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的辩护权边界,比你想的宽得多
问:被刑拘后还没请律师,辩护权是不是就直接作废了? 答:绝对不会。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哪怕你刚被带进派出所、24小时内还没联系上任何人,你依然享有对与本案无关的讯问拒绝回答的权利,享有要求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涉嫌罪名的权利——这些全都是辩护权的组成部分,根本不需要等律师到场才生效。 问:我自己不懂法,没请律师的话,这些权利我怎么用? 答:举个最实在的例子。讯问笔录上写的话,和你当时说的不一样,你完全可以拒绝签字。别被办案人员一句”流程都是这么走的,签了就行”唬住。笔录是后续全案证据的核心,差一个字,可能性质就从”帮朋友带东西”变成”明知是毒品还运输”。你自己核对笔录、要求修改错误内容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在行使最基础的辩护权。

那些被很多人忽略的辩护权细节,踩了就是硬伤

被剥夺辩护权的法定情形,真的不是小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