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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为了躲逆行的外卖哥撞坏了停在路边的豪车,我要赔吗?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我又不是故意撞的,凭啥我赔?

别先急着喊冤。

如果真的是外卖哥逆行,你正常行驶根本没有别的避让空间,只能猛打方向撞了路边的豪车,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你作为紧急避险人,根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全部损失由那个逆行引起险情的外卖哥承担。

但!

如果你当时明明踩一脚刹车就能把车停下,非要猛打方向往路边的豪车堆里扎,那你就得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说白了,法律不保护这种“明明有更好的选择,非要选损失最大的方式避险”的人。

真的别上来就把“我是紧急避险”五个字挂在嘴边当免死金牌。没有证据的紧急避险,在交警、法官眼里,就是你自己操作不当的借口。

和责任划分相关的核心问题

问:啥叫“现实存在的危险”?我自己脑补的危险算不算?

答:绝对不算。

举个真事。之前有个车主,开车的时候看到路边有个穿黑衣服的人抬了下胳膊,他觉得对方要扔石头砸自己的车,猛打方向直接开到了绿化带里,撞坏了半排灌木。等他停下车才发现,人家就是抬手跟朋友打个招呼,根本没有要砸车的意思。最后交警定他全责,全部绿化带损失自己掏。

法律上要求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客观存在的,不是你自己吓自己脑补出来的。你胆子小、容易多想,不能当免责的理由。

交通事故紧急避险责任认定流程示意图
交通事故紧急避险责任认定流程示意图

问:危险都过去了,我再做避让动作,算紧急避险吗?

答:晚了。

比如逆行的外卖哥已经窜到你前面十几米远,你这时候才反应过来,猛打方向往路边躲,把旁边摆摊的水果摊撞得稀烂。这时候危险已经消失,你完全可以正常踩刹车停下,根本不需要再做避让动作,这种情况根本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时间要求,该赔多少赔多少,别找借口。

问:为了躲楼上掉下来的花盆,撞了路边停的车,这算谁的责任?

答:首先找那个扔花盆的人。

如果能找到高空抛物的责任人,那全部损失由他承担。如果找不到具体是谁扔的,那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给你适当的补偿——但前提是,你当时真的没有别的选择。总不能为了不蹭掉一点车漆,就等着花盆砸到自己头上吧?换谁遇到这种情况,都会打方向躲的,这是人之常情。

问:自己开车走神差点撞到人,猛打方向撞了护栏,这种自己引起的险情,能算紧急避险吗?

答:想啥呢。

险情本身就是你自己造成的,你本来就有义务集中注意力开车,避免危险发生。这种情况所有的护栏损失、车损,全部你自己担,别想着往紧急避险上靠,这种辩解法官见得太多了,根本不会认。

问:为了躲横穿马路的猫,撞了路边停的迈巴赫,算避险过当吗?

答:算。

法律要求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要避免的损害。你为了不被猫刮一下车漆,甚至猫都没碰到你的车,就猛打方向撞了价值几百万的迈巴赫,造成的损失比你要避免的损害大了几十上百倍,这就是典型的避险过当。

之前有个真实的判例,车主为了躲一只流浪狗,猛打方向撞了旁边的劳斯莱斯,修车花了28万。最后法院算得很清楚:就算真的撞到那只流浪狗,最多也就赔几百块的狗钱,结果造成28万的损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车主自己承担70%的责任。

说真的,遇到这种情况,撞了就撞了,该赔狗赔狗,别为了躲个不值钱的小东西,把自己搭进去赔几十万,真的不值当。

大家问得最多的实际操作问题

问:真的遇到需要紧急避险的情况,第一时间要做啥?

答:别光顾着跟被撞的人吵架。

先把车停稳,确保自己和车上人的安全,然后立刻掏手机拍现场:拍引起险情的人有没有留下,拍路面的刹车痕,拍周围的监控摄像头位置,拍被撞的财产损失情况。

我见过太多吃哑巴亏的人了。当时慌慌张张的,光顾着跟被撞的车主掰扯责任,等反应过来,那个逆行的外卖哥早就骑电动车跑没影了,又没拍证据,最后交警来了,看你是自己撞的车,直接定你全责,你再跟人说你是为了躲人,谁信啊?

问:当时没有监控,也没有路人作证,怎么证明自己是紧急避险?

答:难。但也不是完全没辙。

先看你自己的行车记录仪。现在谁车上还没个行车记录仪?如果记录仪拍下来了当时的真实情况,那就是最硬的证据。如果连行车记录仪都坏了,那你大概率是要吃全责的。

证据就是底气。

别跟人说什么“我当时真的是为了躲人”,判案讲的是证据,不是你的眼泪,没有证据的辩解,在别人听来就是你为了推卸责任编的瞎话。

问: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能不能走自己的车险赔?

答:分情况。

如果你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本来应该由引起险情的人赔钱,那你可以先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完之后,会自己去找那个引起险情的人追偿,你不用自己费力气去追。但如果你是避险过当,那超出合理限度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得你自己掏。

对了,报保险的时候别犯傻,跟保险公司说自己是故意撞的,就正常报事故,等交警出了认定书,写清楚是紧急避险导致的事故就行。

问:走路的时候为了躲冲过来的电动车,碰掉了路人手里的手机,这算紧急避险吗?

答:算啊。

紧急避险从来不是只有开车的时候才能用。你走路、上班、在餐厅吃饭的时候遇到危险,都适用。比如你在餐厅吃饭,旁边的煤气罐突然漏气得要炸,你推开旁边的人跑,把人家桌子上的汤洒了,这都是紧急避险,最后损失由煤气罐的经营者赔,你不用担责。

但如果你跑的时候,为了抢着出门把旁边的老人推倒造成骨折,那就算过当,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警察追逃犯的时候撞坏了路边的水果店,这算紧急避险吗?

答:不算。

这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跟紧急避险的规则不搭边。因为警察的行为是履行法定职责,不是普通公民的避险行为,最后损失由国家财政承担就行。

问:为了救落水的人,拿了河边别人的救生圈用,事后要赔吗?

答:赔啥啊。

这就是最典型的紧急避险。你为了救人命,拿个救生圈,造成的财产损失跟人命比起来,根本不算事,完全在合理限度内,不用赔。之前有个新闻,有人为了救落水的小孩,把人家放在岸边的新船划出去救人,事后船主要求赔偿,法院直接驳回了诉求,说这是紧急避险,不用承担责任。

民法典紧急避险法定构成要件对照表
民法典紧急避险法定构成要件对照表

容易被搞混的认知误区

问:只要是为了保护别人的利益,不管造成多大损失都不算过当吗?

答:不是。

哪怕你是为了救别人,也不能随便造成特别大的损失。法律判断限度的标准很简单:你保护的利益,和你损害的利益,是不是对等。一般来说,生命健康权大于财产权,但如果为了保护一个很小的财产利益,去损害别人很大的财产利益,就算过当。比如你为了保护自己放在路边的一个价值10块钱的快递,猛打方向撞了别人价值几十万的车,这绝对是过当,跑不了。

问:引起险情的人跑了找不到了,那损失谁担?

答:分情况。

如果你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避险,比如为了躲逆行的电动车自己撞了树,电动车跑了找不到,那这个损失你自己承担,找不着侵权人,没人给你兜底。但如果你是为了保护别人的利益,比如为了不撞到前面的行人,自己打方向撞了树,那个被你保护的行人就是受益人,就算电动车跑了,你也可以要求那个行人给你适当的补偿——不是让他全赔,是适当补偿,毕竟人家也没招你没惹你,是你为了不撞人家才出的事。

问:避险过当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答:有可能。

比如你为了躲别人扔的一个小石子,猛打方向把路边的行人撞成了重伤,那你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因为是避险过当,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真的遇到紧急情况,别脑子一热就做出过激反应。能踩刹车就踩刹车,能往损失小的地方躲就往损失小的地方躲,别往人多的地方、往豪车那边扎,真出了人命,不是赔钱就能了事的。

问:公司办公室突然着火,跑的时候踩坏了同事的电脑,这算紧急避险吗?

答:算啊。

着火是现实的危险,你不跑就会被烧伤,踩坏个电脑的损失比被烧伤的损失小多了,完全符合要件。最后这个损失由公司承担,毕竟着火是公司的消防安全不到位引起的险情,你作为避险人不用赔。

问:为了挡掉下来的广告牌,把路边的电动车推过来挡,事后电动车坏了要赔吗?

答:看情况。

如果当时的情况是,你不推电动车挡的话,广告牌会砸到你或者旁边的人,造成重伤甚至死亡,那你不用赔,因为损害的财产利益小于保护的人身利益。但如果广告牌本来就砸不到人,你为了怕砸到自己的自行车,就把别人的电动车推过来挡,结果电动车被砸烂了,那你就得赔,因为你保护的利益和损害的利益不对等,属于过当。

问:大家常说紧急避险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这句话对吗?

答:大方向没错。

但别把这句话用歪了。不是说你只要觉得哪个损失小,就可以随便选哪个去撞。法律要求你必须是真的没有其他选择了,才能选那个损失最小的避让方式。比如前面有个逆行的人,你左边是人行道有行人,右边是绿化带,那你肯定往绿化带打方向啊,总不能往人行道撞人吧?

要是你明明右边有绿化带,你非要往人行道打方向把人撞了,那就算你知道撞绿化带比撞人损失小,你也构成故意犯罪,跟紧急避险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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