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个真实故事
前阵子遇到一个案子,当事人被刑讯逼供了——身上的伤明摆着,笔录也漏洞百出。但一审法院就是没排非,硬生生给判了。我们上诉,二审发回重审,最后才把那份毒树之果丢出去。说实话,这事让我对排非规则又爱又恨。爱的是它总算还了点公道,恨的是实践中想启动排非,难如上青天。

所以,刑事诉讼法里那些白纸黑字,落到现实中到底怎么用?我准备了一堆问题,一个一个捋。不一定全按法条顺序来,想到哪说到哪。
非法证据排除,究竟排的是哪些“非法”?
1. 是不是只有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才要排除?
当然不是。威胁、引诱、欺骗也属于非法方法,但实践中认定引诱、欺骗的边界很模糊。比如侦查人员说“交代了给你取保”,算不算引诱?法院有时候认为这属于正常的讯问策略。不过,疲劳审讯、冻饿晒烤这些变相肉刑,现在基本达成共识,要排。
2. 重复自白要不要排除?
刑事诉讼法没有直接规定重复自白,但司法解释有。如果第一次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后来在合法的讯问中又做了相同供述,怎么办?一般原则是:如果前面的非法取证行为影响延续到后续供述,就排;如果已经隔断——比如换了侦查人员、告知了权利、有律师在场——可以不排。这玩意就跟切香肠似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3. 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一定要排除吗?
不一定。刑诉法第五十六条说,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解释的,才排除。所以对于物证,瑕疵是可以治愈的,不像非法言词证据,沾上就得死。

4. 毒树之果在中国到底排不排?
这个问题能把法学生问疯。简单说,我国没有明确确立“毒树之果”规则。通过非法口供找到的凶器,一般不会仅仅因为口供非法就排除物证。但也不是绝对——如果违法程度极其严重,法院也可能以“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为由排掉。所以答案:看情况,看律师的能耐,看法院的脸色。
5.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什么时候提?
最好在庭前会议提。庭上才甩出来,法官会烦,公诉人也会抗议诉讼突袭。不过,如果庭前没发现线索,庭审中也可以申请。最迟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记住,排非程序是个“审判中的审判”,挺耗时间的。
程序细节,差一点都不行

6. 申请排非要提供线索或材料,什么是“线索”?
不用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有点影子就行。比如说出被刑讯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就算线索。实务中,有些法官对线索要求过高,恨不得你拿出全程录像,这不对。
7. 被告人和辩护人谁更有资格启动排非?
都可以。被告人自己嚷嚷“我被打了他才记的”,法院应当审查。但实践中,被告人一喊冤,法官可能训斥:“有无证据?”然后就没然后了。这时候辩护人的作用就大了,书面申请、整理线索、引用讯问录音录像的矛盾点,硬推着程序走。
8. 排非程序是公开审理吗?
对,一般公开。除非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不过,有些法院喜欢把排非放在庭前会议处理,然后庭审时一句带过。这种做法,说实话,违背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
9. 如果法院驳回了排非申请,怎么办?
上诉啊。二审法院对排非的审查标准是全面审查,一旦发现一审对排非申请的处理确有错误,可以发回重审。但得有据理力争的劲头,别指望法官主动为你伸冤。
10. 非法证据排除后,还能不能重新取证?
不能。排了就排了,不能“补考”。除非是瑕疵证据,允许补正。所以警察办案程序不规范,有时候就是在给自己挖坑,虽然他们往往认识不到这点。
这些情况,排还是不排?
11. 没有告知诉讼权利获得的口供,排除吗?
这涉及基本的程序保障。如果连“有权聘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都没告知,严重侵犯辩护权,所得口供应该排除。但诉讼权利告知书上有签名,就不好说了,很多时候流于形式。
12. 讯问未成年人没有合适成年人在场,口供要不要排除?
必须排除。这是强制性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铁律,没有商量余地。不过,补一个合适成年人到场后重新讯问,可以挽救。
13. 毒树之果的毒树倒了,果还能吃吗?
前面提过,再细化一下。如果通过非法搜查扣押得到一份书证,这份书证又引出了另一条线索从而破案,第二份证据一般不排除。除非没有第一份非法行为就不可能发现第二份,且违法程度骇人听闻。中国法院对因果关系要求很严。
14. 技术侦查证据怎么排非?
技侦证据往往涉密,不直接呈堂,而是由审判人员庭外核实。律师都不一定见得到。你说怎么排?只能盯着批准手续、适用对象、期限有没有违规,然后要求排除。这很难,因为信息不对称。
15. 同步录音录像与笔录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如果录像里根本没说过那句话,笔录硬生生写着,这属于伪造证据,性质恶劣。应当排除笔录中对应的部分,以录像为准。但实践中,检察官常常辩称“记录概括理解”,这就扯皮了。
16. 疲劳审讯的时间界限是多少?
没有一个刻板的小时数。通常认为连续讯问超过24小时、缺乏必要休息,即属疲劳审讯。但有些法院看到讯问时长就皱眉,有些觉得没超过36小时还说得过去。这标准能统一吗?
17. 行政证据转为刑事证据,要不要排非?
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一般不直接作为刑事证据,需要重新收集。但实物证据,如果收集程序合法,可以直接用。所以要注意行政程序有没有明显违法。
18. 辩护人违法取证,要不要排除?
刑诉法只管控方证据,不管辩方。但辩护人伪造证据是要坐牢的,刑法306条就在那。所以辩方证据的真实性有问题时,质证阶段自然会受到攻击,但不适用排非规则。
19. 法院启动排非后,检察院能撤回证据吗?
能。公诉人觉得证据可能非法,主动请求撤回,法院一般准许。这算是一种变相排非,避免留下“排除非法证据”的不好听记录。对被告人来说,结果都一样。
20. 排非结果对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有影响吗?
看情况。如果排的是一个被告的口供,但这份口供被用来指证其他被告,那对其他被告而言这份口供也不再具有证据能力。但如果其他被告自己的口供没问题,不受影响。
律师怎么玩转排非

21. 排非程序需要举证质证吗?
当然。申请方得拿出线索,控方得证明取证合法。通常公诉人会出示讯问录音录像、提讯登记表、体检记录、侦查人员证言。律师要做的就是把这些东西的瑕疵放大,把合法性证明变成合法性证伪。
22. 什么叫“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
这是证明标准。控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排除合理怀疑,那就推定非法,证据排除。所以辩护人不必证明非法,只需动摇法官内心确信——“这口供可能有问题”。说实话,这标准对辩方有利,就看敢不敢用。
23. 能不能用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来思考刑事排非?
有些理念相通,比如诚信原则、毒树之果。但不能照搬,刑事程序更严格,对公权力制约更甚。不过,民诉中的优势证据规则有时候能启发质证思路。
24. 非法证据排除的未来会怎样?
趋势是越来越严,但阻力不小。监察法下的职务犯罪侦查,排非程序至今不那么透明。希望刑诉法再修,能把排非做实,别总停留在口号上。
25.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我自己遇上事,被非法取证了,该怎么办?
第一时间记下时间地点人员特征,让同监室的人知悉,保持身上伤痕,要求验伤,并尽快告诉律师。千万别沉默。你不喊出来,谁会主动帮你排?
写到这儿,感觉排非规则就像一面照妖镜,照出司法文明的成色。它不是一个自动售货机——投进非法证据,吐出无罪判决。它需要律师拼、法官正、公诉人守底线。缺一不可。可惜,这面镜子常常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