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那点事儿
签合同这件事,多少人都栽过跟头。说实话,我见过最离谱的是一个朋友,入职两年愣是没签合同——他还觉得挺正常。直到被裁,一分钱补偿没有,才傻眼。所以啊,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这是铁规矩。公司要是拖,从第二个月起就得付你双倍工资,最多付11个月。对吧?法律惯着劳动者,可你自己不当回事,神仙也救不了。
有个细节——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提续签,你继续干,这时候怎么办?法律上叫“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原合同延续,但公司还是得赶紧补签。不然,又得双倍工资。不过话说回来,你要是自己忘了,拖久了,举证也麻烦。

什么?公司让你签空白合同?——千万别签!合同里关键条款必须填清楚:工资、岗位、工作地点、时间。空白合同等于把笔塞给人家随便写。遇到过案例,工资那栏空着,后来发薪少了,打官司都没底气。还有那种在合同里夹带“自愿放弃社保”声明的,直接无效。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你自愿放弃?法律不认。
试用期里的那些坑

“试用期不合格”——这六个字简直是某些公司的尚方宝剑。想开除谁就开除谁?想得美。法律说得明明白白: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才能单方解除合同,而且不付经济补偿。关键是,公司得拿出证据证明:第一,录用条件当初明确告诉你了;第二,你有实质性的不胜任事实。光凭领导一张嘴说不行,所谓“不合格”必须是客观、可量化的。比如销售岗,约定好试用期要完成多少业绩,结果远没达到,那算数。可要是一个行政岗,说你“不够积极主动”……这算什么标准?仲裁一打一个准。
还有个期限问题。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六个月。有些公司鸡贼,跟你签一年合同,试用期设三个月——超了。超出的试用期视同正式期,必须补工资差额,并且,辞退你得按正式员工标准来。超出部分,多一天都不行。
最气人的是那种“试用期不交社保”,百分百违法。社保是从建立劳动关系当月就得交,不管你是不是试用。发现这种情况,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噢对了,试用期工资也不能随便给,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加班与离职索赔
加班费怎么算?老生常谈,但很多人还是糊涂。工作日延时加班,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注意,休息日加班首先得补休,实在安排不了才给钱。但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给钱,不能补休了事。公司说“我们实行996”还一脸自豪?违法且蠢。真要维权,记得保留加班证据:打卡记录、工作邮件、微信工作群消息。哪怕截图也行。

离职赔偿这块,大多数人都是一知半解。谁提的离职、怎么离的,差别大了去了。自己辞职,一般没补偿,除非公司有错在先——比如拖欠工资、不交社保、强令冒险作业。这些情形下你被迫辞职,公司也得付经济补偿。公司裁员或者协商解除,补偿标准是干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月工资不是你银行流水那个数,而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假如你月入2万,但当地社平工资3倍是1.5万,那计算基数最高只能按1.5万算,而且补偿年限上限12年。高薪人士,得注意这个天花板。
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呢?是经济补偿的两倍。什么算违法?比如公司没正当理由把你开了,程序也违法——没通知工会、没书面通知。而且,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严重违纪,否则根本不能辞退。得了癌症还在医疗期的员工,也不能随意解除。这些情况硬来,就是违法解除,2N赔偿。
竞业限制有点复杂。核心是:公司必须在你离职后按月给经济补偿,你才有义务遵守。三个月没给钱,你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补偿标准不低于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公司想白嫖,合同里写“每月补偿500元”,要求竞业两年——太低了,可以要求按法定标准补足。这种条款经常被法院调整。
年终奖,是不是必须发?不一定。如果合同里写了、制度里有、录用通知书承诺了,那就得发。纯粹看老板心情的“红包”,不算工资性收入。很多争议在于:年中离职了,年终奖还能按比例拿吗?关键看规定。如果规定“发放时必须在职”,那拿不到,但这个规定必须合理且公示过。一些地方法院认为,这属于变相限制劳动者权益,若公司无正当理由,可能支持员工按工作时间比例索要。
工伤这件事,多少人心存侥幸。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一跤算不算?如果不是机动车事故,一般不认。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注意是“视同”,不是标准工伤范畴,但待遇一样。超48小时,就很可能不算了……残酷。
职场性骚扰、强迫加班、职场PUA这些新型纠纷越来越多了。法律上,如果公司纵容这种环境,导致你主动离职,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证据难收集,但微信记录、录音录像、邮件都可以。精神伤害的赔偿,法院支持得不多,但能争取。
最后再随便扯几个常见问题:公司换签合同主体,让工龄中断,该警惕。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龄应连续计算。还有那种没休完的年假,离职时公司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包含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所以实际额外支付200%。一告一个准。
总之,劳动法细节多,坑也多。很多时候不是公司不懂法,是赌你不懂、不敢、嫌麻烦。所以啊,自己的权益,自己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