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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签了,实际股东就稳了?

很多人问我,手里的股权是不是只要签了纸面协议就算数。
真不是。
踩坑的人能排半条街。

创业初期最容易踩的股权认知坑



就拿最常见的代持场景说——很多早期创业的人为了规避股东资格限制、或者不想暴露自己的投资身份,把股权放在朋友、甚至亲戚名下代持,总觉得白纸黑字签了协议就万无一失。
错。
你以为的安全,在法律层面可能连一层窗户纸都算不上。

很多人问,股权代持协议签了,实际股东就稳了?
完全不稳。
我见过最离谱的案子,实际股东掏了200万占公司20%的股,代持的哥们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把这20%的股权按市场价卖给了一个完全不知情的第三方,钱拿到手就消失了。等实际股东反应过来找过去,第三方早就办了工商变更登记,成了名正言顺的股东。你拿着那份代持协议去法院告,法院大概率只会判代持人赔你钱——可那个人早就把钱造光了,你连执行的财产都找不到。
别觉得这是极端案例。
还有更糟的。代持人自己在外边欠了几百万的债,债权人申请法院冻结他名下所有财产,包括替你代持的那部分股权。这时候你拿着代持协议提执行异议,法院要审的东西多了去了——你能不能证明你是实际出资?你有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你代持的行为有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凡有一点对不上,这部分股权就会被法院拍卖还债。
那怎么才能降低风险?
实际股东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必须提前把代持的股权质押登记在自己名下。说白了,就是去市场监管局办个手续,让代持人把这部分股权质押给你,只要这个登记在,代持人根本没法私下把股权卖出去,债权人想冻结也得排到你后面。

股权代持法律风险责任划分示意图
股权代持法律风险责任划分示意图


创始人占股低于67%就一定失去控制权?
别被网上那些股权教程忽悠瘸了。
67%是什么概念?是公司法规定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这些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线。但你要是觉得自己占了67%就能为所欲为,占34%就只能当个陪跑的小股东,那你迟早要栽。
举个例子,很多公司的章程里写了,重大事项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算你占90%的股,只要剩下10%的股东不同意,你啥也干不成。反过来,要是章程里约定了,日常经营事项只要过半数表决权就能通过,哪怕你只占51%,剩下的49%的股东根本没法插手你的日常决策。
说白了,真正的控制权从来不是你手里的持股比例数字,而是你在公司章程里约定的表决规则。

给早期员工发股权,是不是越早给绑定效果越好?
大错特错。
我见过太多创始人,公司刚注册没俩月,就给刚入职的前台、行政发5%、10%的股权,觉得这样就能把人留住。结果呢?员工拿了股权干了半年就走,手里的股权还不拿回来,等公司做起来要融资的时候,人家张嘴就要几百万的回购款,不然就不配合签字。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把期权和股权的成熟周期拉长,最少4年,第一年是悬崖期——干不满一年,一分钱股权都拿不到。而且一定要在授予协议里写清楚,员工离职的时候,公司有权按原始价格回购他手里所有还没成熟的、甚至已经成熟的股权。
别不好意思写。
真等人家走的时候你再谈回购,那时候你说什么都晚了。

注册资本填1000万,是不是显得公司更有实力?
怕不是对注册资本有什么误解。
现在是认缴制,你填一个亿的注册资本,看起来是挺唬人,但本质上是你给所有债权人打了个欠条——等公司还不上钱的时候,债权人完全可以要求你在你认缴的注册资本范围内,把你没实缴的钱掏出来还债。
去年有个客户,当初为了投标方便,把注册资本填了5000万,结果公司经营不善欠了供应商300万货款,供应商直接把所有股东告了,要求大家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责任。最后他作为大股东,掏了200多万才把这事了了,悔得肠子都青了。
注册资本的认缴额度直接对应你未来要承担的最大偿债责任,别为了那点虚无的面子,把自己搭进去。

夫妻俩一起开公司,股权各占50%是不是最公平?
这是我见过最蠢的股权分配方式。
没有之一。
你想啊,俩人事儿好的时候,你侬我侬,怎么分都没问题。万一哪天闹矛盾了,俩人意见不统一,公司的决策根本推不动——你说往东我说往西,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公司直接僵死。
真见过太多这样的例子,两口子离婚闹分家,股权各占一半,公司的公章、财务章俩人各拿一个,谁也动不了公司的账,好好的公司没两年就拖垮了。
公平不是对半分。
得有一个人能最终拍板。

日常经营里股东最容易闹矛盾的股权边界问题



小股东能不能随便要求查公司账?
很多大股东觉得,小股东就该乖乖等着分红,凭什么来查我的账?
不对。
2024年新公司法改了规则之后,只要是持股满3%的股东,提前给公司交书面申请,说明自己查账的正当目的,公司就不能随便拒绝。而且现在查账的范围已经从原来的会计账簿,扩展到了会计原始凭证——就是你每一笔钱花在哪、发票长什么样,人家都能看。
但也不是没有边界。
小股东查账的时候,可以委托会计师、律师陪同,但不能把公司的商业秘密随便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要是小股东查账是为了给自己开的竞品公司摸情况,那公司完全可以拒绝他的查账申请。

股东离职了,手里的股权必须被公司回购吗?
不一定。
除非你们当初在入股协议、公司章程里明确写了,股东离职的时候,公司有权按约定价格回购他手里的股权,不然你根本没权利逼着人家卖。
很多创始人当初招合伙人的时候,啥约定都没写,等人家离职了才想起来要收回股权,这时候人家拿着工商登记的股权证明,根本不会理你。
吃这种亏的老板,我数都数不过来。

股东之间闹矛盾,能不能直接把对方踢出公司?
想啥呢。
股权是人家的合法财产,只要人家没干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儿,你就算占99%的股,也没权利把人家手里的股权强制收回来。
真要踢人,只能靠两个途径:要么人家自己愿意把股权卖给你,要么人家干了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或者同业竞争的事儿,你按章程约定的价格把他的股权回购回来。
别总想着靠投票就能把人踢走。
法律不支持。

股东在外边开了同业务的竞品公司,其他股东能不能追责?
能,但前提是你们当初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里明确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
很多小公司的章程都是直接从网上下的模板,里面根本没写竞业限制的条款,等发现股东在外边开竞品抢客户的时候,才想起来要追责,这时候才发现你根本没有合同依据。
早干嘛去了。

股权转让的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这个期限是多久?
现在新公司法规定的是,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就视为自动放弃。
别拿着老黄历当新规定。
以前是20天,现在改了。
要是你卖股权的时候没给其他股东发书面通知,人家就算过了半年,只要发现你把股权卖给了外人,还是可以在知道这件事的30天内,要求按同样的价格买你的股权。
别偷这个懒。
老老实实走书面通知的流程,省得后面扯不清。

涉及融资和架构设计的股权实操细节



同股同权的规则下,AB股架构在国内能不能用?
能,但不是所有公司都能用。
只有在科创板、港股上市的公司,才能设置特别表决权的股份,也就是所谓的AB股——创始人手里的股,一股等于十票的表决权。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本不能搞同股不同权的AB股架构,你要是在章程里写了,大概率是无效的。
那普通公司想要实现创始人的控制权,靠什么?
靠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啊。
就是创始人当普通合伙人,也就是GP,把所有员工、外部顾问的股权都放在有限合伙企业这个持股平台里,这些人当有限合伙人,也就是LP,只享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
说白了,哪怕创始人手里只占整个公司1%的股权,只要他是持股平台的GP,就能控制平台里所有的表决权。

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控制权架构图
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控制权架构图


股权赠与和股权转让,税费差多少?
差老多了。
很多人以为股权赠与是免费的,不用交税,其实根本不是。要是你把股权赠与给直系亲属,那确实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但要是你把股权赠与给没有亲属关系的外部人,税务局会直接按这个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算你股权转让的收入,让你交20%的个人所得税。
别总想着用赠与的方式避税。
税务局比你精多了。

隐名股东要是想直接显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需要。
很多隐名股东觉得,我自己出的钱,我想当显名股东就当,凭什么要其他股东同意?
法律规定就是这样的。隐名股东要变成显名股东,相当于把代持人手里的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这时候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办显名的手续。
除非你们当初的代持协议里,所有其他股东都签字同意了,隐名股东随时可以显名,不然你就老老实实走流程。

股东把股权全部质押出去借钱,会不会影响其他股东权益?
会。
要是这个股东到期还不上钱,他质押的股权就会被法院拍卖,到时候买股权的第三方就会变成公司的新股东。这时候你根本没权利拦着,因为股权质押是人家股东自己的合法权利。
所以当初入股的时候,最好在股东协议里写清楚,任何股东想要把股权质押出去,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然质押行为无效。
不然哪天你一觉醒来,发现公司的大股东变成了一个陌生的债权人,哭都来不及。

认缴制下,没实缴的股权能不能用来做质押融资?
能,但银行根本不认可。
你想啊,你手里的股权根本没实缴,相当于你对公司的出资义务还没履行完,就算质押给银行,等你还不上钱的时候,银行要处置这个股权,还得先把你欠的实缴资本补上,哪个银行愿意干这种赔本的买卖?
民间的融资机构可能认,但质押率低得离谱。
别指望靠没实缴的股权融到多少钱。

公司做股权激励的时候,预留的股权池放在创始人代持是不是最优选择?
不是。
很多创始人觉得,把期权池放在自己名下代持,方便管理,想给谁就给谁。但你有没有想过,这些期权池的股权在工商登记上是创始人的个人财产,万一创始人自己在外边欠了债,这部分代持的期权池股权会被法院冻结,到时候你想给员工发股权都动不了。
最优的方式是什么?
单独设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做持股平台,把期权池的股权放在平台里,创始人当GP,既方便管理,又能隔离创始人的个人债务风险。
别图省事把自己搭进去。

新股东进来增资,老股东的股权一定会被稀释吗?
默认是会的,但可以约定不稀释。
很多老股东觉得,新股东进来投钱,大家同比例稀释是天经地义的。但你完全可以在增资协议里约定,某几个核心创始人的股权不被稀释,这部分稀释的比例全部由财务投资者来承担。
当然,这种约定一般都是核心创始人才有的待遇,普通的小股东就别想了。

有限合伙企业做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是不是真的能控制所有平台内的股权?
理论上是,但要看你在合伙协议里怎么写。
很多人觉得GP就算只占1%的份额,也能100%控制平台的所有表决权。但要是你在合伙协议里写了,涉及平台的重大决策需要LP全体同意,那GP根本啥也干不了。
所以写合伙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GP的权限写清楚——只要GP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平台持有的所有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全部由GP独立行使,不需要经过LP同意。
不然你以为的控制权,就是个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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