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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真的就是简单套用法条吗?

基础认知类常见问题

  1. 什么是法律适用?
    答:把抽象的法律规则对应到具体发生的案子里,推导出裁判结论的过程。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2. 法律适用仅仅是法官的事吗?
    答:当然不是。律师代理案件要找法要说理,本身就是在给法官提供法律适用的思路。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要依据法律,本质也是法律适用的参与。
  3. 法律适用就是三段论推理吗?
    答:大部分常规案件是。但遇到疑难案件,法律条文本身模糊,或者事实和规范不匹配,你还要做解释,做价值判断,哪里是套三段论就能搞定的。
  4. 为什么说法律适用是司法的核心?
    答:说白了,打官司打到最后,就是争“这个事到底该适用哪条法律”。事实查清楚了,法律适用错了,案子还是错的。
一审判决书法律适用说理部分实拍
一审判决书法律适用说理部分实拍

实务操作类常见问题

  1. 法律适用真的就是简单套用法条吗?
    答:哦这就是我们标题聊的问题——当然不是。很多人以为,法官把事实查清,找个对上的法条写上去就完了。实际上,同一个事实,能找到好几条都沾边的法条,选哪条?法条本身有歧义,你怎么理解?这些都是学问,哪里是套一下就完的!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年轻律师,拿到案子就找一条看起来对的法条,根本不考虑法条适用的前提,输了官司都不知道为什么。
  2. 上位法一定优先于下位法适用吗?
    答:一般是的,但有例外。比如下位法是在上位法授权范围内做的具体实施规定,那优先适用下位法,没问题。只有下位法和上位法冲突了,才轮得到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规则。
  3. 新法一定优于旧法吗?
    答:也不对。如果是旧法对某类行为有专门规定,新法是一般规定,那专门的旧法反而优先。还有,实体问题从旧,程序问题从新,这个基本规则很多人都记混。
  4. 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时候怎么适用法律?
    答:找司法解释,找指导性案例,找立法原意,实在没有,还要用习惯、法理,不能拒绝裁判对吧?不过话说回来,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建成这么多年了,真的完全没规定的案子太少了,大部分是你没找到而已。
  5. 指导性案例必须适用吗?
    答: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类似案情的,应当参照。什么叫参照?就是你裁判的时候要把它的裁判规则考虑进去,不参照的话要说出正当理由,不然上诉很可能被改判。
  6. 合同里的约定,能不能优先于法律规定适用?
    答:只要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然可以。法律里很多规则本来就是填补当事人意思表示空白的,你自己都说清楚了,当然优先按你说的来。这个点,很多做生意的老板都不知道,签合同的时候懒得多写,最后出了纠纷只能让法官补,亏大了。
  7. 多个法条都能适用的时候怎么选?
    答:要看你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你主张违约,就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则,你主张侵权,就适用民法典侵权编的规则,核心看你当事人主张什么,不是法官随便帮你选。
  8. 法律适用错了,上诉一定会改判吗?
    答:大概率会。但如果真的是法律适用错了,结果碰巧对了,那也有可能维持吗?不对,说实话,按照现在的裁判标准,法律适用错了就是错,哪怕结果碰巧对,程序上也存在瑕疵,改判或者发回的概率非常高。
上诉状法律适用错误说理部分示例
上诉状法律适用错误说理部分示例

特殊场景类常见问题

特殊场景类常见问题
特殊场景类常见问题
  1. 跨区域案件,法律适用会不一样吗?
    答:法律是全国统一的,但不同地方对同一法律条文的理解,真的可能有差异。比如对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早些年各地裁判尺度都不一样,后来最高院才出台规定统一。所以你办跨区域的案子,一定要先摸清楚当地法院的裁判思路,不能拿你老家的经验硬套。
  2.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律适用的逻辑不一样吗?
    答:差远了。刑事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适用。民事只要你有合法的权利主张,没有明文规定也可以用原理推,完全不一样。
  3. 部门规章能不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答:行政诉讼里,规章是参照适用。民事诉讼里,规章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但可以用来认定案件事实,理解法律规则的具体含义,说白了就是能用但不能直接写在判决主文里当成裁判依据。
  4. 国际条约能在国内直接适用吗?
    答:要看是什么条约,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肯定不行。大部分民商事领域的条约,是可以直接适用的,WTO规则除外,那个不能直接在国内法院适用。
  5. 旧的司法解释已经废止了,还能适用吗?
    答:要看你的行为发生在什么时候,纠纷什么时候受理。如果行为发生在废止前,纠纷也在废止前受理,那不代表完全不能用,要看新解释的溯及力规定。很多人一看到司法解释废了,就以为完全不能提了,这是错的。
  6. 行业惯例能不能作为法律适用的参考?
    答:当然可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行业惯例在很多时候,能用来填补法律空白,还能用来解释合同条款,法官都会认的。
  7. 什么叫法律适用的溯及力?
    答:就是新的法律,能不能适用于它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我国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外,对吧?比如民法典出来之后,原来按照旧法合同无效,现在民法典认定有效,那就适用民法典,这就是典型的有利溯及。
  8. 为什么很多旧判决不说理,只写“本案适用法律正确”?
    答:哎,这个说起来就有意思了。过去案多人少,法官没那么多时间写长篇大论,还有一些案子,本身法律适用争议大,法官不想写太细引火烧身。不过这几年裁判文书改革要求强化说理,这种情况已经少多了。
说实话,做法律这行做久了才会明白,法律适用从来不是靠背条文就能搞定的事。它考验的是你对规则的理解,对利益的衡量,对社情民意的把握。很多人学了几年法,还是摸不到门道,就是一开始就错把它当成了“套法条”的体力活,忽略了背后的逻辑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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