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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上的‘滞纳金’,拒缴到底会有什么后果?

上周接了个当事人,开小餐馆被市场监管局罚了五千,说自己当时没签字,处罚就不算数。我当时差点气笑。真的,太多人对行政法的认知,还停留在”我不认可就可以不执行”的层面。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我碰到过最离谱的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直接把文书烧了,说这样就没人能证明他收到过,最后法院按公告送达算的期限,直接过了起诉期,连救济的机会都没了。得不偿失。

日常碰到的行政争议,最先要搞懂的基础规则

问: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我不签字就不生效?
答:错。送达即生效,你拒签只是说明你不认可,不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送达人在文书上注明拒签情况,找个见证人签字就完成程序了。别在这上面耍小聪明。

问:行政法里说的”行政相对人”到底是谁?
答:就是直接被行政行为影响的对象,比如你家开的店被检查,你是相对人;但如果检查的时候把你店里的员工工具扣了,那个员工算不算?算,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异议。

问:行政机关做出处罚之前,是不是必须要开听证会?
答:不是。只有处罚金额比较大、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这类对当事人权益影响特别大的决定,你主动提申请,人家才必须开。你不申请,人家可以直接下决定。

问:听证会上说的话,会不会直接成为处罚的依据?
答:会。而且很多人去了听证都不知道要带证据,空口说白话,最后听证记录里全是”当事人无证据证明自身主张”,那听了也白听。

问:城管上来扣我摆摊的三轮车,要不要给我开扣押清单?
答:必须开。行政强制法明确要求,实施查封、扣押必须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没开的就是程序违法,你完全可以拒绝配合。

行政法行政强制扣押文书模板示意图
行政法行政强制扣押文书模板示意图

问:什么是”一事不再罚”?是不是我同一个违法事,不能罚两次?
答:准确说是不能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两次以上的罚款。比如你无照经营,市场监管局罚了你,税务局不能就同一个无照经营的事再罚你一次款,但如果是你经营的食品不合格,市场监管局罚完,卫健局因为你从业人员没健康证再罚,那是两个不同的违法行为,不算违反一事不再罚。

问: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上门,是不是必须两个人带证?
答:原则上是。行政执法必须由两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如果就一个人来,还没证,你完全可以关门不接待,不算阻碍执法。

问:行政法上的”滞纳金”,拒缴到底会有什么后果?
答:不用先交罚款才能去告。不过话说回来,你要是不交的话,每天会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最后加的钱不能超过原来的罚款本金。很多人硬扛,最后扛出来双倍的钱,悔都来不及。

实操中最容易踩坑的行政程序细节

问: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我有多少时间可以去复议或者起诉?
答:复议是60天,起诉是6个月,从你收到文书的那天开始算。别听人说什么”过了15天就不能告了”,那是以前的老规定,现在早就改了。

问:我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好,还是先找上级行政机关复议好?
答:看情况。如果是觉得事实认定错了,比如明明没违法硬说你违法,那找上级复议更快;如果是觉得程序全错了,比如根本没上门就下了处罚,那直接去法院,说不定还能拿国家赔偿。

问:行政复议的时候,我要不要交证据?
答:必须交。很多人觉得”我是申请人,证据应该由行政机关拿出来证明他罚的对”,对,是行政机关要举证,但你自己的主张,比如你有营业执照、你没超时经营,这些证据你得自己拿,不然光说不练,复议机关也没法支持你。

问:行政机关能不能当场收我罚款?
答:一般不能。只有二十块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事后没法执行的,还有你住在偏远地方自己主动要求当场交的,才可以当场收,不然你完全可以要求他把处罚决定书给你,你自己去银行交,别把钱直接给执法人员。

问:我家房子被认定成违建,是不是必须先下限期拆除决定,才能拆?
答:对。没有履行公告、催告、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程序,直接上门拆房子的,全是违法,去年我接的三个违建拆除的案子,全是因为程序违法判了行政机关赔偿。

行政法违建拆除法定程序流程图
行政法违建拆除法定程序流程图

问:催告是什么?我收到催告书是不是就代表要强制执行了?
答:差不多。催告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前必须走的步骤,给你十天的时间自己履行,比如自己拆房子、自己交罚款,十天过了你还不做,人家就可以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问:我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能不能要求行政机关承担我的律师费?
答:原则上不行。除非你是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到你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是你是被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的弱势群体,不然律师费都是自己出。

问: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我能不能要求行政机关把他罚别人的钱告诉我?
答:可以申请,但涉及别人隐私、商业秘密的,行政机关可以不公开。比如你要查同一条街的餐馆有没有被处罚,这个是公开的,但你要查人家具体被罚了多少钱、什么原因,涉及经营信息的,人家可以拒绝。

告行政机关时,普通人最容易算错的成本

问:行政诉讼要交诉讼费吗?
答:要。但特别便宜,一般的行政案件只要50块,就算是涉及房产的大案子,诉讼费也比民事案件低好几个量级。很多人以为告政府要花几万块,真的想多了。

问:如果我赢了官司,能不能要行政机关赔我这几个月跑流程的误工费?
答:能算,但法院支持的标准很低。一般就是按你实际被扣的工资算,还要你拿出单位开的误工证明,那种自己开公司算出来的几十万误工费,基本不可能被支持。

问: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国家赔偿?
答:行政机关违法拘留、违法罚钱、违法拆你房子、违法扣你东西,给你造成实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都可以申请。别觉得国家赔偿离普通人很远,去年我有个当事人,因为被违法扣了货车三个月,最后拿了四万多的赔偿,比他跑运输赚的还多。

问:行政机关在诉讼期间,能不能继续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答:原则上是不停止执行。除非你主动申请法院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不然哪怕你已经告了,罚款还是会算滞纳金,房子还是可能被拆。别以为告了就万事大吉了,该申请停止执行的一定要提。

问:我告行政机关的时候,能不能把具体的办事人员一起告了?
答:不能。行政诉讼的被告永远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你不能把哪个执法的城管、哪个市场监管的科员列为被告,人家是履行职务,责任是单位担的。

问:过了起诉期限,我就完全没救济渠道了吗?
答:也不是。如果是因为行政机关没告诉你起诉期限,那起诉期限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期限的那天开始算,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很多人以为过了6个月就彻底没辙,其实只要你能证明当时收到文书的时候,上面根本没写可以起诉的期限,还是有机会的。

真的,行政法从来不是写在法典里冷冰冰的条文,是你碰到执法人员上门时,能用来保护自己的武器。别等真的踩了坑,才临时抱佛脚找法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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