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债务追偿律所前你必须搞懂的常识问题
只有大额欠款才值得找债务追偿律所?
不对。很多人觉得几万块的欠款找律所占不上,付完律师费就没剩多少了。其实不然,现在不少专注做债务追偿的律所,会做批量小额案件,收费远没有你想的高。总比你自己要不回来,几万块全打水漂强吧?
找催收公司不就行了,干嘛找律所?
差太远了。野催收大多没有资质,动不动就上门泼漆、爆通讯录,搞暴力催收,最后出了事儿,你作为委托人要担连带责任。我上周就碰上个客户,自己找了催收,结果催收把人打了,客户自己也被告了,赔了三万多,你说冤不冤?债务追偿律所是正规持牌机构,所有操作都走合法程序,哪怕最后诉讼,也是律所以专业身份出面,不会把你卷进不必要的麻烦里。千万不要找没有资质的野催收。
所有叫债务追偿律所的都有正规资质吗?
当然不是。现在不少挂着律所名头干催收的黑机构,就是骗你服务费的。所有正经债务追偿律所都必须持有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你可以去当地司法局官网查,查不到的直接拉黑。
借条丢了就不能找律所追偿了?
哪有这回事。只要你有完整的转账记录、催讨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哪怕没有借条,照样能起诉追偿。很多人一张借条丢了就自认倒霉,实在可惜。

找债务追偿律所踩过最多的坑,我给你列出来
先收钱的债务追偿律所一定不靠谱?
别一杆子打死。市面上很多所会收一笔基础代理费,再按回款拿提成,也有纯风险代理,拿到钱再收费。但是纯风险代理也不见得就安全,有些所收了你的案子,扔在那里不管,反正他们没先收钱,也不着急,拖着拖着过了诉讼时效,你哭都没地方哭。
承诺100%能拿到钱的,都是真的吗?
扯。别信。任何追偿都有风险,要是对方真的资不抵债,破产清算都没剩钱,神仙也拿不回来。敢拍胸脯跟你说百分百回款的,就是骗你签委托合同的,转头就给你挖坑。
债务追偿一定要走诉讼程序吗?
不一定。能协商解决的,我们根本不会劝客户起诉。很多时候只要发一封正式的律师函,对方知道你动真格了,立马就把钱打过来了,省时又省力。诉讼永远是最后一步。
过了诉讼时效的欠款,律所就肯定不接?
诉讼时效经过不是完全没救,别直接放弃。要是你能拿出中间不间断催讨的证据,或者能让对方重新出具还款承诺,诉讼时效就能重新起算,照样能追。我去年就接过一个过了三年时效的案子,靠客户每年都发的催款短信,硬生生把时效续上了,最后拿回了全部欠款。
个人的小额欠款,债务追偿律所会接?
说实话,很多大所确实嫌标的小不愿意接,但是不少专注做民间债务、不良追偿的律所,专门接这类案子,哪怕标的只有两三万,只要证据清晰,他们都接,费用也谈得合理。
公司欠款倒闭了,就追不回来了?
能。要是公司的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哪怕公司注销了,你照样可以找股东个人还钱。这是最近两年实务里最常见的操作,太多人不知道这点,对方公司一注销就直接放弃,太亏了。
找本地的债务追偿律所一定比外地的好?
不一定。要是欠款方在外地,你找本地所,本地所还要再委托外地所,多收一层代理费不说,沟通还慢。找对方所在地专门做债务追偿的律所,反而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委托债务追偿律所后,你要配合做这些事

委托之后我就能啥都不管了?
错。你是当事人,最清楚整个债务的来龙去脉,所有的证据你都要如实交给律师,别藏着掖着。有些客户觉得某个小细节不重要,不说,结果那个细节刚好是整个案子的关键,最后耽误了进度,太可惜。
需要我自己找对方的财产线索吗?
最好能提供。律所当然有渠道查对方的房产、车辆、存款,但是你自己跟对方打过交道,肯定知道对方有没有隐名的财产,比如挂在亲戚名下的厂房,或者在外的工程款,这些线索能帮你早点拿到钱,省了大把的时间。
追偿的律师费能让对方承担吗?
要看原来的合同有没有约定。要是你当初打借条或者签合同的时候,加了一句「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出借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那你花的律师费就能全部让对方出。很多人不知道这条,本来能省的钱自己掏了,亏大了。
拿到胜诉判决就一定能拿到钱?
不对。拿到判决之后,你还要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时效不申请,判决就是一张废纸,白打了官司。
对方欠我钱之后把财产转移给家人了,怎么办?
能起诉撤销。只要是欠你钱之后无偿或者低价转出去的财产,不管是转给配偶还是父母子女,都能撤销,之后照样可以执行。别觉得对方转移了就没辙了。
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欠款,还能追吗?
能。要是查到对方明明有能力还钱,却故意躲着不还,还转移财产,我们可以追究他的拒执罪,真的要抓人进去了,百分之八十的人都会立马凑钱把窟窿填上,谁愿意真的坐牢呢?
普通合伙的债务,只能按比例找合伙人要吗?
不对,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可以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要全额欠款,不用跟着出资比例分摊。
不过话说回来,找债务追偿律所,核心就是找那种只做这块的专业所,他们接触的同类案子多,经验足,渠道也多,比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所靠谱多了。你自己要不回来的钱,别放着烂,找对人,多半能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