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帮法律
您的云端法律帮手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说实话,基本原则这东西,看着虚,但它是整个刑事诉讼法的骨架。一共十几条,但关键的几个你得知道: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绝对不能让私人去侦查;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程序违法,结果可能无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等干预;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权获得辩护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无罪推定精神;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认罪认罚从宽……嗯,还有依照法定情形不追诉、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等。哈,一口气说了这么多,其实最核心的就是权力制衡和权利保障。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念图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念图

诉讼程序到底分几步?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新手总搞混。标准流程: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立案是门槛,没立案啥都白搭。侦查最磨人,动不动几个月,要是再延长…唉。审查起诉是检察院把关,会过滤掉很多证据不足的案子。审判是重头戏,一审、二审可能还有再审。执行则是最后了。大家注意:不起诉就终结在审查起诉阶段了,不会进法院。

管辖怎么争?为什么有些案子指定管辖?

管辖分两种:立案管辖(公、检、法谁负责受理)和审判管辖(哪级哪个法院审)。普通刑事案归公安,职务犯罪归监察委(以前检察院),自诉案直接去法院。级别管辖上,可能判无期、死刑的由中院一审。地域一般犯罪地,但若在火车上犯罪…就复杂了。指定管辖常因地方保护或回避。其实管辖争议挺烦人,尤其网络犯罪,犯罪地满天飞,最后往往由主要犯罪地或最先受理地处理。

回避:法官是当事人亲戚怎么办?

那必须回避啊!而且不仅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只要有法定利害关系,比如是本案当事人或近亲属,或者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或者当过证人、辩护人等,都得避嫌。申请回避是程序性辩护的重要一招。不过实践中,成功让公安局长回避的…嘿嘿,你懂的,难。

辩护权:什么时候能请律师?没钱怎么办?

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只能是律师。没钱?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盲聋哑、精神病人、可能无期死刑的,必须有辩护人。我一直觉得,律师早介入太重要了——能防止刑讯逼供,告知诉讼权利。可惜有些地方还是刁难会见。

证据:什么样的证据不能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记住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予排除。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若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也不行。物证、书证,若收集程序违法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合理解释的,也要排除。这就是毒树之果?我国对毒果态度暧昧,但口供排除是刚性。我可算明白了,为啥办案老惦记口供——因为主观,好突破。唉。

强制措施:拘留和逮捕到底啥区别?

简单说:拘留是紧急情况下临时剥夺人身自由,一般3天,可延长至30天;逮捕是较长时间剥夺自由,通常直到判决。逮捕需检察院批准,条件更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危险。实践中,捕了就很难出来,所以检察院的批捕权很要害。

附带民事诉讼:判刑就完事了?那赔偿呢?

被害人因被告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注意,只是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不支持。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提。通常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防止过分迟延才先审刑事部分。其实这块挺鸡肋,因为被告往往没钱,判了也执行不了。

立案:接到报案,必须立案吗?

不一定。有立案条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若没有犯罪事实、轻微不犯罪、过追诉时效、特赦、告诉才处理没告诉、嫌疑人死亡等,就不立案。对不立案决定,控告人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实务中,公安不想立案时,常以“需要进一步调查”拖着,叫初查。烦人吧?

侦查阶段,公安能干什么?

手段多了: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鉴定、技术侦查、通缉。但每一项都有程序限制。搜查要出示搜查证,紧急情况除外。技术侦查要严格审批。哦,还有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批捕后,检察院还会盯着有没有必要继续关押。律师可申请。

检察官审查起诉案卷
检察官审查起诉案卷

审查起诉,检察院到底审啥?

检察院收到移送起诉的案子,要查明: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人,是否不应追究刑责,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后,要么起诉,要么不起诉。不起诉又分法定不诉、酌定不诉、证据不足不诉。对酌定不诉,被害人可自诉;公安机关可复议复核。对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还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一审普通程序,多久能判?

公诉案件受理后,几个月内宣判。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有开庭准备、法庭调查(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速裁程序更快,但轻微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也可能因补充侦查延期。我最受不了的就是延期审理没个准信儿,当事人等得心急火燎。

上诉不加刑,真不能加重吗?

对被告人一方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但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可以加重。这是保障上诉权的。但有一个例外:发回重审后,若有新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就可以加重。有人钻空子,变相加刑,其实不对。

死刑复核,这关难过吗?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法院核准。复核时提讯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审查有无不核准情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错误、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不核准的,发回重审或改判。这程序挺神秘,律师往往只能提交书面意见,争取不核准。我见过太多在复核期拼命求活的家属…

再审:判决生效了还能翻?

能,但难。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符合条件(新证据、原证据不实、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审判人员贪赃枉法)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上级法院也可提审或指令再审。检察院抗诉也能启动。但说实话,申诉成功率…不高。不过冤案还是有机会,毕竟近年平反了一些。

未成年人程序有啥特别?

附条件不起诉是大亮点:对可能判一年以下,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检察院可设定考察期,期满不违反规定就不起诉。还有犯罪记录封存,给他们改过机会。讯问时需合适成年人在场,不公开审理。教育为主。这才是人本嘛。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文章链接:https://yunbanglaw.com/falvzhishi/55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