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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失控车撞坏路边摊主的货,算紧急避险要赔吗?

上周刚结的一个案子,当事人下班骑电动车,被一辆闯红灯的外卖车别到,为了躲车直接冲进了路边的水果摊,一摊子芒果撞得稀烂,摊主张口就要赔三千。当事人当时都懵了,说我是躲车才撞的,凭什么我赔?

这事儿其实一句话能说清,但真到了实务里,十个碰到这种情况的人,有八个会扯不清责任。

这些高频踩坑问题,每个办实务的律师都被问过不下十次

1. 为躲失控车撞坏路边摊主的货,算紧急避险要赔吗?
算,这是最标准的紧急避险场景。但责任根本不是避险人全担。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刚才说的那个案子,最后交警出了认定书,外卖骑手是全责引起险情,最后三千块的芒果钱,全是骑手掏的,当事人一分没出。只有一种情况避险人要担责:你避险的时候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本来不该有的损害。比如你为了躲外卖车,本来打个方向蹭一下路边的空纸箱就能停住,结果你直接把电动车开到摊主身上,把人撞骨折了,那超出蹭纸箱的那部分损害,你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紧急避险要求的“正在发生的危险”,到底卡到什么时间点?
别自己脑补。危险没发生不算,危险已经结束也不算。举个例子,你看到前面的车刹车灯闪了一下,就猛打方向撞树,这是你自己预判错了,不算正在发生的危险。要是那辆车已经在你前面三十米远撞停了,你还为了“躲它”把旁边的路人撞了,这时候危险已经消除了,你这就是故意撞人,和紧急避险半毛钱关系没有。真的正在发生的危险,是那种你不马上采取措施,损害马上就会落到你或者别人身上的状态——比如空调外机晃得马上要掉下来,疯狗已经冲着你扑到离你两米远,山洪已经漫到你脚边了。

3. 自己引起的危险,能不能主张紧急避险免责?
分情况。如果你是故意自己惹出来的事,想靠紧急避险甩锅,门都没有。比如你自己放火烧自己家的杂物,火眼看要烧到邻居家,你为了灭火拆了邻居的半面墙,这时候你不能说自己是紧急避险不赔邻居的墙,因为火是你自己点的,你是引起险情的人。但要是你自己没注意,比如你下楼的时候不小心把单元门的防火门撞歪了,刚好楼里着火烟顺着楼道灌进来,你为了逃出去把防火门踹开,这时候因为你是过失引起的小险情,而且保全的是自己的生命权,只要没超过限度,就不用承担过重的责任。

4. 能不能为了保护别人的利益搞紧急避险?
当然可以。紧急避险从来不是只保护避险人自己的利益。你看到小孩马上要被失控的电动车撞,扑过去把小孩推开,自己撞翻了路边的早餐摊,这完全算。甚至你看到路边的流浪猫马上要被车压了,打方向躲的时候蹭了别人的车保险杠,只要蹭的损失远小于猫的生命价值,也可以按紧急避险走。

5. 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到底怎么算超了?
核心逻辑就一条:你保全的利益,必须大于你损害的利益。别为了点芝麻大的损失,去把别人的西瓜砸了。比如你开着拉满生鲜的冷链车,刹车突然失灵,前面就是放学的小学生队伍,你打方向撞向路边的空围墙,造成围墙损失五千块,这绝对没超——毕竟一车生鲜是几万块,小学生的生命权更是无价,五千块的围墙损失和这些比,完全在合理范围内。但要是你前面就是空无一人的马路,你为了不蹭到自己车的价值两千块的保险杠,猛打方向把旁边骑电动车的人撞成重伤,这就超得离谱了。

紧急避险法益衡量标准实务对照表
紧急避险法益衡量标准实务对照表

6. 警察在执行任务的时候,能不能用紧急避险?
当然能。警察追逃犯,逃犯抢了路人的车开跑,警察为了追上,临时征用路边停着的私家车,造成车的小刮蹭,这本质上就是紧急避险。不会因为你是公职人员,就必须严格按流程走才能挪车,这种公共利益优先的场景,只要是为了抓逃犯的公共目的,造成的小损失最后都是国家来补偿车主的,不会让警察个人担责。

7. 碰到家暴跑的时候,撞坏了施暴者的门,算紧急避险吗?
太算。去年接的一个咨询,当事人被老公锁在家里扇耳光,她为了逃出去,把阳台的防盗网撬了个洞,跳下去的时候砸坏了楼下邻居的雨棚,邻居找她赔八百块。她拿着当时的报警记录、伤情照片来问,我直接告诉她走紧急避险,最后那八百块,全是她那个家暴的老公出的。

8. 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损害,第三人能不能直接告避险人?
可以告。但法院最后查清楚谁是引起险情的人,最后会判真正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你为了躲前面闯红灯的电动车,撞了路边停着的共享单车,车主一开始找你赔,你把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拿出来,说电动车是全责的险情引发者,最后法院会判那个闯红灯的骑手赔车主的损失,你只要没超限度,半毛钱都不用出。

9. 什么类型的危险,是绝对不能用紧急避险挡的?
合法的压力不算危险。比如你欠了别人十万块,债主拿着借条找你要,你说为了躲债把债主的手机砸了,说这是紧急避险?别扯了。这种合法的债务关系,根本不是现实的、紧迫的非法危险。还有比如你上班要迟到了,为了赶时间闯红灯,撞了行人,说我不然要被扣全勤奖,这也不算——全勤奖那几百块的损失,和被你撞成重伤的行人的健康权比,根本不在一个量级,而且你闯红灯本身就是违法的。

10. 碰到疯狗追你,躲的时候撞了别人,算紧急避险吗?
算。但要分狗是谁的。要是邻居家没拴绳的烈性犬追你,你躲的时候撞翻了路边的摊子,那责任是狗主人承担。要是这狗是没人管的野狗,那你作为避险人,只要没超限度,就不用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最多给摊主适当的公平补偿。

和正当防卫、意外事件掰扯清楚,别到了法庭上自己把自己说懵

11.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到底有啥本质区别?
最核心的区别:正当防卫的损害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紧急避险的损害对象是完全无辜的第三人。比如别人拿刀砍你,你把拿刀的人推倒摔伤,这是正当防卫。别人砍你的时候,你为了躲,抢了旁边路人的电动车骑走,这是紧急避险。之前有个当事人搞混了,说别人拿刀砍他,他把旁边路过的一个高中生拽过来挡刀,最后把高中生捅成重伤,他说自己是正当防卫?扯什么呢,这是实打实的故意伤害,因为他损害的是完全无辜的第三人的利益,根本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要求。真不是吓你,这种事真的在基层法庭碰到过。

12. 为了躲避地震,把别人的围墙拆了当逃生通道,算紧急避险吗?
当然算。之前汶川地震的时候,有个小区的保安为了帮楼上被困的居民逃生,把小区的围墙拆了个口子,有人说保安破坏公共财物要赔,最后法院直接认定是紧急避险,一分钱都不用出。毕竟地震是自然原因引起的,保全的是人的生命权,拆围墙的那点财产损失,根本不在一个层级。

13. 避险过当的话,要承担多少责任?
民事上是承担适当的责任,不是全赔。刑事上的话,避险过当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比如你为了躲一辆闯红灯的自行车,本来蹭一下旁边停着的车就能停下来,结果你直接把车开到人行道上,撞了两个行人成重伤,这就超了必要限度。最后你要承担的责任不是全部的,因为自行车骑手是引起险情的主要责任人,你只需要对超出合理避险范围的那部分损害,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就行。

14. 什么情况算“假想避险”,要担责吗?
就是根本没有现实的危险,你自己脑补有危险,然后搞了紧急避险。比如你在停车场,觉得旁边的车要溜车撞你,你赶紧往旁边跑,把站在车位旁边的孕妇撞流产了,这根本没有车溜的事实,是你自己想多了,这就是假想避险。别觉得自己有理由就横,法律不保护脑补的危险。这种情况不是说你主观上想避险就不用担责,要按照你当时的过失程度来定:要是你当时仔细看一眼就能发现车根本没动,你因为疏忽大意没看,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刑。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边界对比示意图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边界对比示意图

真碰到要避险的紧急时刻,这些实操细节别忽略

15. 紧急避险之后,要留哪些证据,免得自己背锅?
太重要了。很多人碰到事当时满脑子都是怎么逃,根本顾不上留证据,等事后第三人拿着财产损失的凭证找上门要求赔偿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连当时是谁引起的险情都指不出来,最后只能自己吃哑巴亏。要留的东西其实很简单:当时的报警记录、行车记录仪的完整视频、路边公共监控的位置、现场证人的联系方式、现场损失的照片。之前有个当事人,下雨天为了躲一个横穿马路的老人,撞了停在路边的私家车,当时没开行车记录仪,也没留老人的联系方式,最后车主找他赔的时候,他说我是为了躲老人,但是拿不出任何证据,最后只能自己掏了两千块的修车费,亏到姥姥家。

16. 能不能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牺牲个人的小利益搞紧急避险?
可以。比如小区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堵了,刚好楼里有老人心脏病发作要送120,你为了挪开那个堵路的车,把人家的车玻璃砸了,把车推到一边,这完全是紧急避险。最后不用你赔,因为引起险情的是乱停车的人,而且你是为了救老人的生命权,那点车玻璃的损失根本不算啥。

17. 如果我是被避险的那个第三人,我能找谁要赔偿?
优先找引起险情的主体。如果引起险情的人找不到,或者根本赔不起,那看避险人有没有过当,过当的部分可以找避险人要。如果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危险,比如山洪来了,别人为了躲山洪,把你家的篱笆拆了搭临时逃生桥,那你可以找避险人要适当的补偿,不是赔偿——因为大家都是在躲天灾,基于公平原则给你补点篱笆的钱就完了,不能要求人家按高价赔你。

18. 海难上两个人抓一块只能撑一个人的木板,把另一个人推下去,算紧急避险吗?
不算。这是无数法考题考过的经典场景,到现在实务里的口径也没变:不能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去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生命权是平等的,没有谁的命比谁更值钱,这种情况就算你再急,也不能主张紧急避险免责,还是要按故意杀人定罪,只是量刑的时候会考虑你当时的紧急状态,酌情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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