接按公约来。

说真的,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花几万块钱找律师审合同,结果连最基本的法律适用条款都写得乱七八糟,要么模糊得像没写,要么直接踩了强制性规则的红线,最后真出了事,才发现当初写的那个条款根本没用,白瞎了那么多律师费。

别大意。

很多时候你以为是占了约定的便宜,其实早就被规则的边界卡得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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