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认知相关问题
1. 辩护权到底是不是只有刑事案件被告人才有?
不对。辩护权的核心,是当事人针对对自己的指控,提出申辩、说明自己理由的权利。只要有指控存在,就有辩护权。民事案件里被告对原告的主张反驳,本质也是行使辩护权;行政诉讼里你告官,你作为原告也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说法进行申辩,也是辩护权。很多人只把它和刑事案件绑定,太窄了。
2. 辩护权到底是不是只有有钱人才能享有?
当然不是。我国有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只要你符合法定条件,比如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或者是未成年人、可能判死刑的被告人,都会免费给你指派辩护人。
不过话说回来,实践中确实存在法律援助律师案件多、投入时间精力少的情况,这个我不洗,确实有改进空间,但一竿子打死说只有有钱人能享受辩护权,完全不符合实际。
3. 犯罪嫌疑人被抓之后,多久能行使辩护权?
自己行使辩护权,从被抓那一刻开始就有。想要委托律师辩护的,从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律师了。别等,越早越好。
4. 只有律师才能帮我行使辩护权吗?
不是。你自己可以辩护,也可以委托你的近亲属、监护人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帮你辩护。但是实践里,只有律师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普通人根本见不到被关的人,更别说了解案情准备辩护了。所以大部分时候,找专业律师还是更靠谱。
5. 辩护权就是帮坏人脱罪吗?
这个误区太害人了。我们说无罪推定,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没有人是罪犯,你我都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错误指控,这个时候,辩护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不是帮“坏人”脱罪,是让每一个被指控的人都能说话,都能让法官听到不同的意见,避免错判。要是辩护权只能给有钱人用,只能给“好人”用,那最后所有人都没有保障。
6. 认罪认罚之后就不能行使辩护权了吗?
不对。认罪认罚认可的是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你依然可以对量刑提出异议,依然可以针对程序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哪怕你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的时候你依然可以对指控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这个权利不会因为你的认罪认罚就被剥夺,法律也从来没有规定认罪之后就不能辩护。
7. 被害人有辩护权吗?
通常我们说的辩护权,是属于被指控一方的权利,被害人作为控诉方,一般不享有辩护权,但也有陈述、举证、提出自己主张的权利,不要混淆概念。

实践操作的常见问题
8. 我自己开庭辩护,法官会不会反感我?
说实话,真不会。法官见过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只要你不胡搅蛮缠、不撒泼打滚,正常说你的意见,法官必须尊重你的权利,哪怕你说的不对,也不能禁止你说。我甚至见过不少当事人,自己说出了律师都没注意到的对自己有利的细节,最后帮了自己大忙。所以别不好意思,该说就说。
9. 辩护权只能在法院开庭的时候用吗?
大错特错。你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开始,就可以行使辩护权了。侦查阶段你可以对罪名提出意见,对违法的侦查行为提出申诉;审查起诉阶段你可以让律师跟检察官交换意见,很多案件就是在这个阶段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根本到不了法院开庭那一步。等到开庭才想起要辩护,太晚了。
10. 律师给被告人辩护,是不是侵犯被害人的权利?
不对。律师做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是帮他掩盖犯罪,更不是帮他脱非法的罪。正常的辩护,只会让审判更公正,不会伤害被害人的权利。反过来,如果没有辩护权,公权力失去制衡,才更容易出冤假错案,今天你觉得辩护是帮别人,哪天你站在被告席上,你才知道辩护权有多重要。
11. 我请了律师,是不是我的辩护权就都交给律师了,我不用说话了?
怎么可能。律师是帮你行使权利,不是替你拥有权利。你自己依然享有完整的辩护权,开庭的时候你觉得律师没说到你想说的点,你直接举手补充就好了,没人会拦你。多和律师沟通,把你知道的所有细节都告诉律师,才能更好的行使辩护权。
12. 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那请律师行使辩护权没用?
这是我听过最多的误区。错。侦查阶段律师能做的事太多了:可以会见你,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可以帮你申请取保候审;可以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可以提前和办案机关沟通你的意见,很多时候,律师早介入,就能早把有利的信息传递给办案机关,避免错案的发生。怎么会没用?

13. 单位犯罪,单位有辩护权吗?
当然有。单位作为刑事被告,和自然人一样享有完整的辩护权,可以委托辩护人,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申辩,没有任何区别。
14. 未成年人的辩护权怎么行使?
法律有强制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必须有辩护人。哪怕家里经济困难不请律师,法院也一定会给未成年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这个是硬性要求,不会让未成年人自己面对指控。
15. 死刑案件,被告人自己不请律师,就会直接判死刑吗?
不会。和未成年人一样,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法律强制要求必须有辩护人,法院一定会指派,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这是公正审判的最低要求,不可能跳过这一步直接判死刑。
16. 我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会不会剥夺我的辩护权?
怎么会。上诉本身就是你行使辩护权的方式啊。二审程序里,你依然可以委托律师,依然可以自己提出辩护意见,不会因为你上诉就不让你辩护。
辩护权被侵犯后的救济问题

17. 办案机关不让律师会见我,是不是侵犯我的辩护权?
当然是。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这两类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批准,其他任何案件,办案机关都不能限制律师会见。碰到这种情况,马上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者上级办案机关申诉,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专门管这种事。
18. 我开庭的时候说和案件有关的意见,法官不让我说,这算不算侵犯辩护权?
要看情况。如果你说的都是和案件无关的废话,或者人身攻击、扰乱法庭秩序,法官当然可以打断你,这个没问题。但如果你说的是和定罪量刑直接相关的意见,法官无故不让你说,那就是明确的程序违法,你可以把这个作为上诉理由,二审法院一定会对这个问题进行审查,情况严重的甚至会发回重审。
19. 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是相关部门不给我指派律师,我该找谁?
你可以直接找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的负责人投诉,也可以找管辖案件的法院、检察院沟通,这个是你的法定权利,只要符合条件,必须给你指派,不给派就是程序违法,案子都没法往下走。
20. 我行使辩护权,会不会反而让法官觉得我态度不好,对我从重处罚?
很多人都有这个顾虑。说实话,这个担心不能说完全多余,个别法官确实会有这种错误的想法,但从法律上来说,合法行使辩护权是你的权利,绝对不能作为从重处罚的理由。真的碰到因为你正常辩护就重判的情况,直接上诉就好,这种情况二审一定会改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