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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后还没请律师,辩护权是不是就直接作废了?

不是。真不是。 很多人以为辩护权是等检察院把起诉书递到法院、开庭前才有的权利,错得离谱。从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这个权利就自动生效,和你请没请律师、有没有钱请律师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侦查阶段的辩护权边界,比你想的宽得多

问:被刑拘后还没请律师,辩护权是不是就直接作废了? 答:绝对不会。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哪怕你刚被带进派出所、24小时内还没联系上任何人,你依然享有对与本案无关的讯问拒绝回答的权利,享有要求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享有知道自己涉嫌罪名的权利——这些全都是辩护权的组成部分,根本不需要等律师到场才生效。 问:我自己不懂法,没请律师的话,这些权利我怎么用? 答:举个最实在的例子。讯问笔录上写的话,和你当时说的不一样,你完全可以拒绝签字。别被办案人员一句”流程都是这么走的,签了就行”唬住。笔录是后续全案证据的核心,差一个字,可能性质就从”帮朋友带东西”变成”明知是毒品还运输”。你自己核对笔录、要求修改错误内容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在行使最基础的辩护权。
刑事讯问笔录核对签字场景实拍
刑事讯问笔录核对签字场景实拍
问:侦查阶段律师能做的事,不就是会见吗? 答:真不是。很多家属找过来第一句话就是”你们能不能会见?能会见我们就委托”,把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等同于”传个话”。太狭隘了。律师可以在会见时帮你解释你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诉你哪些话该说哪些不该说,帮你核对笔录里的矛盾点,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帮你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把逮捕改成取保候审,把羁押必要性给你掰碎了讲清楚,甚至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律师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这些全都是在替你行使辩护权。 问:如果我穷,请不起律师,是不是辩护权就没人替我行使了? 答:不是。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比如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比如未成年人,比如盲人、聋哑人,哪怕你一分钱拿不出来,国家也会给你免费派律师。别听人瞎说”穷就只能认栽”,法律给的兜底条款从来不是摆着看的。
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接待咨询场景
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接待咨询场景

那些被很多人忽略的辩护权细节,踩了就是硬伤

那些被很多人忽略的辩护权细节,踩了就是硬伤
那些被很多人忽略的辩护权细节,踩了就是硬伤
问:我在法庭上,能不能自己直接说话,不用律师替我讲? 答:当然可以。很多人觉得请了律师,自己就只能坐着听,律师说什么就是什么。不对。辩护权是属于你自己的,不是属于律师的。律师只是帮你更好地行使这个权利,你完全可以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直接针对起诉书的内容发表自己的意见,哪怕和律师的观点有出入,你也有权利说。别被律师一句”你别说话,我来处理”就真的全程闭嘴——你才是案件的当事人,你的真实意思表达,法官是必须听的,对吧? 问:如果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我不上诉的话,律师能不能替我决定上诉? 答:绝对不能。上诉权是辩护权的核心组成部分,专属于当事人自己。哪怕你和律师签了委托协议,律师也没有权利替你签字上诉,更没有权利替你决定放弃上诉。之前碰到过一个案子,律师觉得当事人的案子判得太轻,怕他上诉加刑,就瞒着当事人说”上诉也没用,别折腾了”,结果当事人本来有充分的自首情节,完全可以改判缓刑,就因为律师这句话错过了上诉期,真的是气人。所以说,涉及到你核心诉讼权利的决定,永远要自己拿主意,别全听别人的。 问:办案人员不让我核对笔录,直接让我签字,算不算剥夺我的辩护权? 答:算。这是明确违反程序规定的。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碰到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当场提出异议,甚至可以把这个情况记录在笔录的备注里,后续在审查起诉阶段直接把这个情况告诉检察官。程序违法取得的证据,是可以被依法排除的。 问:辩护权是不是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有?被害人有没有? 答:很多人搞混。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也有对应的诉讼权利,但那不叫辩护权。辩护权是针对被指控犯罪的人设置的防御性权利,核心是对抗侦查、起诉、审判机关的追诉行为。被害人的权利是要求追究被告人的责任、主张民事赔偿,两者的权利方向完全相反,别搞混了。 问:如果我和律师的观点完全不一样,能不能中途换律师? 答:当然可以。这也是你行使辩护权的一部分。很多人觉得和律师签了合同就不能换,换了就是违约。其实不会。你随时可以解除委托关系,换你信任的律师。毕竟辩护权是你的,你有权选择谁来帮你行使这个权利。当然,换律师的时候记得把之前的委托手续撤掉,别到时候出现两个律师同时在法庭上发言,各说各的,反而乱了套。 问: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要是没和检察官提意见,是不是就算放弃辩护权了? 答:不算。但你不提,就等于白白浪费了一次非常关键的辩护机会。很多人觉得案子到了检察院,就等着起诉到法院就完了,根本不知道在审查起诉阶段,你是有权向检察官当面陈述自己的意见的。比如你有自首、立功的情节,比如你是被冤枉的,比如你和被害人已经达成了赔偿谅解,这些情况你如果在这个阶段就主动说清楚,检察官完全可以根据情况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比等案子到了法院再去辩,效果好太多了。 问:值班律师是不是免费的?他给的意见算不算正式的辩护? 答:值班律师是免费的,但是要注意,值班律师的定位是”法律帮助”,不是正式的辩护。如果你没有委托律师,也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指派条件,在看守所里值班律师会过来给你讲一下程序规定,帮你申请一下取保候审,但他不会像正式的辩护律师那样去帮你调证据、出庭辩护。别把值班律师的作用想得太全能,有条件的话,还是要委托正式的辩护人。

被剥夺辩护权的法定情形,真的不是小事

被剥夺辩护权的法定情形,真的不是小事
被剥夺辩护权的法定情形,真的不是小事
问:如果办案机关剥夺了我的辩护权,我能拿到什么救济? 答:首先,这个案件的程序就是违法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剥夺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二审法院是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举个例子,你是个聋哑人,法院开庭的时候根本没给你指派翻译,也没给你指派辩护律师,那这个判决不管事实认定得对不对,程序上就已经错了,发回重审是板上钉钉的事。 问:我要是在被讯问的时候要求见律师,办案人员能不能拒绝? 答:不能。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有权利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能拒绝。之前碰到过当事人说,自己刚被抓的时候提出要见律师,办案人员说”你见了也没用,先把问题说清楚再说”,这种话本身就是违规的。你提要求的记录,后续都可以作为程序违法的证据提交。 问:辩护权可以放弃吗?比如我觉得自己没罪,不想请律师,自己给自己辩护行不行? 答: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有例外。如果你是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人,或者是未成年人、聋哑人、盲人,哪怕你自己说不需要律师,法院也必须给你指派律师,不能让你自己辩护。因为这类人群的辩护能力存在天然的缺陷,要是完全让他们自己来,很可能因为不懂法,把本来可以争取的从轻情节都给错过了,甚至会因为错误的表述让自己陷入更被动的局面。 问:开庭的时候,我要是因为情绪激动和法官吵起来,会不会被认为是放弃辩护权? 答:不会。别担心。只要你是在针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哪怕语气激动一点,也不算放弃权利。但是如果你的发言是和案件无关的辱骂、吵闹,法官是可以制止的。辩护权的行使是有边界的,你可以充分表达意见,但不能扰乱法庭秩序。 问:取保候审期间,我的辩护权会不会受到限制? 答:完全不会。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不是处罚。你在取保候审期间,依然享有委托律师、提出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全部辩护权利,甚至你可以自己去收集和案件有关的证据,只要不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不离开居住地、不干扰证人作证),这些行为都是合法的。 问:如果我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不是就等于放弃辩护权了? 答:大错特错。签认罪认罚只是你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根本不代表你不能辩护。如果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你发现之前的具结是被胁迫的,或者事实认定有错误,你完全可以反悔,依然可以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有个当事人,签了认罪认罚之后才发现自己有个立功情节没被算进去,当庭提出要重新辩护,法官是必须允许的。 问:律师在行使辩护权的时候,会不会被办案机关打击报复? 答:说实话,之前确实有过这种情况。但现在法律对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已经非常严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当然,你别让律师去帮你伪造证据、威胁证人,那是违法的,正常的辩护发言,不管说的是不是对办案机关不利的内容,都不能被追责。 问:我请的律师如果不尽责,我能不能告他侵犯我的辩护权? 答:当然可以。如果律师收了钱,既不去会见,也不阅卷,开庭的时候连案情都搞不清楚,随便说两句话就完事,那你完全可以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投诉,要求退还律师费,甚至如果因为他的不尽责给你造成了实际的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毕竟你委托律师的目的,就是让他帮你行使辩护权,他拿了钱不办事,本身就是对你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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