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到底怎么说的?先把概念掰扯清楚
《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看着挺简单,对吧?但每一个词都能扯出一堆官司。问题1:什么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危险必须正在发生,不是还没来,也不是已经过去了。你说你预感下个月会地震,现在就把邻居家房子拆了搭防震棚,这不行。可要是地震已经开始,你为了逃生破门而入躲进别人家,这就可能成立。但——注意这个但——危险必须是现实的、紧迫的。有人拿刀追砍你,你狂奔中把路人撞伤,危险正在发生。可如果那个人只是站在远处骂你,你紧张得把路人推倒,那就不算,因为你脸红脖子粗的害怕不等于法律上的危险。问题2:“不得已”是什么意思?
不得已,就是除了损害这个无辜的利益,你当时没有别的办法。 如果能跑掉,你就必须跑;如果能报警,你就得先试试。只有实在没辙了,才能牺牲别人利益。比如船要沉了,你为了活命把另一个人推下救生筏——这很可能不叫紧急避险,因为不一定“不得已”,而且涉及生命权衡,后面细说。
问题3: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三秒分清楚
防卫是干侵害你的人,避险是躲开危险,哪怕伤害了无关的人。防卫你打伤歹徒,可能无责;避险你弄坏路人东西,可能无责,但民事赔偿多半跑不掉。另外,防卫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即使你还有其他选择;但避险必须是唯一途径。问题4:避险过当会怎样?
你本来可以只推倒一个水果摊就能逃生,结果你引爆了煤气罐炸了半条街,那就超过必要限度了。过当要负刑事责任,但法律说了应当减轻或免除。实务里,法官会看你造成的损害是不是远大于你躲开的危险。比如你为了躲避巴掌,把人捅成重伤,十有八九算过当。但注意,特殊情况下——比如你躲的是致命危险,结果不小心造成另一个死亡,这可就踩到伦理红线了。问题5:避险一定要自己面临危险吗?
不,替别人避险也行。你看到小孩要被车撞,冲过去把小孩拽开,结果撞坏旁边摊位,这就是紧急避险。法律用“他人”两个字,很明确。问题6:财产损失谁赔?
《民法典》第182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险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果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你看,刑事责任可能免了,但民事赔偿不一定零。比如你为了躲避狂风,把车开进人家院子里压坏了花圃,狂风是自然原因,你不用赔,但受益人(你自己)可能要补偿一点。要是你操作太骚,明明轻点刹车就行,非撞进去,那你就自己赔吧。
这些坑,法律也犯难——实务中的拧巴事
问题7:警察、军人能紧急避险吗?
《刑法》第21条第3款: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消防员不能因为火太大,就说紧急避险不进去了;警察不能因为歹徒有枪,就避险溜了。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危险明显超出职责预期,比如消防员发现大楼要定向爆破了,他当然可以跑。职业使命不是卖命契。问题8:自招的危险能避险吗?
你没事去招惹毒蛇,被追着咬,你跑进别人家躲,这算不算?法律没有明文否定,但学理上有争论。主流看法:如果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招来危险,而且你有义务忍受这个危险,那就不成立紧急避险。你自己作的,就得自己扛。但如果你仅是轻微过失,比如走路不小心惊扰了狗,那就还可以主张。问题9:动物攻击怎么算?
狗咬你,你打狗,如果狗是野狗,那是紧急避险;如果狗是有人养的,狗主人故意放狗咬你,你打狗就是正当防卫,因为动物是主人的工具。如果狗主人不知情,狗自己发疯,你打死狗,那就是紧急避险,因为损害的是无辜主人的财产。所以,别一见到狂犬就统一打法。问题10:紧急避险可以牺牲生命吗?
这个问题能吵几百年。经典伦理难题:电车难题。一个疯子把五个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你拉一个拉杆,电车会拐到另一条只绑了一个人的轨道。你拉不拉?法律上,我国通说认为,生命权不能作为紧急避险的客体,不能为了救多数人就故意牺牲少数无辜者。 因为人的生命等价,不能量化比较。但真实的判例中,如果避险人没有“故意”杀人,而是风险转嫁导致他人死亡,有时会被从轻处理。比如为了躲避追杀,慌乱中把路人撞下河淹死,可能判过失,再适用避险过当减免。这中间的灰色地带,全靠法官的自由裁量。
问题11:紧急避险必须保大舍小吗?
法条说“必要限度”,就是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财产权益可以比大小:你不能为了保护自己价值一万元的财物,损害人家价值十万的财物。但人身权益怎么比?健康权和财产权,一般认为人身大于财产。可同样是健康,轻伤和重伤怎么比?没法机械,法官只能综合考量:危险的紧迫度、法益的顺位、造成的实际后果,甚至有时还要考虑社会一般观念。问题12:受胁迫犯罪算紧急避险吗?
有人拿枪指着你让你去偷东西,你不偷就打死你。这是典型的胁迫行为。如果你不得已照做了,理论上可以主张紧急避险,但条件是偷的东西价值不能远大于你的生命危险。你为保命抢个面包,ok;但为保命去杀人放火,绝对不行,因为生命之间不能权衡。实务中会按胁从犯处理,免责几率不大。问题13:假想避险怎么办?
你半夜看到树影晃动以为有人拿刀,结果把邻居揍了。这属于对危险的错误认识,不是紧急避险,是假想防卫/避险。如果一般人处在当时都会搞错,那可能算意外事件或过失;如果你神经太敏感,那就该咋判咋判。问题14:紧急避险在民法上还有哪些应用?
除了前面说的赔偿,《民法典》第182条也有紧急避险。海域遇险可以进入他人码头避险而不算侵权;为了紧急医疗救助,在非要情况下强行开走他人车辆送医,事后可能不构成盗窃,而是紧急避险阻却违法。但必须立刻报警和归还。问题15:有没有无罪的真实案例?
有。某男子被多人追杀,跑进一户人家躲避,损坏了门窗。法院认定紧急避险,无罪,但需补偿房主损失,因为危险不是房主引起的。还有一例,的哥为送危重病人闯红灯,被交警处罚后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据紧急避险撤销罚单——因为他救人造成的交通违法损害,远小于生命危险。