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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何启动?

行政处罚程序——听证、简易、当场收缴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何启动? 说实话,很多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听证这回事。等到罚单下来,才跑来问律师:我能要求听证吗?答案是,如果处罚达到了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行政机关必须告知你有权要求听证。而且,听证必须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你提出听证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把时间、地点通知你。不过话说回来,很多案子,听证只是走过场——执法人员早就内部统一口径了。但你得去,去了说不定能发现程序违法,比如没有出示证件、没有告知权利,这些都可能成为日后翻盘的筹码。
行政处罚听证现场布置示意图
行政处罚听证现场布置示意图
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这块儿坑多。法律规定,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还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也可以当场收缴。但——注意这个但——很多执法人员滥用“事后难以执行”这个口袋条款。你要是外地路过,直接就被要求掏现金。此时一定要留个心眼:当场收缴必须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就是违法。我见过太多人交了钱拿张白条,最后连复议都不知道告谁。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是什么?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实践中,城管贴条、交警罚单,有时候连话都不让你说。程序?根本不存在的。他们觉得简易程序就是“简单粗暴”,这完全曲解了行政法的精神。简易程序只是省略了听证等环节,但表明身份、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陈述申辩,一个不能少。

行政复议:期限、决定类型、与诉讼的衔接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记住一个数字:60日!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法律规定可以超过60日的除外,但很少见。不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期限可以顺延。什么叫正当理由?这个就有得扯了。比如行政机关故意不送达决定书,你一直不知情,那可以从实际知道日算起。但你别想当然,碰上这种事赶紧找律师,别自己瞎琢磨,错过期限神仙难救。
行政复议申请流程图解
行政复议申请流程图解
行政复议决定有哪些类型? 维持、限期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还有责令重新作出。维持率有多高?高得离谱。行政复议机关很多时候是原机关的上级,护犊子心态你懂的。所以,除非有非常明显的违法,否则别抱太大希望。但复议有个好处——可以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比如你觉得罚款依据的那个红头文件有问题,可以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审查。这点诉讼做不到。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怎么选? 原则上,你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复议。但有些案子,比如自然资源确权、纳税争议,法律规定必须先复议,这叫复议前置。前置案件,没复议过,法院根本不收。还有,复议机关逾期不答复怎么办?你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也可以起诉原行为。策略上,我一般建议先复议:成本低,还可能把违法点暴露出来,为诉讼铺垫。当然,如果急着让行政行为停止执行,诉讼期间申请停止执行更直接。

行政诉讼:被告、判决、执行

行政诉讼的被告如何确定? 这个看似简单,其实最容易出错。基本原则: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但复议后又起诉的,复议维持的,共同告;复议改变的,只告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的,你可以选择告原机关或复议机关。经批准的行为,看对外署名;多个机关共同作出的,是共同被告。最难搞的是委托行政——受托组织的行为,由委托机关当被告。很多当事人把受托单位告上法庭,结果被驳回,耽误时间。 行政行为违法的,法院能怎么判? 撤销判决最常见,但还有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违法判决、变更判决等。确认违法这招狠——行政行为虽然违法,但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时,法院只确认违法,不撤销,然后你可以申请赔偿。赔偿程序接下来会讲。还有,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变更,但仅限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款额确定确有错误。 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现实很骨感。我代理过一个案子,法院判了撤销,行政机关就是不理。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至100元罚款,甚至公告、向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情节严重的,可以拘留负责人。刑事责任?理论上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实践中极少动用。不过,这些措施还真管用——毕竟没哪个领导愿意天天被法院通报。

行政赔偿与国家责任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人身权损害、财产权损害。具体点:违法拘留、非法拘禁、殴打虐待造成伤亡的;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没收财物等。但精神损害赔偿门槛高:必须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侵害,且造成严重后果。什么叫严重后果?残疾、死亡、精神障碍等。一般的精神痛苦,法院不支持。这点我一直想吐槽,行政侵权对人格尊严的践踏,有时候比身体伤害更甚。
行政赔偿申请材料清单表
行政赔偿申请材料清单表
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 两种路子:一是在复议或诉讼中一并提出;二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后者先要由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是否违法。它两个月不理你,或者你对其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单独立案。这就是所谓的“前置程序”。我最怕的就是这个前置——义务机关拖死你,不给你书面决定,你还得证明它不作为,再起诉。所以,实践中能一并提就别分开。

行政法其他核心问题

行政法其他核心问题
行政法其他核心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一个临时控制,一个永久实现。强制措施是预防或控制危险,比如查封、扣押、冻结存款;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义务的强制实现,比如代履行、执行罚。程序上也不同:强制措施一般要经过审批、出示证件、当场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强制执行往往要事先催告。不过,实务中常见的是“以措施代执行”,比如扣车逼你交罚款,这纯粹是违法。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有什么特别之处? 和处罚听证类似,但启动条件更宽松。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公告并举行听证;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而且,许可听证的笔录有“案卷排他”效力——行政机关必须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这个刚性比处罚听证强多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何提出? 可以书面或口头,但要提供身份证明。申请内容要具体,比如要某个项目的环评批复,你就得把项目名称、地点写清楚。行政机关一般要20个工作日内答复,延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碰上涉密、敏感信息,他们会找各种理由搪塞。此时记住一个法宝:申请信息不存在的,要说明检索情况。如果他们随便说“不存在”,你可以要求提供检索证明,否则告到法院,他们很可能败诉。 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服怎么办? 信访不是法律救济渠道。它只是政治性的矛盾化解。你可以申请信访复查、复核,但复核就是终结,不能再诉。很多人把信访当作最后的希望,老实说,这是制度的悲哀。真正有用的,还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如何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实践中,回避申请很难被支持,但申请本身可以拖延时间,或给法官施加心理压力。策略性使用,你懂的。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注意,被告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这个规定,对原告非常有利。但原告也要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比如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文件。 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是什么意思? 政府不能出尔反尔。你依据行政机关的承诺或长期执行的政策做了一件事,投入了成本,后来它突然撤销或改变,并且损害了你的信赖利益,那就要给你补偿。但这个原则在适用上弹性很大,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导致同案不同判。 如何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五要素: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说白了,就是看它有没有资格干这事、是不是在它的地盘内、干的事符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没有按规矩办事、最后作出决定的样子合不合法。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被撤销。 行政协议纠纷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属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现在明确纳入行政诉讼。而且,可以适用民法规范,比如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这算是新《行政诉讼法》的一大进步。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怎么回事? 法律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工作人员出庭,并向法庭说明理由。这制度本意是让“官老爷”直面百姓,但实际效果嘛——有的领导来了念个稿就走,根本不参与辩论。不过总算是个姿态,而且如果负责人根本不出庭也不说明理由,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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