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紧急避险的认知,还停留在‘为了躲祸碰了别人东西不用赔’的层面,真遇上事了才发现,差一点就踩坑。
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真的全不用担责吗?
真不是。刑事层面,只要符合法定的避险要件,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民事责任的划分,从来不是‘全免’或者‘全赔’的二元选项。按照法律规定,险情是他人故意引发的,所有损失由引发险情的人承担;如果是地震、暴雨、山体滑坡这类自然原因导致的险情,避险人没有过错的话,法律上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多根据公平原则给受损的第三方适当补偿;要是避险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该有的损失,该赔多少赔多少,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下班路上看见疯狗追人,我抢了路边没锁的电动车跑,算紧急避险吗?算。只要你抢车的价值没有超过你要保护的生命权位阶,就完全符合要件。别觉得抢别人东西是错的,真等疯狗咬到喉咙了再讲道德,晚了。
这些场景,根本算不上合法的紧急避险
危险还没发生,我提前躲算不算?不算。比如你刷到网上说某片区要下暴雨引发内涝,提前把邻居家放在楼道的挡水板拆了搬到自己家门口,这就不叫避险。真等水漫到你家门槛了再动,那才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我明明可以用别的更小的代价躲危险,我偏选了损失最大的方式,算避险吗?不算。这叫避险过当,甚至就是故意侵权。比如疯狗追你,旁边明明有一米宽的人行道能跑,你偏伸手把旁边走路的阿姨推过来挡在自己和狗中间,这绝对不被法律认可。
危险是我自己作出来的,能不能用紧急避险当借口?绝对不行。比如你自己酒驾开着车,看见前面有过马路的行人,猛打方向撞了路边停着的私家车,这时候你说你是紧急避险?拉倒吧,危险的源头就是你自己的违法行为,你根本没有主张紧急避险的资格。办了十几年这类案子,见过太多当事人拿这个当挡箭牌,最后连抗辩的空间都没有。
什么情况下绝对不能用紧急避险?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避免本人危险适用紧急避险。比如消防员冲进火场的时候,不能说里面烟太大,我为了躲烟把跟在后面的志愿者推到前面开路,这不算。你就是干这个的,法定的救助义务摆在那,不能拿避险当逃避责任的理由。
能不能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损害别人更大的财产?不行。比如你家阳台的花盆要掉下去砸到楼下的路人,你伸手去接的时候把旁边邻居放在阳台的价值一万块的盆栽碰下去摔碎了,这就不对——你明明可以伸手接住花盆,为什么要去碰邻居的盆栽?这就是超过必要限度了。

实务中最容易算错的责任边界
为了躲闯红灯的电动车,我把路边的水果摊撞翻了,损失谁赔?首先找那个闯红灯的电动车车主赔。要是找不到人,你作为避险的受益人,看着给摊主补点钱,也不算过分。别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就一分钱不想出,摊主招谁惹谁了?好好在路边卖水果,被你撞翻了一摊子货。
紧急避险要求的‘必要限度’怎么判断?就看你保护的权益和损害的权益哪个位阶高。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公共利益大于个人利益。举个例子,你为了救落水的小孩,把岸边人家放在那的价值几百块的救生圈拿了用,哪怕事后人家找你要,你也完全站得住脚。但如果你为了救自己家泡在水里的价值两千块的电视,把邻居家价值两万的实木地板砸了疏通排水,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我为了救落水的小孩,把旁边人家放在岸边的救生圈拿了用,事后要赔吗?不用啊。这是自然原因引起的险情,你作为避险人没有任何过错,最多给人家点感谢费,法律上根本没有强制你赔偿的要求。
避险过当的话,刑事上会怎么处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毕竟你是为了规避正在发生的危险,不是故意要搞破坏,和那种主动伤人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有人说‘为了躲危险把别人的车砸了,我只要事后道歉就行’,对吗?不对。道歉是情分,该按规则划分的责任一分都跑不了。别拿道德当挡箭牌,真把人家的车砸了,该走保险走保险,该赔钱赔钱,光靠一句‘我当时也是没办法’换不来对方的谅解。
要是危险来自人本身的不法侵害,我躲的时候造成第三方损害,算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算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直接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采取的防卫行为,紧急避险是损害完全没有过错的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比如小偷偷你包,你追的时候把旁边路人手里的热奶茶撞洒了,这时候你总不能说那个卖奶茶的是侵害人吧?这就是典型的避险场景。
小偷偷你东西,你追的时候把旁边路人的奶茶撞洒了,算紧急避险吗?算啊。你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面临的是财产被持续侵犯的危险,只要你撞洒的奶茶价值远低于你被偷的财物,就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我在高速上开车,前面突然有团横在路中间的棉被,我猛打方向变道刮了旁边的车,算紧急避险吗?算。这是突发的、不可预见的危险,只要你变道的操作没有明显违规,比如没有猛打方向撞上去,没有超速,那责任划分的时候首先要找路面障碍物的管理方,也就是高速运营公司来赔,你作为避险人不用担全责。
有人把我堵在死胡同里要打我,我翻围墙跑的时候把人家墙踩塌了,要赔吗?要的。首先找那个堵你要打你的人赔所有的墙的损失。如果找不到那个挑事的人,你作为翻围墙的受益人,要给墙的主人适当补偿。毕竟人家的墙好好的,没招谁没惹谁。

真遇上事了,别犯这些低级错误

紧急避险有没有时间要求?有啊。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的时候。你看见远处有辆车冲过来,等车开过去了你才猛打方向把旁边的人碰了,那算啥避险?自己全责。
能不能为了保护别人的利益搞紧急避险?当然可以。不管是自己的、别人的生命财产,还是公共的利益,只要面临正在发生的、现实的危险,都可以通过损害较小的合法利益来规避。比如看见楼下有个小孩要掉下来,你冲过去把人家放在路边的电动车推倒当缓冲垫,这完全合法。
警察执行任务的时候能不能用紧急避险?能啊。比如警察追逃犯,为了躲逃犯扔过来的爆炸物,把路边商铺的卷帘门撞开躲进去,这完全符合避险的要件,事后该给商铺补的损失,走国家赔偿的流程就行,不用警察自己掏腰包。
很多人容易搞混的一个点:紧急避险要求的‘不得已’是什么意思?就是当时没有别的选择了。比如你站在路边,有辆车冲你开过来,你旁边明明有空地能躲开,你偏要跳到旁边的人行道上把走路的人撞了,这就不是不得已。只有当你没有别的更安全的选择的时候,才能动别人的利益。
说实话,法律从来不是要求普通人在危险来临的时候像机器人一样做精准的价值计算。只要你是真的在规避现实的危险,没有故意借着避险的名义搞事情,哪怕事后看来你的选择不是最完美的,法律也不会苛责你。对吧?毕竟谁遇上事的时候,能有百分百冷静的脑子算清楚每一分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