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蹲在法庭上跟人掰扯紧急避险的案子,掰了整整三个小时,对方律师拿出来的法条我都快背下来了。说实话,网上传的那些关于紧急避险的说法,十句里有八句是错的。好多人真遇到事的时候,要么吓得腿软不知道怎么办,要么拿错了法条硬扛,最后平白无故掏了好几万的冤枉钱。
那些被传得神乎其神的紧急避险误区
问:紧急避险造成第三方损失,真的不用自己赔吗?
想什么美事呢。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啥意思?你是被人逼得不得不躲的,那钱找那个逼你的人要,跟你没关系。但要是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比如山洪来了你踹了人家的院门躲进去,那你原则上不承担民事责任,顶多给个适当补偿。哦对,最坑的是什么?你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该有的损害的,那你自己得担适当的责任。别听网上那些博主张嘴就说“紧急避险全免责”,真出了事,少赔半毛钱都得给你拉去法院。

问:开车的时候为了躲突然窜出来的猫,打方向撞了路边的车,算紧急避险吗?
这个我真的要吐槽。好多人觉得猫命也是命,躲是应该的。错。你得算个账啊——紧急避险要求保护的法益,必须大于损害的法益。猫值几个钱?路边停的车修一下可能要大几万,你为了躲一只无主的猫,把别人车撞了,这叫避险过当。真要遇到这种情况,老司机都知道,点刹车,别乱打方向。你要是真把人车撞了,保险都不一定给你全报,最后自己掏腰包的时候哭都来不及。哦对,要是窜出来的是个小孩?那你打死方向都算,小孩的命比啥都贵。
问:被人持刀追砍,情急之下抢了路边停着的摩托车就跑,算紧急避险还是抢劫罪?
这个问题我每年都要被朋友问八遍。算紧急避险。真的,你别听网上瞎扯什么“抢车就是抢劫”,人都要被砍死了,哪顾得上跟车主打招呼?只要你之后第一时间报警,把车还回去,没有故意损坏,半毛钱责任都不用担。但你要是抢了车追砍完仇家还开着车去兜风?那另说啊,那不是避险,那是寻衅滋事。
问:紧急避险有没有时间要求?等危险完全过去了再躲,还算吗?
当然不算。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核心前提。什么叫正在发生?刀都架你脖子上了,洪水已经漫到你脚踝了,这叫正在发生。你上周听说楼下邻居要找你算账,这周看见人家拎着菜篮子从你家门口过,你上去把人菜篮子抢了扔沟里——这叫事前防卫,不算避险。反过来,人已经被警察带走了,洪水都退完了,你还踹着人家的门不肯出来,这叫事后的过度反应,该赔多少赔多少。
真遇到事,你得记牢这几个硬标准
问: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到底有啥区别?我到现在都搞混。
说个最直白的区别。正当防卫,你打的是那个制造危险的人。紧急避险,你损害的是无辜第三方的利益。举个例子,有人打你,你抬手把他揍回去,这是正当防卫。有人打你,你打不过,钻到旁边路人的伞底下把人家挤摔了,这是紧急避险。就这么简单。别整那些复杂的法学概念,真遇到事你就想,你损害的对象是谁,一秒就能分清楚。
问:为了躲酒驾的车,把路边卖水果的摊子撞翻了,损失算谁的?
找那个酒驾的人赔。跟你半毛钱关系没有。上次有个当事人找我,说他躲酒驾的电动车,把人家草莓摊撞翻了,摊主堵着他不让走,要他赔两千块草莓钱。我让他直接报警,调了路口监控,最后酒驾的那个人掏了全部的摊位损失,还因为酒驾被拘了十五天。你说你要是当时怂了,掏了那两千块,后面找谁要去?对吧。
问:什么叫“超过必要限度”?到底怎么算这个度?
这个是最玄的,但也是最关键的。说白了,就是你躲危险的时候,造成的损失,不能比危险本身带来的损失还大。比如你家厨房着火了,你为了扑小火,把整栋楼的燃气总阀关了,导致整栋楼几百户人家没法做饭、没法洗澡,这就叫过当。但你要是为了不被火烧到,踹开邻居家的阳台门躲进去,这就完全在合理范围内。真的,法官判的时候也不会拿精密计算器算几毛几分的损失,就是按普通人的常识来判断。你别干那种为了躲个蟑螂把人家电视砸了的事,就不会错。
问:警察能不能用紧急避险的理由,征用老百姓的私人物品?
能,但得给补偿。上次看到个新闻,警察为了追逃犯,征用了路边外卖小哥的电动车,逃犯追上了,电动车也撞坏了。最后派出所给小哥赔了辆新的,还额外补了三天的误工费。别听有人瞎扯什么“警察征用是应该的”,该给的补偿一分都不能少。要是真遇到这种情况,别不好意思要,你合法的权益,凭啥让自己受损失?
问:要是危险是我自己作出来的,能不能主张紧急避险?
想都别想。比如你自己闯红灯走到马路中间,来了个车你吓得跳到路边的花台里,把人家种的名贵兰花踩坏了。这时候你说你是紧急避险?拉倒吧。险情是你自己违反交通规则作出来的,最后所有的损失你自己担。别说律师不帮你说话,法官看到这种情况都得皱眉头。
问:打雷的时候,为了躲雷击,闯进别人家的院子,算私闯民宅吗?
算啥私闯民宅。人都要被雷劈了,哪顾得上跟房主打招呼?之前有个真实的判例,一个登山的游客遇到极端雷暴天气,敲不开山脚下农户的门,直接翻院墙进去躲了两个小时,最后农户反过来告他私闯民宅,法院直接驳回了。理由很简单,人的生命权永远是第一位的,任何财产权都不能凌驾于生命权之上。

好多人栽就栽在“事后瞎操作”上

问:紧急避险之后,需要留什么证据吗?
必须留。我见过太多人,当时跑的比兔子还快,后面对方找上门要赔钱了,他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是在避险,最后只能自己全赔。什么证据?路口的监控,旁边路人的联系方式,当时拍的现场照片,报警的出警记录。哪怕你当时吓得手都抖,也记得掏出手机拍个十秒八秒的视频。别嫌麻烦,等要打官司的时候你就知道这东西有多值钱。
问: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能不能走保险报销?
分情况。比如你是机动车一方,因为紧急避险撞了别人的车,只要交警定了你无责,那你的交强险还是要在无责限额内赔对方,剩下的部分,由引起险情的那个人来承担。要是你自己的车因为避险撞坏了,那你自己的车损险是可以报的,保险公司赔完之后,会去找那个引起险情的人追偿。哦对,别听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瞎忽悠,说你是紧急避险所以不赔,那是欺负你不懂法。真遇到这种情况,直接把民法典条款拍他脸上,看他还敢不敢。
问:为了救自己家的狗,把别人的狗咬了,算紧急避险吗?
我真的要被这种人气笑。狗的生命权和人的生命权根本不是一个量级的,你为了救自己家的狗,把站在旁边好好走路的路人给抓伤了,那半毛钱都不算,该赔多少赔多少。别拿“毛孩子也是家人”那套来道德绑架,法律认的是法益的高低,不是你家狗在你心里的分量。哦对,要是别人的狗冲过来咬你家狗,你上去把那只冲过来的狗打跑了,那算合理的紧急避险,没问题。
问:要是引起险情的人跑了,找不到了,那第三方的损失谁担?
这个是最闹心的。比如你为了躲一个闯红灯跑了的电动车,把路边的车撞了,电动车车主找不到了。那这时候,你作为避险人,原则上是可以给第三方适当补偿的。注意啊,是适当补偿,不是全额赔偿。比如对方修车花了一万,你可能掏个两三千意思意思就行,不是让你全担。但要是你能证明自己在避险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比如你完全是被逼的,一点操作失误都没有,那你甚至可以一分钱都不掏,让对方走自己的保险。
问:紧急避险有没有什么绝对不能碰的红线?
有。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避免本人的危险,适用紧急避险的规定。啥意思?消防员不能因为火太大,就说自己是紧急避险,从着火的楼里跑出来。警察不能因为歹徒有枪,就说自己是紧急避险,扔下枪就跑。医生不能因为传染病太厉害,就说自己是紧急避险,把病人扔在急诊室不管。这些人拿了那份对应的工资,就有对应的义务,别拿紧急避险当自己临阵脱逃的遮羞布。
问:我在超市里遇到地震,情急之下拿了货架上的矿泉水和面包就跑,算盗窃吗?
算啥盗窃。地震啊,楼都要塌了,你拿点水和面包救命,这完全是合理的紧急避险。等地震过去了,你回去把钱给超市补上就行。别听超市的保安瞎喊什么“抓小偷”,真要是楼塌了,他自己都得先抢两瓶水跑。但你要是地震都结束了,你趁着超市没人,搬了两箱茅台走,那就是盗窃,半毛钱辩解的余地都没有。
问:之前网上说的“为了躲逆行的车,把旁边的车撞了要自己赔”,是真的吗?
半真半假。要是逆行的车找到了,那所有损失都是逆行的人担,跟你没关系。要是逆行的车跑了,找不到了,那你作为避险人,确实要给被撞的第三方适当补偿。好多人把这个“适当补偿”传成了“全额赔偿”,纯属是带节奏。真遇到这种情况,别一上来就慌着掏钱,先调监控找那个逆行的人,找得到的话,你啥钱都不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