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不签?这里面弯弯绕绕
说实话,很多人以为不签合同就是自由身,可以随时走人。大错特错。劳动法第十条写得明白,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就得签书面合同。不然呢?双倍工资罚则等着你。我见过太多案例了——员工闷声不响,一年后突然仲裁,直接拿走十几万。老板哭都来不及。所以啊,别犯傻。

那问题来了:双倍工资到底怎么算?从什么时候算到什么时候?是不是只要没签就能一直拿?想得美。最多拿11个月。从第二个月起算,到满一年的前一天。而且仲裁时效只有一年,别拖过期了。还有,补签合同能免掉双倍工资吗?看情况。要是倒签日期,员工认了,那可能就没了。但有些法院不认倒签。啧,复杂。
试用期不签合同? 一样。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不签合同照样双倍工资。还有,合同到期了没续签,继续干活——也适用双倍工资。这个坑,很多老员工都会掉进去。
再来说试用期长短。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那些动不动半年试用期的,得看看合同期限够不够格。而且,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少了一分钱,都可以告。
有人问:我自愿不签合同,行不行? 别傻了。不签合同,实操中倒霉的大多是员工。出了工伤,没合同,认定难;加班费,举证难。而且,公司随时可以让你走,你还没法主张双倍。所以,别被“我们不签合同,省得交税”这种话忽悠。你省的那点税,远不如保障重要。
钱的事,少一分都不行
加班费这玩意儿,永远是劳动争议的雷区。问我加班费基数怎么算?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但很多公司只按基本工资算。比如你工资条上基本工资2000,其余全是补贴、绩效——那加班费就按2000算。合理吗?不合理!但合法吗?各地司法实践不一。上海、北京等地倾向于按实际工资算,有些地方只看合同约定。所以,签合同时,看清楚工资构成。最好写固定工资总额,别分那么细。

自愿加班呢?有加班费吗?唉,这里有个大坑。如果你自己没走,公司也没安排——没加班费。除非你能证明工作量根本不可能在8小时内完成,是公司变相强迫。但举证难啊。所以,加班审批制度算是对你的保护。记得保留审批记录。
奖金算工资吗? 年终奖、绩效奖,如果写在合同里,或者公司制度规定了的,那就算。要是只说“视公司效益发放”,那可能不算。最扯的是离职就不给年终奖的条款。法院多数不支持,认为那是工资的一部分,得按工作时间折算。除非你严重违纪被开。
社保这事儿,自愿放弃协议——无效!白纸黑字写着也没用。公司给你交社保是法定义务。有些公司说,不转正不交社保,更离谱。入职第一天就得交。没交?你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要求补缴,还要赔偿。不过,有些地方对未足额缴纳的赔偿支持力度不大,只能补缴。但,不交和少交是两回事。
年假没休完,离职了,怎么折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全年应享年假天数-已休天数。不足一天的不支付。折算后应发的工资,按日工资的300%支付,因为未休年假视为加班。注意,日工资是月工资除以21.75天。很多公司只给100%或者200%,那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你主动辞职,公司安排了你休,你自己不休——那离职时只能拿100%。
被开除了,别慌,理一理

“末位淘汰”听说过吧?公司说,你业绩垫底,走人。这合法吗?当然不。除非你能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单纯末位淘汰,是违法的,要付2N赔偿金。不过,现实中很多公司用“不胜任”来操作,你得看他们有没有完善的考核制度,有没有给你培训。
怀孕被劝退? 猖狂。三期女职工受特殊保护,除非你自己严重违纪,否则公司不能解除。调岗降薪也不行。如果公司硬来,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拿双倍赔偿。千万别一气之下辞职,那样算主动离职,没赔偿。保留证据,谈赔偿金额——通常是2N或者协商一个数。
辞职需要公司批准吗?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到期走人。这是形成权,通知到了就生效。不过,如果你没有提前30天,公司可以主张你造成损失要赔偿,但很难认定。还有,如果公司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社保等情形,你可以随时走,不用等30天,还能要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签了就得遵守?不一定。公司如果三个月没给补偿金,你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而且,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两年,对象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普通员工,公司没权利要求竞业限制。
工伤认定,上下班路上出事算不算?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如果是自己摔倒、闯红灯被撞——不算。这个边界很微妙。还有,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或者下落不明的,算工伤。但醉酒、自残不行。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铁饭碗?哈哈,想多了。无固定期限只是没有约定终止时间,不代表不能解除。严重违纪、不胜任、经济性裁员,照样可以开。公司快倒闭了,该裁还是裁。只不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员工心里更有底,公司不敢随意找茬。还有,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就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很多公司为了规避,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就不续签了。
离职证明上写坏话? 比如“该员工严重违纪被开除”。你可以要求重新出具。法律规定离职证明只能写合同期限、工作岗位、离职原因等基本信息,不能有负面评价。要是公司不重开,告他,要求赔偿再就业损失。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吗?这得看谁不续签。公司不续,要给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算。你自己不续,除非公司降低了条件,否则没有。注意,如果公司维持或提高条件,你不干,那补偿金就打水漂了。所以,到期前公司给的书面通知,仔细看条件。
雾里看花:派遣、外包、关联公司
劳务派遣现在被管得很严。同工同酬是原则,实际呢?难。不过,法律规定,派遣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而且数量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要是超了,你可以主张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一些公司用外包来规避,假外包真派遣,这也可以维权。关键看管理主体是谁,考勤、工资谁来发。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可以被迫解除合同,要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你得发一个书面通知,写清楚“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去仲裁。如果只是口头说“我不干了”,事后可能不好证明。保留工资单、银行流水、催款记录。
关联公司混合用工,工龄怎么算?如果几个公司是关联企业,轮流签合同,工龄要连续计算。防止公司通过换壳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义务或减少补偿金。你要能证明这些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比如同一个老板、一套人马。仲裁时,把它们都列为被申请人。
最后,签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每个字。尤其是什么“加班费已含在工资中”“服从公司任何调岗”这种霸王条款。你签了,不代表就有效,但会给你维权添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